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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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價:95 折,NT$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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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官之職前培訓機構,以「訓練」為名稱並不妥適。二、司法官之職前培訓應將法官與檢察官分別培訓。三、司法官訓練職前培訓應從實務經驗中強化司法倫理、人文素養、人文關懷等可課程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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