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戒嚴後,臺灣社會長期處於一黨獨大且無組織政黨的自由狀況,但反對獨裁統治的人們逐漸凝聚成一股勢力,稱為「黨外人士」,早期多半透過創辦雜誌來宣傳理念,後期則透過選舉進行聯係工作。 美麗島雜誌社在1979年5月由黃信介創刊,雜誌名稱「美麗島」是周清玉建議以李雙澤編曲/楊祖珺演唱的歌曲為名,創社後服務處接連成立,卻也不斷發生大小紛爭。在這樣風雨飄搖的氛圍之下,提出演講申請被拒,但美麗島的各位還是決定在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進行演講。

 
 
 
 
 

執政黨將原訂12/20日的宵禁演習提前至12/10,藉此集結保警、憲兵、鎮暴部隊、鎮暴車......等等人員與裝備待命。由於前一晚發生「鼓山事件」引起更多民眾自發性的加入這場活動。晚間六點半左右,大批民眾在高雄美麗島服務處聚集,隊伍由施明德與姚嘉文帶領,拿著代表光明的火炬,與標語正式出發,前往現今新興分局前,中山一路與中正四路的大圓環集合,準備向警方抗議鼓山事件的不公之後,繼續活動。沒想到整圓環很快的就被鎮鎮暴部隊、憲兵以及警察包圍,施明德與姚嘉文進入警局談判未果,大批民眾動彈不得。

晚間八點半,鎮暴警察在現場施放催淚瓦斯,逼民眾後退,但後方早已被鎮暴警察團團圍住,警民爆發第一波衝突。
晚間十點左右,警方施放瓦斯彈,一批鎮暴警察手持盾牌以鎮暴隊形搭配鎮暴車衝進人群,雙方爆發嚴重的流血衝突。據口述歷史所示,當時有多位疑似是警總指派混進群眾中的「不明人士」以木棍還擊,並攻擊民宅,試圖製造混亂,民眾至半夜才逐漸散去。
衝突事件之後,絕大部份的影像被買回、沒收、銷毀,只留下極少數民間攝影師、報社記者為臺灣歷史上首次警民衝突留下珍貴的畫面。

 
 
 
 
 

當時的執政黨運用媒體力量,大篇幅報導憲警受傷的畫面,將執政黨描繪成被害者,而將黨外人士塑造成極端的暴力份子,試圖影響臺灣人民的判斷。隔日,警備總司令下令拘捕美麗島事件相關人士。
13日,一場世紀大逮捕即刻展開。
先是查封美麗島雜誌社總部,緊接著軍警與情治人員展開大搜索,於當日清晨分頭逮捕黃信介、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人,逃脫的施明德立刻遭到全面通緝,雖有各界援助,無奈仍逃不過追緝,施明德最終於1980年1月8日在台北市遭情治單位逮捕。除了美麗島雜誌社的主要幹部,連同相關的黨外人士,無一倖免,均被逮捕入獄。
執政黨大規模的搜索行動,為了殺雞儆猴,政府準備以軍事法庭審判多名被告,引起國際人權團體與臺灣海外人士的高度關注,紛紛進行海外聲援。在海內外各界人士的多方奔走下,最終將進行臺灣史上第一次公開的軍法審判。但在羈押期間,多名被告遭到肉體虐待、語言暴力、心理恐嚇與戰術......等嚴重程度不一的刑求,身心受到極大的創傷。
該年2月20日警總以唯一死刑的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八人,其他人則送司機機關審理。遭到起訴之後,八名被告在熱心律師的協助之下,組成15人的律師團,分別為為江鵬堅、鄭慶隆、張政雄、鄭勝助、呂傳勝、尤清、鄭冠禮、高瑞錚、郭吉仁、張火源、謝長廷、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李勝雄。辯護律師團必須冒著被視為叛亂份子,甚至成為被告的決心,挺身而出,為申張正義。
然而,在審判前二周前的228前夕,被告林義雄的家中發生了三死一重傷的滅門血案。律師團擔心影響被告的心情,不准任何人告訴八名被告。
1980年3月18日在景美的軍法處第一法庭展開長達十天的世紀大審判,由於海內外人士的奔走,也使得這場軍法審判聚集了國內外各家媒體。律師團的義正辭嚴,與第十天被告們的「最後陳述」,八名被告慷慨激昂的訴說著對臺灣民主的追求與這塊土地的熱愛,登上國際媒體與國內頭條,美麗島的眾人,用生命追求民主,永不退縮的理念,呈現在社會大眾的眼前,也成了1980年代臺灣民主運動的契機。
同年4月18日判決出來,八名被告均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式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被定罪,最後在美國與各界壓力下,沒有人被判死刑。
軍法法庭的宣判,當然無法讓臺灣人民信服,該年年底的立委與國代選舉,與隔年的縣市長與省市議員的選舉,美麗島相關人士紛紛高票當選。這是人民用選票一同參與臺灣民主最重要的一個篇章。

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任第八任總統,並簽署美麗島事件特赦令,美麗島政治犯,重獲自由。

 
 
 
 
 
 

民主從來不是一蹴可幾。在我們享受今日的民主自由之時,也別忘了臺灣的民主,是由前輩們流著鮮血與汗水辛苦爭取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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