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人成為殺人犯?而有人終身守法?
原來,我們都是自己「過去」的產物……
《控制》知名導演 大衛.芬奇執導,影后莎莉.賽隆監製
Netflix改編影集10/13上線!
‧人為何會起殺意?
‧「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該如何判斷犯罪者的動機?
‧連環殺手與無差別殺人犯又有何不同?
這是執法二十五年來,FBI剖繪專家道格拉斯每天的自我質問。當他接觸的案件從「殺人魔」艾德‧肯培,進展至邪教「曼森家族」、奪走十二條人命的泰勒諾膠囊下毒案,再到肆虐美國十年的「大學炸彈客」,甚至是義大利時裝設計師凡賽斯的遇害。道格拉斯處理的層面不再是連續殺人兇手,還包含了大屠殺與無差別殺人。
究竟人心能有多邪惡?有些人天生就是「壞胚子」嗎?他們犯案是為了一己私欲?還是為了報復社會?
當犯罪手法漸趨複雜,唯有抽絲剝繭、洞察犯罪動機,才能成為破案關鍵!
本書收錄道格拉斯執法生涯中的重大社會案件,不同以往著重於側寫連環殺手,道格拉斯在書中分析了大屠殺、無差別殺人與連續殺人犯三種犯罪心理,深入研究他們的犯案動機。對道格拉斯來說,FBI的日子讓他學到的教訓是「我們都是自己過去的產物」。沒有人天生就會犯罪,一切都「有跡可循」。透過本書,道格拉斯不僅傳授我們剖繪技巧,也帶領我們關切犯罪生成的原因。
作者簡介:
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
美國頂尖的罪犯人格側寫專家,任職美國聯邦調查局長達二十五年,也是現代罪犯調查分析的拓荒者。於調查局任職期間,首創「剖繪」緝兇專案小組,對連續殺人犯的做案手法及動機做系統研究,幫助美國及世界各地警察偵破許多重大刑案。
馬克.歐爾薛克Mark Olshaker
美國名電影製片人,同時著有多部極受好評的懸疑小說。1994年以《羅馬城》榮獲艾美獎。
章節試閱
前言 鄧布蘭校園屠殺案
他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這件屠殺案發生的時候,我正好在蘇格蘭。
當時是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我正在格來斯高(Glasgow)一個電視攝影棚裡,由英國出版社安排促銷我的書《破案之神》(Mindhunter,中譯本由時報出版公司出版)。前一個小時中,我接受蘇格蘭ITV頻道電視節目《今晨》(This Morning)訪問,討論嫌犯剖繪(profiling,註:從犯罪現場、犯罪型態以及被害人特性等方面蒐集、歸納出兇手特徵或人格特性之破案技巧)這個話題,這個節目有兩位帥哥美女主持人──麥德理(Richard Madeley)和芬妮根(Judy Finnigan)。他們問我是如何進入這一行的?我怎麼學到這些知識?又是跟誰學的?我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匡提科(Quantico)調查支援單位(Investigative Support Unit)工作,工作內容是針對聯邦調查局與執法單位所稱的未知嫌犯(unknown subject,簡稱UNSUB)建立剖繪,並加以運用。在那個鐘頭裡,我的情緒隨著英國人對於這個話題的著迷,以及他們對我研究及追捕人犯、強姦犯,和放置炸彈犯這項職業的高度興趣,而越發高昂。這些罪犯的邪惡與墮落行為,在在挑戰人類想像力的極限。對英國人而言,還好他們的社會不像美國那麼具有暴力傾向,但是他們對於我的職業之著迷卻不難理解。第一個揚名立萬的連續殺人犯開膛手傑克,一百多年前就讓倫敦東區陷入恐懼的神祕氣氛中,至今還沒有破案。在這次訪問途中,還有人問我,可不可能剖繪兇手加以結案。我對他們說,過了這麼久要指認兇手名和身分相當困難,但是即使在一個世紀以後,我們還是能夠剖繪這名未知嫌犯,並且確定出開膛手傑克會是個什麼樣的人。事實上,我告訴他們,我已經數次提出這名開膛手傑克的剖繪,前幾次都在匡提科的訓練課程裡,還有一次則在數年前,與影星彼德尤斯汀諾夫(Peter Ustinov,曾演出《暴君焚城錄》等電影,後來在改編自名偵探小說家阿嘉莎.克莉絲蒂原著的幾齣電影及電視中,均擔任比利時偵探白羅的角色。)一起在一個國際電視轉播中,向觀眾說明開膛手傑克的特徵。
當《今晨》節目製作人走進休息室時,我原本以為她要向我致謝。但是她的表情看來很慌亂,而聲音也帶著些許緊急。
「約翰,你能不能再回到節目現場來?」
我剛剛才接受一個小時的訪問,他們還想知道些什麼?我問她:「為什麼?發生了什麼事?」
「鄧布蘭市剛剛發生了一樁可怕的謀殺案。」
我連這個地名都沒有聽過。後來我才得知,那是個安詳的傳統式英國小村莊,人口約有七千三百人,地處格來斯高與愛丁堡之間,自中古時代以來就已經建城。我只有五分鐘的時間,就要再度回到電視上就本案接受訪問,製作人把簡短的新聞稿急急塞到我手中。
新聞稿指出,鄧布蘭幼兒園裡發生了大群孩童被殺事件。記者因為不禁震撼而相當慌亂,案情細節則很模糊。當時僅知,一名槍手在早晨九點三十分左右,走進了這所學校,開始對著操場裡四到六歲的小孩開槍。整個事件擊發了多發子彈,有些孩童已經死亡,還有孩童受傷,老師則因為試圖保護學童而受到致命傷。記者當時還不知道犯人的年齡或者名字,但是很明顯地,他帶的武器不只一種,看來似乎是大口徑的軍事武器。
簡短的新聞內容讓人震驚與恐懼。即使從我這個身經百戰,見多識廣的犯罪專家角度來看,身為三個小孩的父親,子女在學校操場上遭到無情屠殺,還是讓我反胃。
這就是我們幾分鐘後回到節目現場時,手邊僅有的資料,大家都還惴慄難安之際,麥德理轉頭問我:「約翰,你現在能夠就本案分析出什麼來嗎?」
「首先,這是一個集體謀殺犯,」我對他們說。接著,我開始說明這種殺人犯與連續殺人犯和無選擇的殺人犯有什麼不同。一名連續殺人犯通常因為犯案時的性快感而作案,而且會不斷重複犯案,認為自己比警方魔高一丈,從來不認為自己會失手。至於無選擇的殺人犯,則是在幾小時到幾天的短暫時間內,在幾個地方大量殺人。但是集體謀殺犯則是執行最後階段的策略,一旦行動,就不打算活下去了。一旦他用殺人行動「發表聲明」之後,也要不自殺,就是展開「由警察執行的自殺」,也就是製造衝突,強迫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開火擊斃。我預料稍後的新聞報導將指出,這名殺人犯當場就已經死亡。這種殺人犯通常非常無能,天生的失敗者,他們知道自己逃不掉,又不願受制於人,伏首接受正義制裁。
芬妮根非常困惑,她想知道,究竟是什麼人會做出這種事情來?
我答道:「首先我們要了解的,就是動機。了解動機要從研究被害者開始。」他選擇誰作為犧牲品,又為什麼選擇他們?被害者到底只是兇手隨意判斷之下的倒楣鬼,還是深思熟慮之後所選擇的族群?
「一般而言,集體謀殺犯大多是白種男性,年齡大概在三十五歲到四十七、八歲之間。英國由於黑人人口不多,所以這種白種男性的推測,應該更為準確。但是即使在美國,就算黑人人口數多,常見的集體謀殺犯還是白種男性。此外,這個殺人犯可能是個反社會的獨行客。我相信這個殺人犯一定符合這些特點。」
這些推斷並非憑空捏造。我很清楚,即使在當時關於這名兇手的細節資料很少,但是一旦我們獲得更多消息,就會出現一個模式,而我已經曉得那個模式。我指出,當這個殺人犯被指認出來以後,社區裡的人一定不會太訝異。這個犯人在社區裡應該曾經引起騷動及混亂。而他選擇學校當作犯案目標,也必定曾經和學童與學校本身,或者和學童家長有一些過節。其中一定有關連。
我說:「你要曉得,犯人會選擇學童,一定事出有因,在他的生活裡,學童與他之間一定有某種程度上的連結。群眾殺人犯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地方,一個讓他覺得自在的地方。」
兒童有時候會成為群眾殺人事件中的被害者,但是他們通常要不是因緣際會成為被害人(就像兇手在速食店裡持槍殺人,而兒童正好也在店中用餐),不然就是孩童正好是家庭謀殺案件中受害家庭中的一分子。但是這是個完全不同的犯罪行為,而根據我的預測,行兇者一定照著固定的行為模式來進行。
談到這個罪犯本身,這種犯人通常都非常沮喪和憤怒。在鄧布蘭這個案子裡,你應該會發現兇手曾經寫過信,可能是寫給學校校長、當地報社或是市政當局高層官員。這種罪犯對書寫方式的溝通覺得比較放心,所以他們會寫日記來抒發情緒,藉以表達他們的恨意。當他們覺得未能得到滿足的時候,他們可能會更進一步,向更高層表達他們的不滿。在美國,這個最高層級的人可能是總統;在英國,則可能是女皇或首相。接著,他們可能覺得沒有人在乎,該是靠自己逕行犯罪的時候了。
我對那兩位主持人說,在我看,本案是一種報復。由於受害人都是年幼的孩童,所以我認為這應該是報復,兇手要報復社會加諸於他身上的錯誤判斷。在我想來,犯人真正的目標似乎就是「純真」這個觀念,犯人就是想從父母、校方,或者雙方的手裡,奪走珍貴的純真。
我指出這個兇手一定是單身,而且與他年齡相仿的女性沒有任何明顯的關係。他應該曾經和年輕孩童有過關連,可能當過老師,或是更可能是童子軍團長或者某種志願工作者,這是他唯一感到舒適的性別關係。他無法與同儕溝通,而他的同儕也無和他有交集。他可能是同性戀者,而且偏好男孩子,但是這不見得正確,因為這些被害者都還很小,使得這個案子沒有明顯的性象徵。但是在兇手的社區中,父母和教師一定已經開始懷疑他,開始注意他,不讓他再照顧小孩。他認為這樣不公平,畢竟,他只不過是給孩子愛與關懷。這應當就是他抱怨信內容:抱怨他的名譽受損。
當沒有人願意聽他訴說時,他明瞭生命裡再也沒有什麼重要的事情了。而如果別人從他的身邊搶走了這些珍貴的天真小孩,那麼他就要以牙還牙。他要用自己的力量來懲罰這些權威人士和同儕。至於今天早晨鄧布蘭幼兒園裡的小男孩和小女孩,究竟是不是代人受過,已經不重要了。他要責難的,是整個社會,整個同輩群體都有錯。家長或者學校負責人都不願相信他,這些人都應該付出代價。這是個報復行動,在我們的歸類中屬於個人因素殺人犯。他採取行動時,應該也有一條導火線,促使他開火。
這個人向來就無法融入社區。在美國,連續殺人犯落網的時候,鄰居、熟人,或是同事通常都會非常驚訝,他們完全不曾懷疑這個人會是殘忍的殺人犯。他看來是如此的迷人,或如此普通,他看來和太太或女友也相處得很好。
但是那不適用於這次的殺手,群眾殺人犯和連續殺人犯不同。群眾殺人犯周遭的人通常認為這些人很奇怪,讓人感覺無法形容的不舒服。在美國,我不用強調兇手選用何種武器的重要性,因為槍枝太容易取得了,所以兇手可能嗜槍如命,或者是最近為了行兇,才搞到槍的。不過在英國,手槍和來福槍的管制都比美國嚴格得多。如果兇手不是軍人,或警方人士的話,就必然是某種槍炮俱樂部的會員,才能取得這些武器。而從他的「怪異」性情來判斷,他對槍枝的偏好,應該已經讓人有所警覺了。這個人是個等著爆炸的壓力鍋,無辜的孩童則付出了代價。
這件案子的細節資料被公布之前,我已經離開蘇格蘭。
十六名四到六歲的兒童在那個早晨送了命,其中十五人當場死亡,最後一個小孩則在醫院中去世。他們的老師,四十五歲的梅爾(Gwen Mayor),在這名侵犯者闖入校園,往體育館走去的時候,勇敢地阻止他,而遭到殺害。謀殺地點在體育館,而非操場。另外還有十二名孩童受了傷,案發現場只有一名孩童沒有受傷,還有兩個小孩當天請病假,幸運逃過一劫。兇手原本想等幾百名學生在體育館集會時下手,但是他把課表搞錯了,所以,當時體育館裡只有一班學生在上課。他的身上帶著四把槍,包括兩把左輪手槍和一枝九毫米口徑半自動手槍。該校負責人泰勒(Ronald Taylor)及時通知了緊急處理單位,槍聲迴盪於校園時,他盡力讓該校其他七百名學生保持冷靜。整個屠殺事件歷時三分鐘之久。
殺人犯則是四十三歲的漢彌頓(Thomas Watt Hamilton),白種男性,未婚,曾經擔任過童軍團長,被人指有戀男童癖,因社會排擠而不滿。他曾在一九七三年七月擔任童軍領袖,因行為不檢在次年三月間被迫離開該組織。稍後他不斷地要求返回未果。除了年輕男孩以外,他的另外一項主要興趣就是槍枝,也是當地一個槍枝俱樂部的會員,並由該俱樂部取得開槍射擊的許可證件。
鄰居們形容這位身材高大、頭髮微禿的漢彌頓,是非常神祕而孤獨的人。有些人把他比喻成《星艦迷航記》(Star Trek,美國著名電視科幻影集)裡的史波克先生,而且所有的人都認為他很怪異。根據他們的說法,他總是一成不變地穿著白襯衫,一件連帽外套,還戴著鴨舌帽遮住日益後退的髮線。他早先曾經營一間名為「木工雕刻」(Woodcraft)的DIY自己動手做商店,後來決定要做一位專業攝影師。兩名女性鄰居形容說,漢彌頓在史特林附近的布雷黑德區(Braehead)住所的兩間臥室牆上,掛滿了穿得很少的年輕男孩照片。
因為無法返回童軍組織,漢彌頓就組織了自己的男孩俱樂部,名為「史特林流浪者」(Stirling Rovers),並且開始帶著八到十二歲的小孩在白天出外探險,並且替他們拍攝大量的相片與家庭電影。有個鄰居曾經受邀到他家中觀看年輕男孩穿著泳褲,彼此嬉鬧的家庭電影。
一九八八年,他再次嘗試著回到童軍組織,再次失敗。一九九三到九四年間,童軍組織發現他出沒於同性戀的紅燈區,要求當地警方敦促他說明。大約在同時,他發信給鄧布蘭的家長,否認他曾經性騷擾年輕男孩。這件屠殺事件發生前幾個禮拜,鄧布蘭小學拒絕受理他擔任志工的要求。他寫信給媒體,抱怨警方和鄧布蘭的教師誹謗他,還寫信給女皇,指稱童子軍團體損害了他的名譽。
我的剖繪幾乎符合每個重要的細節。好幾家蘇格蘭報紙的頭條標題,都是諸如「專家洞察殺人狂思想」,或者「專家建議訓練警方偵測兇嫌」等。
那麼,究竟我是怎麼辦到的呢?我怎麼能如此詳盡了解一個離我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數千里遠,而且除了他最終的爆炸性行動之外,幾乎毫無所知的人的背景資料呢?因為我有犯罪和罪犯心理方面的超能力嗎?我希望我有,但是我沒有,而且也不會有過。這是因為我在聯邦調查局工作二十年來,都直接對抗這些「專家」,追緝及剖繪這些人。我指的「專家」,就是殺人犯和其他暴力侵犯殺人犯。經過這個過程,我才能擁有這些知識。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行動反映了人格。如果你和我一樣長久而專注地研究犯罪人口的話,你也會了解儘管每個案子都不一樣,但是罪犯的行為,總是不脫某些模式。為什麼像漢彌頓這種人變成大眾殺人犯時,我們不會感到驚訝,但是如果他變成連續殺人者的話,卻會讓我們跌破眼鏡,儘管這兩種殺人犯通常都是反社會的獨行俠呢?
如果你看得夠多,累積有足夠的經驗,能在這兩種人的行為模式中找出某些重要特點來的話,就能弄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而且,更重要地,能夠回答「為什麼?」這個問題。接著回答最終的問題:「誰幹的?」每個聯邦調查員都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每個小說家和讀者想要知道的。是什麼因素讓人們以這種手法犯下他們的罪行?
這就像三○年代的幫派電影裡的陳舊主題:為什麼有人會犯罪,有人卻會成為牧師?或者由我的觀點來問,為什麼這個人會變成連續殺人犯,另一個人卻為強姦犯、暗殺犯、炸彈客、千面人,或者對小孩性侵犯呢?而在這些犯罪種類中,為什麼每個人會有不同的施暴手法呢?答案都和最基本的問題有關:
為什麼他要做這件事?
而「是誰做的」這個問題,則也如影隨形。
這也就是我們要解答的謎團。
前言 鄧布蘭校園屠殺案
他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這件屠殺案發生的時候,我正好在蘇格蘭。
當時是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我正在格來斯高(Glasgow)一個電視攝影棚裡,由英國出版社安排促銷我的書《破案之神》(Mindhunter,中譯本由時報出版公司出版)。前一個小時中,我接受蘇格蘭ITV頻道電視節目《今晨》(This Morning)訪問,討論嫌犯剖繪(profiling,註:從犯罪現場、犯罪型態以及被害人特性等方面蒐集、歸納出兇手特徵或人格特性之破案技巧)這個話題,這個節目有兩位帥哥美女主持人──麥德理(Richard Madeley)和...
目錄
前言 鄧布蘭校園屠殺案
第一章 記取教訓
第二章 玩火自焚
第三章 媒體惹禍?
第四章 商品下毒
第五章 突然抓狂
第六章 亡命天涯
第七章 槍手陰影
第八章 炸彈犯罪
第九章 你來破案
前言 鄧布蘭校園屠殺案
第一章 記取教訓
第二章 玩火自焚
第三章 媒體惹禍?
第四章 商品下毒
第五章 突然抓狂
第六章 亡命天涯
第七章 槍手陰影
第八章 炸彈犯罪
第九章 你來破案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