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齡浪潮中,找到照顧的解方;從政策到實務,全面掌握長照全景——
這本書帶你一次掌握長照全貌
從政策制度、服務模式到評估工具
結合社會福利、老年學與健康理論,全面解析居家、社區、機構照護與失智症照護實務
在全球高齡化浪潮下,「長期照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迫切課題。失能、慢性病與失智症患者的日常照護需求,不僅深刻影響家庭,也挑戰社會資源分配與公共政策設計。臺灣自早期依賴家庭照顧,到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動長照 2.0,再到以社區整合與智慧化為導向的長照 3.0,走出一條結合理論與實務、制度與人本的發展之路。
本書以系統化視角全面解析長照體系,首先從政策演進與制度架構切入,搭配社會福利理論、老年學理論與健康信念模式,揭示政府角色、人口老化影響與個人健康行為間的互動。書中強調「以人為本、以評估為起點」,深入介紹 ADL/IADL、MMSE、MoCA、WHOQOL-BREF 等核心評估工具,協助專業人員精準掌握個案狀況。
在服務模式上,本書完整呈現三大長照支柱:
• 居家服務:從生活協助到專業護理、復健與營養支持,以及送餐、交通與沐浴車等延伸服務。
• 社區照顧:涵蓋社區據點、巷弄長照站、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與家庭托顧,強調在地老化與延緩失能。
• 機構式照顧:提供全天候生活照顧、醫護支持與復健服務,並結合政府評鑑制度保障品質。
本書亦特別關注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與挑戰,從喘息服務、心理支持到照護技能培訓,提出多面向的支援策略。同時針對失智症照護,介紹現實導向療法、懷舊輔療、認知訓練、園藝與藝術輔療等非藥物介入,協助延緩退化並提升患者生活品質。
在法規面,《長期照顧服務法》不僅整合分散資源、建立專業標準,更透過制度保障使用者與照顧者權益。書中收錄司法案例,讓讀者理解法律在實務中的應用與挑戰。展望未來,作者亦探討 AI 與數位科技在長照服務中的應用前景,開啟智慧化與整合化的新方向。
無論是長照專業人員、政策制定者、學術研究者,或是剛接觸此領域的初學者,本書都能提供完整、實用且前瞻的知識架構。它不僅是一部教科參考書,更是面對高齡社會挑戰、推動長照永續發展的專業指南。
作者簡介:
江禹嫻
現職
靜宜大學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助理教授
學歷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博士
中興大學法律系碩士
亞洲大學社工系碩士
輔仁大學護理系學士
證照
護士、護理師、社工師
擔任政府機關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公益彩券管理委員會委員、社工師懲戒委員以及司法院重大矚目刑事案件量刑前調查鑑定之專業人士、法務部外部視察專家學者
章節試閱
長期照顧概論
隨著人口結構急遽高齡化,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LTC)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高齡者及身心功能受限者因失能、慢性病或認知退化所產生的日常生活照顧需求,對家庭與社會資源形成極大壓力,也促使各國政府積極發展長照制度,回應人口轉變所帶來的挑戰與責任。
本章旨在建構對「長期照顧」的基本理解,首先從定義與服務範疇切入,說明何謂長照、接著將回顧我國長期照顧政策的歷史背景與發展脈絡,從早期家庭照顧的非正式支持,到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與長照十年計畫2.0,及最新長照3.0呈現制度建立與演變的軌跡。
本章將介紹三大類核心理論:首先是社會福利理論,包括殘補福利模式、制度福利模式、發展性福利模式與近年興起的社會投資理論,這些模式揭示政府在照顧責任中的角色與政策取向;其次為老年學理論,涵蓋生理、心理與社會老化理論,並輔以照顧倫理學的探討,以深化對老年照顧需求與人本關懷的理解;最後則介紹健康理論中的健康信念模式,用以分析個人健康行為與照顧接受度,提供評估與規劃長照服務的重要理論依據。透過本章的學習,將能掌握長期照顧的基本概念、政策背景與多元理論基礎,為後續各章的實務應用與制度理解奠定堅實的知識架構。
聯合國對所謂「高齡化國家」的定義是老年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以上即屬之,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截至2025年6月底,老年人占19.59%(圖1)。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持續提高,預估於2039年突破30%,至2070年將達43.6%。
臺灣的人口結構發展從1990年代的人口紅利時期,所謂人口紅利時期係指青壯年人口(15-64歲人口,又稱工作年齡人口),相對其他年齡層充沛,故有利經濟發展。我國工作年齡人口自1990年占比超過66.7%,開始進入人口紅利時期,並於 2015年達最高峰1,737萬人後轉為下滑,預估將於2028年結束,也就是這些數據反映了臺灣在幾十年內人口結構的轉變,從人口紅利到高齡化,以及最終進入人口負增長階段,對臺灣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深遠影響(表1)。
長期照顧為一持續性、跨專業領域的照護概念,其焦點在於「失能」(disabled),但其定義層面相當廣泛,服務對象主要是以身心功能障礙之失能人口為主,不同的定義範圍將影響到法令政策與服務體制之規劃方向,長期照顧制度發展整理如下。
一、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內政部,1988)
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該方案之目標有:1.保障老人經濟生活;2.維護老人身心健康;3.提升老人生活品質;4.充實老人照顧人力設施;5.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務。
實施要項有:1.老人保護網絡體系;2.居家服務與家庭支持;3.機構安養;4.醫護服務;5.社區照顧及社會參與;6.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7.老人住宅;及8.老人年金、保險及補助等八項。
特色有:1.提供支持家庭照顧者之措施,以示對照顧者福利需求的正視;2.擴大醫務服務的範圍,包括長期照顧服務;3.社區照顧列為實施要項,且列舉社區式服務的項目等。惟政府之政策尚未正視老人長期照顧的需求,並未特別針對身心功能障礙老人的健康、個人服務與社會照顧,提出整體服務構想(呂寶靜,2002)。
內政部修正該服務方案後又訂定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之三年推動期程,方案目標設定為:1.加強老人生活照顧;2.維護老人身心健康;3.保障老人經濟安全;4.保障老人社會參與。至於實施要項的修正重點為:將「老人住宅」推展為「無障礙生活環境住宅」,將「醫護服務」延伸為「保健與醫療照護服務」,並將原先之「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分列為「專案人力及訓練」以及「教育及宣導」,以明示對人力培育之重視。
二、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
行政院衛生署也於1998年訂頒「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以因應國人對於長期照顧服務日漸殷切的需求。此計畫的內容包括七要項:1.建立整合性服務網絡;2.普及機構照護措施;3.充實社區化照顧設施;4.加強長期照護人力培訓;5.加強長期照護服務品質;6.加強民眾長期照護教育與宣導;7.健全長期照護財務制度(呂寶靜,2002)。強調透過家庭長期照顧知能的增進及醫療衛生、社會資源的結合,使無自顧能力的老人能於家庭或就近的社區中得到適當照顧,故其對象針對的是「無自我照顧能力的老人」。
三、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的開發與相關服務體制的整合,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於2000年1月核定「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三年計畫,由內政部及衛生署委託臺灣大學執行,該計畫選定臺北縣三峽鎮、鶯歌鎮及嘉義市等特定區域作為實驗社區,針對符合以下條件者提供在地性長期照顧服務:1.年齡20歲以上;2.身心功能狀況至少具有一項以上ADL功能障礙者或經診斷有輕度失智症者;3. 2001年7月1日前設籍實驗社區且實際居住者(吳淑瓊等,2002)。
實務篇
長期照顧體系中,居家服務扮演著基礎且關鍵的角色。其核心目標是協助失能、失智或年長者在熟悉的居住環境中維持基本生活功能,減少機構收住需求,並實踐「在地老化」的政策願景。居家服務的提供方式以個案需求為導向,結合人力、專業與社區資源,建構出一套多元且具彈性的支持系統。
本章首先介紹居家服務的定義與範疇,將聚焦於居家照顧服務內容,以及其他專業居家醫護服務,涵蓋居家護理、居家復健與居家營養等,說明專業人員提供醫療與功能維持相關服務,確保失能者在家中亦能獲得適切的健康照護。最後則說明其他居家支持性服務,如餐食服務、交通接送與沐浴車服務等,這些服務雖非直接照顧,卻是維持居家生活品質與減輕家庭照顧壓力的重要補充資源。透過本章的學習,將能掌握居家服務其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等,將能全面理解居家服務的運作模式、服務內容與實務挑戰,為後續深入學習長照服務設計與管理奠定基礎。
一、居家服務的定義
因應去機構化照顧,民眾對居家式照顧地點的偏好需求,正式照顧服務模式已經從過去以機構式安置為主,轉變為以社區為基礎之居家支持照顧(Community-Base Home Supportive Care)服務模式(陳正芬、官有垣,2014)。居家服務的概念起源於歐洲,最初是為了暫時代替生病或離家的母親照顧家庭,後來逐漸擴大服務對象,包括病人、老人和身心障礙者(王玠,1991)。居家服務為幫助個人和家庭,確保其在安全和現實考量下能繼續留在家中,並協助他們在能力範圍內享受獨立自主的生活(王增勇,2000)。
居家服務之概念受到西方的影響,卻有不同的發展歷程,西方的居家服務論述在西方的發展脈絡中,同時包括了兩種相互衝突的論述:以失能者生活品質為思考中心的人道觀點,以及用居家服務取代機構安置的成本效益觀點。但實際執行時,卻往往是決策者認為居家服務可以節省經費而推動,人性化照顧反倒變成次要考慮(王增勇、周月清,2004)。居家服務政策在不同時期被賦予不同的想像,從早期志願服務色彩,到西元1970年代減輕社工員負荷,西元1980年代給老人家溫暖,提供就業機會協助婦女經濟獨立等(王增勇,2004)。
居家式照顧指由家人或僱用看護在老人家中提供照顧。這種服務方式不需要離開自己的「家」;他的家人,如配偶、子女或看護,成為老人「就地取材」的照顧者。其中政府給予照顧者財力支持以及相關的「技術指導」,進而維持家的完整性是這項做法的理想(莊秀美,2009)。居家服務的發展有五大特色:從低收入戶到一般戶,由慈善性質到有酬服務,由政府轉為多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由免費轉為依經濟狀況部分負擔,由單一居家服務擴展為多元的居家和社區服務(陳珍,2009)。
二、居家服務範疇
居家服務在臺灣的發展有其獨特脈絡。早期稱為「在宅服務」或居家照顧,由志願志工提供服務。臺灣最早的居家服務可追溯到1983 年的高雄,當時招募無酬志工到家慰問低收入戶與貧孤長者,並陪同就醫等。臺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中的居家式照顧,指的是對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者提供的服務,包括居家服務、送餐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喘息服務等。照顧需求通常以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如盥洗、穿衣、用餐等為評估依據,並根據失能程度及
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補助。
法律服務篇
為回應人口老化所帶來的挑戰以及社會對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逐年升高,並解決過往長照制度分散、標準不一、資源配置不均等問題,政府於2015年正式頒布並實施《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服法)。此法的立法意義,在於建立一套統一、專業且具法律依據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以保障使用者與照顧者雙方的權益,並提升整體照顧品質。
《長服法》在立法前的制度背景與問題,說明當時長照體系跨部會分工,導致機構類型多元卻管理分歧,造成照顧品質與民眾選擇上的混淆。隨後,將進一步解析《長服法》的核心要素,包括服務架構、人員與機構管理、財源設計及照顧者權益保障,並探討如何透過該法推動長照服務的專業化、多元化與公平性。透過對法律架構與執行工具的整體說明,幫助全面掌握長期照顧制度發展脈絡與未來趨勢,為後續學習與實務應用奠定良好基礎。
《長期照顧服務法》尚未落實之前,臺灣的長照服務體系缺乏統一的法規框架,導致民眾在選擇機構住宿安老時面臨諸多困惑。當時各種機構名目繁多,且在不同體系下提供的服務及法規保障不盡相同,使需求者難以清楚區分各機構的功能與服務內容。具體而言,臺灣的長照服務涉及多個部門與法律,各自有不同的規範和目標,但也因此產生了制度上的重疊與行政困難。各類機構與相關法規:
(一) 社政體系
安養機構與養護機構主要負責提供生活照顧服務,受《老人福利法》等法規的規範。
(二) 衛政體系
護理之家則是為醫療需求較高的長期照護者設置,受到《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等規範的約束。
(三) 退輔體系
榮民之家則為退役官兵提供的照護機構,受到《國軍退役官兵輔導條例》的規範。
行政困難與挑戰由於各類機構的設置標準和評鑑規定不統一,在執行過程中產生了根本性的行政困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法規不一
不同法規針對機構的設置標準、負責人資格、服務內容、評鑑制度各自為政,導致整體長照體系缺乏統一性。
(二) 評鑑困難
不同體系下的機構在提供類似服務時,因工作人員的資格、比例和專業背景的規範不同,評鑑工作難以確保一致性。
(三) 服務需求難以界定
由於法規的多樣性與機構種類繁多,需求者難以清楚辨別哪類機構最適合其照護需求。
長期照顧概論
隨著人口結構急遽高齡化,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 LTC)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議題。高齡者及身心功能受限者因失能、慢性病或認知退化所產生的日常生活照顧需求,對家庭與社會資源形成極大壓力,也促使各國政府積極發展長照制度,回應人口轉變所帶來的挑戰與責任。
本章旨在建構對「長期照顧」的基本理解,首先從定義與服務範疇切入,說明何謂長照、接著將回顧我國長期照顧政策的歷史背景與發展脈絡,從早期家庭照顧的非正式支持,到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與長照十年計畫2.0,及最新長照3.0呈現制度建立...
作者序
長期照顧這個日益重要的領域中,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之間,常存在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過去的書籍多半聚焦於單一視角——不是偏重護理臨床實務,就是著眼於政策架構與管理制度,對於初學者而言,往往顯得過於片段或過度抽象,難以真正掌握「現場」的樣貌。
我從護理出發,走進社工的現場,最終也踏入法律的世界。一路走來,我深刻體認到,長照服務的實踐,絕非僅僅依靠單一專業就能完成。服務對象的需要是多元且交織的,而服務提供者若無法在跨領域之間游刃有餘,常常難以給予真正符合需求的支持與照顧。
正因如此,我決定寫下這本《長期照顧社會服務與法律實務》。這不僅是一份知識的整理,更是一段實務歷程的累積。我希望透過這本書,讓初學者或剛踏入長照領域的讀者,能夠從整合的觀點來理解長期照顧的現況與挑戰。
這本書不僅傳遞知識,更反映現場的溫度。我相信,真正的學習不僅來自課堂理論,更來自對「人」的理解與陪伴。我願這本書能成為讀者手中的地圖,也成為前行路上的夥伴。
江禹嫻 謹識
2025年8月
長期照顧這個日益重要的領域中,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之間,常存在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過去的書籍多半聚焦於單一視角——不是偏重護理臨床實務,就是著眼於政策架構與管理制度,對於初學者而言,往往顯得過於片段或過度抽象,難以真正掌握「現場」的樣貌。
我從護理出發,走進社工的現場,最終也踏入法律的世界。一路走來,我深刻體認到,長照服務的實踐,絕非僅僅依靠單一專業就能完成。服務對象的需要是多元且交織的,而服務提供者若無法在跨領域之間游刃有餘,常常難以給予真正符合需求的支持與照顧。
正因如此,我決定寫下這本《長期...
目錄
第壹篇 長期照顧概論
第一章 💠 長期照顧的概念與發展
第一節 長期照顧的定義與範疇
第二節 長期照顧的政策歷史背景
第三節 長期照顧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 長照失能者需求評估
第一節 需求評估類型
第二節 功能性評估
第三節 認知評估
第四節 其他功能評估
第三章 💠 長期照顧服務模式
第一節 長期照顧服務計畫
第二節 長期照顧管理制度
第三節 長期照顧支付制度
第四章 💠 長照人力資源
第一節 長照人力的培訓與發展
第二節 長照人員教育
第貳篇 實務篇
第一章 💠 居家服務
第一節 居家服務定義與範疇
第二節 居家照顧服務
第三節 居家醫護服務
第四節 其他居家服務
第二章 💠 社區照顧服務
第一節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照顧之發展
第二節 社區日間照顧服務
第三節 小規模多機能的多元照顧中心
第四節 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第三章 💠 機構式照顧服務
第一節 機構式照顧發展
第二節 機構式照顧的服務
第三節 機構式照顧的評估
第四章 💠 家庭照顧者服務
第一節 家庭照顧者需求
第二節 家庭照顧者服務資源
第三節 家庭照顧者挑戰
第五章 💠 失智症照顧服務
第一節 失智症概述
第二節 失智症非藥物治療照護
第三節 失智症患者的日常照顧
第參篇 法律服務篇
第一章 💠 長照服務法立法背景與發展
第一節 長照服務法立法
第二節 長照服務法子法
第二章 💠 長期照顧服務的基本概念與法規內容
第一節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的核心理念
第二節 長期照顧服務的法律規範
第三節 長照人員之管理
第四節 長照機構之管理
第五節 服務對象與服務權益
第壹篇 長期照顧概論
第一章 💠 長期照顧的概念與發展
第一節 長期照顧的定義與範疇
第二節 長期照顧的政策歷史背景
第三節 長期照顧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 長照失能者需求評估
第一節 需求評估類型
第二節 功能性評估
第三節 認知評估
第四節 其他功能評估
第三章 💠 長期照顧服務模式
第一節 長期照顧服務計畫
第二節 長期照顧管理制度
第三節 長期照顧支付制度
第四章 💠 長照人力資源
第一節 長照人力的培訓與發展
第二節 長照人員教育
第貳篇 實務篇
第一章 💠 居家服務
第一節...
商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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