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內容除了學術上的探討外,更重要的也希望能給一般勞工、雇主、企業人資及學子有學習參考的價值。大致上依循勞動基準法條文順序,整理重點共分40講,內容不只是闡明法規定的運用與解釋,也分析釐清每一條法律規定的背景與緣由,希望讀者學習完畢後,在碰到各種勞資爭議問題時,能夠舉一反三思考出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作者簡介:
邱駿彥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文化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現任勞動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現任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
現任勞動部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勞資爭議主任仲裁委員
曾任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人事室主任
曾任中正大學、中山大學、彰化師範大學兼任教授
曾任日本神戶大學國際協力研究科客座教授
曾任考選部司法考試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曾任法官學院講座教授
作者序
自1986年負笈日本求學專攻勞動法,1992年獲得博士學位回國擔任大學教職以來,與勞動法日夜相伴訖今達39年。勞動法的博大精深,越研究越覺得心驚膽跳。研究勞動法不能閉門造車,一相情願想當然耳。畢竟勞動法的背後是活生生的勞雇關係,隨著時代變遷,勞動力給付型態、勞雇雙方契約態樣不斷變化,加上權利意識也隨著網路便捷而逐漸在勞工心裡加固發酵,勞工保護的需求只多不少。儘管集體勞動力量之加強,當為保護勞工權益之積極作為,但以台灣目前工會力量尚嫌薄弱現狀,勞動基準法之功能仍是保障勞工不可或缺之途徑。
不過勞動基準法主要是為了讓勞工能活得像人一樣有尊嚴的提供勞務,其終極目的在建構公平正義的勞動條件,進而達到和諧的勞動關係。因此勞動基準法並非傾向勞工有利一邊倒的法律,應該是本著平等理念解釋法規範的精神,讓勞雇雙方皆有一定之遊戲規則可遵循。而且勞動基準法不分企業規模大小、不分行業種類都必須一體適用,因此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動條件也只能是最低基準。優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條件,必須靠著勞工團結組織,以工會集體力量與資方協商談判來達成。但很重要的,企業界勞雇雙方都必須領悟要不斷地努力提升勞動條件,不能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水準為滿足。
筆者從來心存這樣的理念努力於勞動基準法的研究,本書寫作自亦循著這樣的態度完成。本書內容除了學術上的探討外,更重要的也希望能給一般勞工、雇主、企業人資及學子能有學習參考的價值。本書大致上依循勞動基準法條文順序,整理重點共分40講,內容不只是闡明法規定的運用與解釋,也分析釐清每一條法律規定的背景與緣由,希望讀者學習完畢後,在碰到各種勞資爭議問題時,能夠舉一反三思考出來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本書所以能完成,要感謝太多的人,除了各方朋友的鞭策與鼓勵外,指導過的學生時而會詢問老師何時出書,也是寫作的一大動力。要特別感謝中原大學邱冠喬教授的幫忙校對,出版事宜要特別感謝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的協助,也必須感謝2位匿名審查教授的審查意見。更重要的是感謝內人吳恬綺女士的支持,謝謝她在工作忙碌之餘花了很多時間照顧三歲半的小兒子冠恩,讓我無後顧之憂,能專心寫作完成本書。
自1986年負笈日本求學專攻勞動法,1992年獲得博士學位回國擔任大學教職以來,與勞動法日夜相伴訖今達39年。勞動法的博大精深,越研究越覺得心驚膽跳。研究勞動法不能閉門造車,一相情願想當然耳。畢竟勞動法的背後是活生生的勞雇關係,隨著時代變遷,勞動力給付型態、勞雇雙方契約態樣不斷變化,加上權利意識也隨著網路便捷而逐漸在勞工心裡加固發酵,勞工保護的需求只多不少。儘管集體勞動力量之加強,當為保護勞工權益之積極作為,但以台灣目前工會力量尚嫌薄弱現狀,勞動基準法之功能仍是保障勞工不可或缺之途徑。
不過勞動基準法主...
目錄
自序/i
第一章 總則/1
第一講 勞動法總論中之勞動基準法性質 3
第二講 勞基法之用詞定義(第2條) 15
第三講 勞基法中之勞動憲章規定 43
第四講 勞基法之適用行業 52
第二章 勞動契約/57
第五講 勞動契約訂定階段之法律問題 59
第六講 勞動契約之種類 68
第七講 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74
第八講 勞動契約重要要素變更之法律問題 79
第九講 競業禁止 91
第十講 調職之法律規範與實務(第10條之1) 114
第十一講 雇主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資遣)之事由認定 123
第十二講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懲戒解僱、三大過免職) 136
第十三講 解僱禁止、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預告期間 153
第十四講 約定服務年限之法律規範與實務 169
第十五講 資遣費要給多少(第17條、第18條) 185
第十六講 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194
第十七講 企業改組、轉讓、企業併購(勞基法第20條) 197
第三章 工資/229
第十八講 工資給付五大原則(第21條、第22條、第23條) 231
第十九講 未給付工資之法律責任(第27條) 243
第二十講 加班費之計算(第24條) 255
第二十一講 性別歧視禁止(第25條) 273
第二十二講 勞基法中之工資保付機制
(工資優先受償權及工資墊償基金)第28條 287
第二十三講 獎金與紅利之給付義務(第29條) 294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303
第二十四講 工作時間認定與週40小時工時制(第30條) 305
第二十五講 工時彈性運用
(變形工時制、彈性上下班、第84條之1) 316
第二十六講 加班之規範 340
第二十七講 休息與休假 357
第二十八講 特別休假制度 364
第二十九講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386
第三十講 勞工請假規定 404
第五章 童工、女工/415
第三十一講 童工與女性勞工之保護 417
第六章 退休/433
第三十二講 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 435
第三十三講 退休金規範 445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469
第三十四講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 471
第三十五講 勞基法中之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487
第三十六講 通勤職災之保護 497
第八章 技術生/511
第三十七講 技術生、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之保護 513
第九章 工作規則/525
第三十八講 工作規則制定義務 527
第三十九講 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之效力 543
第四十講 勞動基準法適用上之民法概念 548
自序/i
第一章 總則/1
第一講 勞動法總論中之勞動基準法性質 3
第二講 勞基法之用詞定義(第2條) 15
第三講 勞基法中之勞動憲章規定 43
第四講 勞基法之適用行業 52
第二章 勞動契約/57
第五講 勞動契約訂定階段之法律問題 59
第六講 勞動契約之種類 68
第七講 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74
第八講 勞動契約重要要素變更之法律問題 79
第九講 競業禁止 91
第十講 調職之法律規範與實務(第10條之1) 114
第十一講 雇主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資遣)之事由認定 123
第十二講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懲戒解僱、三大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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