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致弘、杜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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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於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除職業傷病資格審核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外,均按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辦理;自2006年起患者可選用的醫療特殊材料分成屬健保全額給付、健保部分給付而得自付差額、以及健保不給付而需自付全額等三類;中央健保署主張健保給付的醫療特殊材料品項已足敷使用,未被收載納入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特殊材料品項可能與價格昂貴或無改善功能等因素有關。有勞工團體建議基於減輕勞工經濟負擔及有效分攤雇主補償責任,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範圍應與全民健康保險有所區隔、而增加非健保給付項目。本研究分析我國職業災害勞工有關自費醫療特殊材料使用情形,而深入探討職業災害保險將自費醫療特殊材料納入給付範圍的可行性。
作者簡介:
著者潘致弘先生,為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碩士及國立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博士,現任職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簡任研究員。
著者杜宗禮先生,為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士及國立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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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潘致弘、杜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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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於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除職業傷病資格審核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外,均按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辦理;自2006年起患者可選用的醫療特殊材料分成屬健保全額給付、健保部分給付而得自付差額、以及健保不給付而需自付全額等三類;中央健保署主張健保給付的醫療特殊材料品項已足敷使用,未被收載納入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特殊材料品項可能與價格昂貴或無改善功能等因素有關。有勞工團體建議基於減輕勞工經濟負擔及有效分攤雇主補償責任,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範圍應與全民健康保險有所區隔、而增加非健保給付項目。本研究分析我國職業災害勞工有關自費醫療特殊材料使用情形,而深入探討職業災害保險將自費醫療特殊材料納入給付範圍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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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潘致弘先生,為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碩士及國立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博士,現任職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簡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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