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練卜鳴,練宇中<校釋者序>
《袁氏世範》共三卷,分《睦親》、《處己》、《治家》三篇,內容非常詳盡。《睦親》凡65則,論及父子、兄弟、夫婦、妯娌、子侄、共居、宗親、婚姻等各種家庭成員關係的處理,具體分析了家庭不和失歡的原因、弊害,闡明了家人親屬如何和睦相處的各種準則,涵蓋了家庭關係的各個方面。《處己》計68則,縱論立身、處世、言行、交遊等修身處世之道,及如何正確對待人生中必然會遭逢的生老病死、旦夕禍福、榮達沉浮等。《治家》共73則,綜論如何理解和對待家中奴僕佃戶,如何處理田產、賦稅、債務等基本持家興業的經驗之談。
為何特意選擇《袁氏世範》這本書來校注、翻譯成白話,這絕非個人偏好問題,如果把《袁氏世範》和《颜氏家训》等家訓類著作相比較,就可發現《顏氏家訓》中有很多篇幅談治學,一再出現對經、史文章等所作的考證等,給人很濃重的書卷氣和反映出當時士大夫的價值觀,《袁氏世範》則文字通俗,語言文白相間,內容切合實際、近於人情,就有前人說讀《袁氏世範》如同事在眼前,歷歷在目,讓人不覺半點說教,不像其他修身養性、勵志書籍那樣正統刻板,絕對是一本雅俗共賞,值得細細玩味品讀的一本好書,特推薦給大家。
作者簡介:
袁采,字君載,生年不詳,衢州人,南宋隆興元年(1163年)進士,卒於1195年,後官至監登聞鼓院,掌管軍民上書鳴冤等事宜。淳熙五年(1178年)任樂清縣令時,有感於當年子思在百姓中宣傳中庸之道的做法,撰寫《袁氏世範》一書用來踐行倫理教育,美化風俗習慣。
◎ 校注者簡介
練卜鳴,1966年生於台灣花蓮。現為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專任副教授(台籍教授)曾在台灣幾所大學任教及三度在台灣、大陸農漁村工作。主要著作︰《中國區域經濟的四大亮點》、《兩岸農業合作的省思與期許》;主編有《苗栗文獻》(第廿五、廿八期)、《苗栗小吃一百點》。另晚近十幾年來也陸續發表了四十餘篇與農業及兩岸關係有關的學術論文。
練宇中,1996年出生於台灣台南,2018年6月畢業於東海大學歷史系,後隨即獲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延攬聘為「約用人員」,從事考古遺址監官保護、巡查、現勘等工作;2019年9月就讀於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班,大學期間曾前往南京大學歷史學院學習考古學半年,衫次接觸到考古學的基礎知識,始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後開始鑽研考古學,矢志成為一位考古學者。
章節試閱
1-2 人必貴於反思
【原文】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1,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2。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傚3。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4,得不有愧於心5!」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今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6,亦云厚矣7。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以俯仰無愧8。若或不及9,非惟有負於其子10,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11;不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12。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語此。
【註釋】
1. 各盡其道:各自完成按道理應做的事情。
2. 漸:開端,起始。
3. 教詔(ㄓㄠˋ):上告下,告訴、教導。 傚(ㄒㄧㄠˋ) :仿效,學著做。傚同「效」字。
4. 將:又,且。 其:代詞,這裡指代「自己」。
5. 得不:能不,豈不。
6. 畀(ㄅㄧˋ)付:給與、付出。
7. 厚:優厚(這裡指待遇)。
8. 俯仰無愧:立身端正,上對天、下對人都問心無愧。
9.若或:倘若有的。
10. 非惟:不只,不僅。
11. 無往而不善:不論做什麼事,沒有做不好的。
12. 暴:凶。
【譯文】
在社會生活中,父子之間,有的彼此不考慮自己的職責,卻相互責備對方,這是導致父子不和的起因。如果父子之間各自都能反思一下自己,那麼就會相安無事。做父親的應該這樣說:「我現在做人的父親,從前曾經是別人的子女。大凡我原來奉事父母的原則是每事都求盡善盡美,那麼做子女的就會有所聞見,不等做父親的去教導他們,他們就會明白怎樣去對待父母了。倘若我過去侍奉父母未能做到盡善盡美,卻去責備孩子不能做到這些,難道不是有愧於自己的良心嗎?」做兒子的應該這樣說:「我今天做為別人的兒子,日後肯定會成為他人的父親。今日我的父親這樣盡心盡力地撫養培育我,並且為我付出許多心血,可以稱得上是厚愛了。日後我對待自己的子女,只有做到與我父親待我的程度一樣,才可以無愧於自己的良心。如果做不到這些,不僅僅有負於子女,更無顏面去見父親。」世上的人善於做兒子的,常常也很善於當別人的父親,不能夠孝順侍奉其父母雙親的,也常常想虐待其子女。這其中沒有別的道理,德行完備的人能夠自己反省自己,那麼就會做事穩當少出差錯。沒有才能德行的人不能夠反省自己,為人兒子的則多怨恨,做父親的則多暴戾。自己經常反省自己,只有德行完備賢達的人才可以談論此事。
1-2 人必貴於反思
【原文】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1,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2。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傚3。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4,得不有愧於心5!」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今父之撫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6,亦云厚矣7。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以俯仰無愧8。若或不及9,非惟有負於其子10,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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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譯者序
袁氏世範原序
卷一 睦親
1-1 性不可以強合
1-2 人必貴於反思
1-3 父子貴慈孝
1-4 處家貴寬容
1-5 父兄不可辨曲直
1-6 人貴能處忍
1-7 親戚不可失歡
1-8 家長尤當奉承
1-9 順適老人意
1-10 孝行貴誠篤
1-11 人不可不孝
1-12 父母不可妄憎愛
1-13 子弟須使有業
1-14 子弟不可廢學
1-15 教子當在幼
1-16 父母愛子貴均
1-17 父母常念子貧
1-18 子孫當愛惜
1-19 父母多愛幼子
1-20 祖父母多愛長孫
1-21 舅姑當奉承
1-22 同居貴懷公心
1-23 同居長幼貴和
1-24 兄弟貧富不齊
1-25 分析財產貴公當
1-26 同居不必私藏金寶
1-27 分業不必計較
1-28 兄弟貴相愛
1-29 眾事宜各盡心
1-30 同居相處貴寬
1-31 友愛弟姪
1-32 和兄弟教子善
1-33 背後之言不可聽
1-34同居不可相譏議
1-35婦女之言寡恩義
1-36 婢僕之言多間鬬
1-37 親戚不宜頻假貸
1-38親舊貧者隨力周濟
1-39子弟常宜關防
1-40 子弟貪繆勿使仕宦
1-41家業興替係子弟
1-42養子長幼異宜
1-43 子多不可輕與人
1-44 養異姓子有礙
1-45 立嗣擇昭穆相順
1-46庶孽遺腹宜早辨
1-47 三代不可借人用
1-48 收養義子當絕爭端
1-49 孤女財產隨嫁分給
1-50 孤女宜早議親
1-51 再娶宜擇賢婦
1-52 婦人不必預外事
1-53寡婦治生難託人
1-54男女不可幼議婚
1-55 議親貴人物相當
1-56 嫁娶當父母擇配耦
1-57 媒妁之言不可信
1-58 因親結親尤當盡禮
1-59 女子可憐宜加愛
1-60 婦人年老尤難處
1-61 收養親戚當慮後患
1-62 分配財產務均平
1-63 遺囑公平絕後患
1-64 遺囑之文宜預為
1-65置義莊不若置義學
卷二 處己
2-1 人之智識有高下
2-2 處富貴不宜驕傲
2-3 禮不可因人分輕重
2-4 窮達自兩塗
2-5 世事更變皆天理
2-6 人生勞逸常相若
2-7 貧富定分任自然
2-8 憂患順受則少安
2-9 謀事難成則永久
2-10 性有所偏在救失
2-11 人行有長短
2-12 人不可懷慢偽妬疑之心
2-13 人貴忠信篤敬
2-14 厚於責己而薄責人
2-15 處事當無愧心
2-16 為惡禱神為無益
2-17 公平正直人之當然
2-18 悔心為善之幾
2-19 惡事可戒而不可為
2-20 善惡報應難窮詰
2-21 人能忍事則無爭心
2-22 小人當敬遠
2-23 老成之言更事多
2-24 君子有過必思改
2-25 言語貴簡寡
2-26 小人為惡不必諫
2-27 覺人不善知自警
2-28 門戶當寒生不肖子
2-29 正己可以正人
2-30 浮言不足卹
2-31 諛巽之言多奸詐
2-32 凡事不為已甚
2-33 言語慮後則少怨尤
2-34 與人言語貴和顏
2-35 老人當敬重
2-36 與人交游貴和
2-37 才行高人自服
2-38 小人作惡必天誅
2-39 君子小人有二等
2-40 居官居家本一理
2-41 小人難責以忠信
2-42 戒貨假藥
2-43 言貌重則有威
2-44 衣服不可侈異
2-45 居鄉曲務平淡
2-46 婦女衣飾務潔淨
2-47 禮義制欲之大閑
2-48 見得思義則無過
2-49 人為情惑則忘返
2-50 子弟當謹交遊
2-51 家成於憂懼破於怠忽
2-52 興廢有定理
2-53 用度宜量入為出
2-54 起家守成宜為悠久計
2-55 節用有常理
2-56 事貴預謀後則時失
2-57 居官居家本一理
2-58 子弟當習儒學
2-59 荒怠淫逸之患
2-60 周急貴乎當理
2-61 不可輕受人恩
2-62 受人恩惠當記省
2-63 人情厚薄勿深較
2-64 報怨以直乃公心
2-65 訟不可長
2-66 暴吏害民必天誅
2-67 民俗淳頑當求其實
2-68 官有科付之弊
卷三 治家
3-1 宅舍關防貴周密
3-2 山居須置庄佃
3-3 夜間防盜宜警急
3-4 防盜宜巡邏
3-5 夜間逐盜宜詳審
3-6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盜
3-7 防盜宜多端
3-8 刻剝招盜之由
3-9 失物不可猜疑
3-10 睦鄰里以防不虞
3-11 火起多從廚竈
3-12 焙物宿火宜儆誡
3-13田家致火之由
3-14 致火不一類
3-15 小兒不可帶金寶\
3-16 小兒不可獨遊街市
3-17 小兒不可臨深
3-18 親賓不宜多強酒
3-19 婢僕姦盜宜深防
3-20 嚴內外之限
3-21 婢妾常宜防閉
3-22 侍婢不可不謹出入
3-23 婢妾不可供給
3-24 暮年不宜置寵妾
3-25 婢妾不可不謹防
3-26 美妾不可蓄
3-27 賭博非閨門所宜有
3-28 僕廝當取勤樸
3-29 輕詐之僕不可蓄
3-30 待奴僕當寬恕
3-31 奴僕不可深委任
3-32 頑很婢僕宜善遣
3-33 婢僕不可自鞭撻
3-34 教治婢僕有時
3-35 婢僕橫逆宜詳審
3-36 婢僕疾病當防備
3-37 婢僕當令飽煖
3-38 凡物各宜得所
3-39 人物之性皆貪生
3-40 求乳母令食失恩
3-41 雇女使年滿當送還
3-42 婢僕得土人最善
3-43 雇婢僕要牙保分明
3-44 買婢妾當詢來歷
3-45 買婢妾當審可否
3-46 狡獪子弟不可用
3-47 淳謹幹人可付託
3-48 存卹佃客
3-49 佃僕不宜私假借
3-50 外人不宜入宅舍
3-51 溉田陂塘宜修治
3-52 修治陂塘其利博
3-53 桑木因時種植
3-54 鄰里貴和同
3-55 田產界至宜分明
3-56 分析鬮書宜詳具
3-57 寄產避役多後患
3-58 冒戶避役起爭之端
3-59 析戶宜早印鬮書
3-60 田產宜早印契割產
3-61 鄰近田產宜增價買
3-62 違法田產不可置
3-63 交易宜著法絕後患
3-64 富家置產當存仁心
3-65 假貸取息貴得中
3-66 兼併用術非悠久計
3-67 錢穀不可多借人
3-68 債不可輕舉
3-69 賦稅宜預辦
3-70 賦稅早納為上
3-71 造橋修路宜助財力
3-72 營運先存心近厚
3-73 起造宜以漸經營
後序
目錄
校譯者序
袁氏世範原序
卷一 睦親
1-1 性不可以強合
1-2 人必貴於反思
1-3 父子貴慈孝
1-4 處家貴寬容
1-5 父兄不可辨曲直
1-6 人貴能處忍
1-7 親戚不可失歡
1-8 家長尤當奉承
1-9 順適老人意
1-10 孝行貴誠篤
1-11 人不可不孝
1-12 父母不可妄憎愛
1-13 子弟須使有業
1-14 子弟不可廢學
1-15 教子當在幼
1-16 父母愛子貴均
1-17 父母常念子貧
1-18 子孫當愛惜
1-19 父母多愛幼子
1-20 祖父母多愛長孫
1-21 舅姑當奉承
1-22 同居貴懷公心
1-23 同居長幼貴和
1-24 兄弟貧富不齊
1-25 分析財產貴公當
1-2...
商品資料
出版社:唐山出版日期:2020-04-01ISBN/ISSN:9789863071839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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