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
謝在全
現任: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作者序
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
一一四年七月
序於台北寓所
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
目錄
修訂九版序i
修訂七版序(略序)iii
初版序(上冊)v
本書主要簡略用語xiii
第一篇序論1
第二篇本論11
第一章物權通則11
第一節物權之意義11
第二節物權之客體15
第三節物權之特性27
第四節物權之效力30
第五節物權之種類38
第一項物權法定主義38
第二項物權之分類46
第六節物權之變動50
第一項概說50
第二項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52
第三項物權行為56
第一款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56
第二款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59
第四項物權變動之要件66
第一款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67
第一目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67
第二目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78
第三目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91
第二款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101
第五項物權消滅之原因108
第一款混同108
第二款拋棄112
第三款其他消滅原因114
第二章所 有 權117
第一節通則117
第一項所有權概說117
第二項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120
第三項所有權之權能122
第四項所有權之保護127
第一款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128
第二款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143
第三款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146
第五項取得時效167
第一款所有權之取得時效167
第二款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184
第二節不動產所有權195
第一項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195
第二項相鄰關係204
第一款序說204
第二款鄰地損害之防免211
第三款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215
第四款鄰地使用221
第五款越界之相鄰關係243
第三項區分所有建築物253
第一款序說253
第二款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256
第三款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276
第四款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283
第五款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290
第六款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297
第七款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299
第八款實務問題研討300
第三節動產所有權310
第一項善意取得311
第二項先占324
第三項拾得遺失物327
第四項發見埋藏物341
第五項添附344
第一款附合348
第二款混合356
第三款加工358
第四款添附之求償關係364
第四節共有369
第一項概說369
第二項分別共有372
第一款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373
第二款共有之內部關係375
第一目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375
第二目應有部分之處分376
第三目共有物之處分388
第四目共有物之管理400
第五目共有物之費用負擔420
第三款共有之外部關係422
第四款共有物之分割426
第一目分割請求權426
第二目請求分割之方法431
第三目分割之效力448
第三項公同共有459
第四項準 共 有476
第三章占有483
第一節序說483
第一項意義與機能483
第二項占有之成立491
第三項占有之種類498
第四項占有之變更511
第二節占有之取得517
第一項占有之原始取得517
第二項占有之繼受取得517
第一款繼受取得之原因518
第二款繼受取得之效力520
第三節占有之效力525
第一項占有權利之推定525
第二項善意取得530
第三項占有物之使用收益548
第四項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550
第一款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553
第二款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557
第三款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560
第五項占有之保護566
第一款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567
第二款占有之物上請求權570
第三款共同占有之保護583
第四節占有之消滅585
第五節準占有589
第四章地 上 權597
第一節用益物權總說597
第二節普通地上權序說601
第三節地上權之取得607
第四節地上權之期間615
第五節地上權之效力621
第一項地上權人之權利621
第二項地上權人之義務630
第六節地上權之消滅635
第一項消滅之原因635
第二項消滅之效果640
第七節區分地上權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665
修訂九版序i
修訂七版序(略序)iii
初版序(上冊)v
本書主要簡略用語xiii
第一篇序論1
第二篇本論11
第一章物權通則11
第一節物權之意義11
第二節物權之客體15
第三節物權之特性27
第四節物權之效力30
第五節物權之種類38
第一項物權法定主義38
第二項物權之分類46
第六節物權之變動50
第一項概說50
第二項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52
第三項物權行為56
第一款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56
第二款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59
第四項物權變動之要件66
第一款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67
第一目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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