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花滿堂
定價:NT$ 420
優惠價:93 折,NT$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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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地區: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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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亦為實用法,有賴實務之運作而發掘問題。本書不同於一般教科書,以學說、理論闡述本法;而係著者從事刑事審判實務數十年之經驗累積,詮釋本法。不以通常之章、節依序論述,或按法條排列逐條解說;乃提出爭議之問題,以實務尤其最高法院之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作有系統之解說。其中有一般教科書鮮少探討者;亦有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經熱烈討論者;有審、檢、辯立場對立,爭論不休者;或學說與實務見解歧異,相互激盪者,均提出詳盡之介紹。本書除供法律研究所教學用外,亦可供審、檢、辯、學從事理論探討及實務工作之借鏡,或參加國家考試之參考。
作者簡介
花滿堂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碩士
61年律師高考優等及格
62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經歷: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庭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司法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國家考試命題委員、典試委員
現職:
最高法院庭長
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
自序
余自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初任推事以來,迄今四十餘載,幾乎全辦刑事審判。尤以八十四年調任最高法院法官,九十七年升任庭長,廁身終審法院,又歷二十餘年。除承辦案件外,兼及判例、決議研修小組等任務,其間更擔任幾次重大決議之起草或研議,對實務判例、決議之形成、討論經過、爭點所在,體會更深。就以部分外界人士有所詬病之刑事庭會議決議言,正反意見之辯論、書面內容之豐富、發言者思慮之縝密、邏輯條理之清晰,不啻為精彩絕倫之法學殿堂,實非未歷其境之人所能體會!
其間公餘至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進修,並兼同校法律系及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教席多年。七十五年間起陸續在法學雜誌發表拙文多篇。九十五年起亦參與各種學術研討會之與談、評論、主持等任務。並曾任各種國家考試之命題委員、典試委員。及濫竽司法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四期;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六期。另忝為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兼涉理論,而與許多學者交流,於刑事法學思潮、趨流略獲心得。
有鑑於理論與實務如車之兩轍,相輔相成,不容偏廢。尤其刑事訴訟法邇來之發展,已成顯學。其雖有小憲法之喻,極須法哲學、憲法意識之灌輸;惟終究屬程序法,有待實務之實際運作,以窺其實,其衍生之問題,或大或小,有時非學理上所能慮及。余有幸能跨理論、實務兩域,乃思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產生之若干爭議問題,能有臚列,並冀解決之道,不敢謂之立言,略盡棉薄而已。
其中,第二十一題之「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公平正義之維護,專指對被告利益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為限」之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第四十五題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為引起外界熱議之題目。第十七題之「被告以外之人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有無證據能力」之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為討論最熱烈者。第十四題之共同被告自白新舊法優劣試評,為個人對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之回應。第二十七題、第三十六題為實務上較難理解之不可分原則之進一步闡述。第三十一題至第三十五題為有關自訴案件較難問題之解決。第二十九題、第三十八題為對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個人的一些淺見。前三題有關管轄問題、第七、八題有關文書、期間之問題,第四十一題以後,有關第三審之案件處理程序,非常上訴之有關問題,則為一般著作較少討論者。
本書之成,先係因應在東吳大學法律所「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授課之用,對從事偵查、審判實務之檢、審人員或在野法曹之律師,多少可供參酌。至學子則以修完刑事訴訟法學分者,為進一步學習可用。本書有部分引用最高法院判例、判決,及刑事庭會議討論資料,對本院先賢、同仁之精闢心血,應表最高敬意。更有少部分引用紀俊乾庭長、吳燦庭長、陳東誥法官、洪兆隆法官會中之發言,洪昌宏庭長在本書引用之數則判決中,提出宏論,均一併表示最大謝意。寶明、乃竹於公餘之暇,協助繕打、校對;新學林出版社團隊惠予出版;內人麗真於近來眼疾期間,悉心照料,並體諒同意出書,均致最大感謝!
花滿堂
107年春
目錄
自序 i
第一題 綠島條款(被告所在地之爭) 1
第二題 合併管轄 3
第三題 相牽連案件 7
第四題 管轄競合與重複起訴 9
第五題 法官迴避 13
第六題 強制辯護 19
第七題 文書之制作 23
第八題 教示錯誤與回復原狀 27
第九題 未踐行告知義務之效力 29
第十題 筆錄未經錄音之效力 37
第十一題 重罪羈押與羈押折抵 47
第十二題 各種搜索扣押之效力 55
第十三題 錄影蒐證之效力 57
第十四題 共同被告之自白(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試評) 61
第十五題 被告審判外之自白 79
第十六題 自白與補強證據 83
第十七題 共犯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之證據能力 89
第十八題 對共犯未告知拒絕證言所為供述之效力 105
第十九題 傳聞證據之同意法則 113
第二十題 境外取證之效力 119
第二十一題 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131
第二十二題 陷害教唆 145
第二十三題 告訴不可分 151
第二十四題 緩起訴之性質 159
第二十五題 追加起訴之審查 167
第二十六題 起訴對人之效力 173
第二十七題 審判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179
第二十八題 告訴之補正 191
第二十九題 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 195
第三十題 被告死亡之各種情形之處理 207
第三十一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之範圍 213
第三十二題 自訴代理人之權限 219
第三十三題 一狀誣告數人與自訴 225
第三十四題 自訴與公訴之競合 229
第三十五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如何認定 235
第三十六題 上訴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241
第三十七題 上訴書狀具體理由之認定 251
第三十八題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 267
第三十九題 免訴判決之上訴利益 279
第四十題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293
第四十一題 第三審之程序判決 303
第四十二題 判決違背法令與無害瑕疵 309
第四十三題 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之處理 317
第四十四題 違背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7款之非常上訴 323
第四十五題 最高法院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之探討 333
第四十六題 非累犯誤論為累犯之救濟 339
第四十七題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再審 345
第四十八題 簡易判決之審理與上訴 351
第四十九題 協商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 353
第五十題 定應執行刑案件之處理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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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亦為實用法,有賴實務之運作而發掘問題。本書不同於一般教科書,以學說、理論闡述本法;而係著者從事刑事審判實務數十年之經驗累積,詮釋本法。不以通常之章、節依序論述,或按法條排列逐條解說;乃提出爭議之問題,以實務尤其最高法院之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作有系統之解說。其中有一般教科書鮮少探討者;亦有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經熱烈討論者;有審、檢、辯立場對立,爭論不休者;或學說與實務見解歧異,相互激盪者,均提出詳盡之介紹。本書除供法律研究所教學用外,亦可供審、檢、辯、學從事理論探討及實務工作之借鏡,或參加國家考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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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初任推事以來,迄今四十餘載,幾乎全辦刑事審判。尤以八十四年調任最高法院法官,九十七年升任庭長,廁身終審法院,又歷二十餘年。除承辦案件外,兼及判例、決議研修小組等任務,其間更擔任幾次重大決議之起草或研議,對實務判例、決議之形成、討論經過、爭點所在,體會更深。就以部分外界人士有所詬病之刑事庭會議決議言,正反意見之辯論、書面內容之豐富、發言者思慮之縝密、邏輯條理之清晰,不啻為精彩絕倫之法學殿堂,實非未歷其境之人所能體會!
其間公餘至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進修,並兼同校法律系及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教席多年。七十五年間起陸續在法學雜誌發表拙文多篇。九十五年起亦參與各種學術研討會之與談、評論、主持等任務。並曾任各種國家考試之命題委員、典試委員。及濫竽司法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四期;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六期。另忝為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兼涉理論,而與許多學者交流,於刑事法學思潮、趨流略獲心得。
有鑑於理論與實務如車之兩轍,相輔相成,不容偏廢。尤其刑事訴訟法邇來之發展,已成顯學。其雖有小憲法之喻,極須法哲學、憲法意識之灌輸;惟終究屬程序法,有待實務之實際運作,以窺其實,其衍生之問題,或大或小,有時非學理上所能慮及。余有幸能跨理論、實務兩域,乃思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產生之若干爭議問題,能有臚列,並冀解決之道,不敢謂之立言,略盡棉薄而已。
其中,第二十一題之「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公平正義之維護,專指對被告利益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為限」之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第四十五題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為引起外界熱議之題目。第十七題之「被告以外之人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有無證據能力」之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為討論最熱烈者。第十四題之共同被告自白新舊法優劣試評,為個人對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之回應。第二十七題、第三十六題為實務上較難理解之不可分原則之進一步闡述。第三十一題至第三十五題為有關自訴案件較難問題之解決。第二十九題、第三十八題為對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個人的一些淺見。前三題有關管轄問題、第七、八題有關文書、期間之問題,第四十一題以後,有關第三審之案件處理程序,非常上訴之有關問題,則為一般著作較少討論者。
本書之成,先係因應在東吳大學法律所「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授課之用,對從事偵查、審判實務之檢、審人員或在野法曹之律師,多少可供參酌。至學子則以修完刑事訴訟法學分者,為進一步學習可用。本書有部分引用最高法院判例、判決,及刑事庭會議討論資料,對本院先賢、同仁之精闢心血,應表最高敬意。更有少部分引用紀俊乾庭長、吳燦庭長、陳東誥法官、洪兆隆法官會中之發言,洪昌宏庭長在本書引用之數則判決中,提出宏論,均一併表示最大謝意。寶明、乃竹於公餘之暇,協助繕打、校對;新學林出版社團隊惠予出版;內人麗真於近來眼疾期間,悉心照料,並體諒同意出書,均致最大感謝!
花滿堂
107年春
目錄
自序 i
第一題 綠島條款(被告所在地之爭) 1
第二題 合併管轄 3
第三題 相牽連案件 7
第四題 管轄競合與重複起訴 9
第五題 法官迴避 13
第六題 強制辯護 19
第七題 文書之制作 23
第八題 教示錯誤與回復原狀 27
第九題 未踐行告知義務之效力 29
第十題 筆錄未經錄音之效力 37
第十一題 重罪羈押與羈押折抵 47
第十二題 各種搜索扣押之效力 55
第十三題 錄影蒐證之效力 57
第十四題 共同被告之自白(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試評) 61
第十五題 被告審判外之自白 79
第十六題 自白與補強證據 83
第十七題 共犯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之證據能力 89
第十八題 對共犯未告知拒絕證言所為供述之效力 105
第十九題 傳聞證據之同意法則 113
第二十題 境外取證之效力 119
第二十一題 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131
第二十二題 陷害教唆 145
第二十三題 告訴不可分 151
第二十四題 緩起訴之性質 159
第二十五題 追加起訴之審查 167
第二十六題 起訴對人之效力 173
第二十七題 審判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179
第二十八題 告訴之補正 191
第二十九題 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 195
第三十題 被告死亡之各種情形之處理 207
第三十一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之範圍 213
第三十二題 自訴代理人之權限 219
第三十三題 一狀誣告數人與自訴 225
第三十四題 自訴與公訴之競合 229
第三十五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如何認定 235
第三十六題 上訴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241
第三十七題 上訴書狀具體理由之認定 251
第三十八題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 267
第三十九題 免訴判決之上訴利益 279
第四十題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293
第四十一題 第三審之程序判決 303
第四十二題 判決違背法令與無害瑕疵 309
第四十三題 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之處理 317
第四十四題 違背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7款之非常上訴 323
第四十五題 最高法院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之探討 333
第四十六題 非累犯誤論為累犯之救濟 339
第四十七題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再審 345
第四十八題 簡易判決之審理與上訴 351
第四十九題 協商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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