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白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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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納粹德國只存在12年的時間,納粹時期的勞資關係呈現出一種完全不同于魏瑪共和國時期和聯邦德國時期的模式。這種被稱為企業共同體的勞資關係模式萌芽於帝國時期,在魏瑪共和國末期由保守企業主提出,並最終因為與納粹黨的民族共同體思想契合而被納人納粹勞動法。本書考察的便是這種勞資關係模式的歷史由來、在納粹黨執政期間的實踐情況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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