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資源是可再生的資源,但國際社會如果管理不善,那麼海洋生物資源的過度開發仍然會導致資源匱乏乃至枯竭。本書首先從環境法上海洋生物資源的相關概念入手,從“實然法”與“應然法”的法哲學視角界定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在理論上的可行性和實踐中的必要性。然後分析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的國際法之法律淵源,從物種角度論述魚類資源和海洋哺乳動物保護的國際法。再次,指出海洋生物資源養護與管理的國際法規範、國際性或區域性組織和爭端解決機制的不足並提出完善建議,還分析我國遠洋漁業法律規範的改進與完善,並針對中、日、韓區域性漁業合作
作者簡介:
劉丹,貴州貴定人,現就職於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奧爾巴尼法學院訪問學者(2010),主要研究領域為海洋法、國際環境法、WTO法。作者除長期從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學外,還承擔多項科研專案。個人主持上海市教委全英文示範教學項目《國際公法》和國家海洋局海洋戰略研究所委託專案《釣魚島主權歸屬的各國立場研究》,參與太平洋學會學術研究專案《東海諸海島中有爭議島嶼的史地考證及相關問題研究》
及上海WTO事務諮詢中心專案多項。此外在《探索與爭鳴》、 《武大國際法評論》、 《河北法學》等
商品資料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12-04-01ISBN/ISSN:9787208105737 語言:簡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2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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