分享祕密才能圈粉? / 趙政岷
社群行銷已成為公司、店家甚或個人,最重要的營銷工具。但光有內容沒人看?下了廣告轉換不到營業額?紅了小編、出事的也是小編?到底要如何打造高價值社群?
心理諮詢師、就業創業導師、曾為多家大型企業提供培訓累計超過100萬人的蘇星寧老師,在《跨越圈層:打造高價值人脈與長期成長的行動法則》一書中提到,必須解決這幾個困惑,才能讓社群經營成功,分別是:要鞏固同溫層,還是跨越圈層?為什麼分享私密,可以建立深度連結?你和夥伴是利益共同體還是事業共同體?你如何展示自身實力,吸引他人關注?這一切都在建立深度與厚度,這是堆建出高價值社群的關鍵。
但光是分享私密,往往就讓人左右為難。我是公眾人物嗎?明星其實都想隱蔽隱私。我幹嘛要把日記公開給大家看?偏偏窺私是全人類共同的嗜好。在社群上分享私密的界線與尺度在哪裡?很多人會想與他人建立較為深厚的關係,而不是滿足於泛泛之交,與他人建立連結的方法有很多,分享自己的故事或情感,是建立深厚情感連結的一大捷徑,因為你們擁有了共同的祕密,或說在同溫層裡變成同一國。這種情感的連結,交往較深度、更穩定、持久,而且好像變得更可靠、可信。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也都是必經這一過程。
那麼要分享多少自己的祕密?是一個故事?是一份情感?社會心理學中有一個概念叫「自我暴露」,指的是向別人說心裡話,坦率地展現自己、陳述自己、推銷自己。也就是一個人自發地、有意識地向他人暴露自己真實且重要的資訊。這既是一種心理需求,也是人際交往中非常重要的一項能力。從自我心理需求角度來講,讓他人知道和了解真實的自己,對維護心理健康意義重大,這也是很多心理學家已經形成的共識。
雖然自我暴露是建立親密關係的一個有效途徑,但使用者也要講究方法,同時還要遵循適度的原則。很多人喜歡不分時機、不分場合地向他人分享自己的故事,或者把自己的祕密毫無保留地講給別人聽,這就是過度的自我暴露。英國作家王爾德曾經說過:「一個人應該永遠保持一點神祕感」,講的就是「適度」的問題。要想在社交時保持「一點」神祕感,我們既要適度地自我暴露,又要避免陷入另一個誤區,在任何人面前都對自己的事情閉口不談。
那麼,分享多少自己的祕密較為合適?祕密適合分享給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祕密適合分享給別人?首先分享多少祕密這個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尤其在社群分享祕密,全部都被公開了,判斷的關鍵是,這祕密必須被你當成已不是祕密了,大家都知道了你並無所謂。其次分享的祕密過多,或者分享的時機、對象、內容等應該有個節奏。如果感覺身邊的人與自己變得疏遠,適時地分享的私密能再圈粉。如果感覺自己太透明,完全喪失了神祕感,就應該漸少私密曝光,維持點距離之美。
那我們適合放什麼祕密分享給別人?哲學家伊本˙伽比魯勒曾經說過:「如果你想對敵人隱瞞某件事,千萬別把這件事向你的朋友透露。」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有些事如果你告訴了一個人,就等於告訴了全世界,自然也包括你的敵人。所以在分享祕密前要先想想,不同的人怎麼看這件事?我是不是在暴露自己的缺點?曝光這事我會不會覺得不體面?這件事有沒有違法?有些帶有自嘲意味的自我暴露,會很接地氣,讓社群交流不再停留於表面。但相反的如果你分享的祕密,只是用來證明自己有多麼優秀、多厲害,不斷吹噓,那只會反效果。
另外,不能「自殺式自曝」。指的是那些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當成武器刺向你的祕密,這種祕密即使再親近的人都不應分享,那是個人最深沉的堡壘。其實每個人的祕密都很多,曾經的糗事、有趣的經歷、遭受的挫折、曾經犯下的小錯、年輕時走過的彎路等,都可以拿來分享。 這些事蹟雖然不那麼光彩,但也無傷大雅,這些都是可以分享給他人的祕密。但無論如何,分享的內容絕對必須是真實、有趣的。因為只有有趣的內容,才能讓人印象深刻。
分享祕密有時像病毒,傳播得太快了,這是社群經營者都想要的。這讓我想起30年前在做《工商時報》《經營知識版》主編時,朱德庸先生四格漫畫專欄的內容:一個員工問老闆說,這公文要周告大家,要貼公佈欄嗎?老闆回說,放在祕密公文夾裡大家就都知道了。這漫畫後來應該收錄進時報出版的《關於上班這件事》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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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祕密才能圈粉? / 趙政岷
社群行銷已成為公司、店家甚或個人,最重要的營銷工具。但光有內容沒人看?下了廣告轉換不到營業額?紅了小編、出事的也是小編?到底要如何打造高價值社群?
心理諮詢師、就業創業導師、曾為多家大型企業提供培訓累計超過100萬人的蘇星寧老師,在《跨越圈層:打造高價值人脈與長期成長的行動法則》一書中提到,必須解決這幾個困惑,才能讓社群經營成功,分別是:要鞏固同溫層,還是跨越圈層?為什麼分享私密,可以建立深度連結?你和夥伴是利益共同體還是事業共同體?你如何展示自身實力,吸引他人關注?這一切都在建立深度與厚度,這是堆建出高價值社群的關鍵。
但光是分享私密,往往就讓人左右為難。我是公眾人物嗎?明星其實都想隱蔽隱私。我幹嘛要把日記公開給大家看?偏偏窺私是全人類共同的嗜好。在社群上分享私密的界線與尺度在哪裡?很多人會想與他人建立較為深厚的關係,而不是滿足於泛泛之交,與他人建立連結的方法有很多,分享自己的故事或情感,是建立深厚情感連結的一大捷徑,因為你們擁有了共同的祕密,或說在同溫層裡變成同一國。這種情感的連結,交往較深度、更穩定、持久,而且好像變得更可靠、可信。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也都是必經這一過程。
那麼要分享多少自己的祕密?是一個故事?是一份情感?社會心理學中有一個概念叫「自我暴露」,指的是向別人說心裡話,坦率地展現自己、陳述自己、推銷自己。也就是一個人自發地、有意識地向他人暴露自己真實且重要的資訊。這既是一種心理需求,也是人際交往中非常重要的一項能力。從自我心理需求角度來講,讓他人知道和了解真實的自己,對維護心理健康意義重大,這也是很多心理學家已經形成的共識。
雖然自我暴露是建立親密關係的一個有效途徑,但使用者也要講究方法,同時還要遵循適度的原則。很多人喜歡不分時機、不分場合地向他人分享自己的故事,或者把自己的祕密毫無保留地講給別人聽,這就是過度的自我暴露。英國作家王爾德曾經說過:「一個人應該永遠保持一點神祕感」,講的就是「適度」的問題。要想在社交時保持「一點」神祕感,我們既要適度地自我暴露,又要避免陷入另一個誤區,在任何人面前都對自己的事情閉口不談。
那麼,分享多少自己的祕密較為合適?祕密適合分享給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祕密適合分享給別人?首先分享多少祕密這個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尤其在社群分享祕密,全部都被公開了,判斷的關鍵是,這祕密必須被你當成已不是祕密了,大家都知道了你並無所謂。其次分享的祕密過多,或者分享的時機、對象、內容等應該有個節奏。如果感覺身邊的人與自己變得疏遠,適時地分享的私密能再圈粉。如果感覺自己太透明,完全喪失了神祕感,就應該漸少私密曝光,維持點距離之美。
那我們適合放什麼祕密分享給別人?哲學家伊本˙伽比魯勒曾經說過:「如果你想對敵人隱瞞某件事,千萬別把這件事向你的朋友透露。」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有些事如果你告訴了一個人,就等於告訴了全世界,自然也包括你的敵人。所以在分享祕密前要先想想,不同的人怎麼看這件事?我是不是在暴露自己的缺點?曝光這事我會不會覺得不體面?這件事有沒有違法?有些帶有自嘲意味的自我暴露,會很接地氣,讓社群交流不再停留於表面。但相反的如果你分享的祕密,只是用來證明自己有多麼優秀、多厲害,不斷吹噓,那只會反效果。
另外,不能「自殺式自曝」。指的是那些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當成武器刺向你的祕密,這種祕密即使再親近的人都不應分享,那是個人最深沉的堡壘。其實每個人的祕密都很多,曾經的糗事、有趣的經歷、遭受的挫折、曾經犯下的小錯、年輕時走過的彎路等,都可以拿來分享。 這些事蹟雖然不那麼光彩,但也無傷大雅,這些都是可以分享給他人的祕密。但無論如何,分享的內容絕對必須是真實、有趣的。因為只有有趣的內容,才能讓人印象深刻。
分享祕密有時像病毒,傳播得太快了,這是社群經營者都想要的。這讓我想起30年前在做《工商時報》《經營知識版》主編時,朱德庸先生四格漫畫專欄的內容:一個員工問老闆說,這公文要周告大家,要貼公佈欄嗎?老闆回說,放在祕密公文夾裡大家就都知道了。這漫畫後來應該收錄進時報出版的《關於上班這件事》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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