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
111年憲判字第1號
聲請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松股法官
設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上列聲請人因審理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玉原交易字第1號及107年度花原交簡字第403號公共危險案件,認所應適用之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等規定牴觸憲法,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及第590號解釋意旨,聲請解釋憲法,本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一、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1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108年4月17日修正,僅微調文字,規範內容相同,並移列為同條第6項;111年1月28日修正同條規定,本項未修正)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又本判決公告前,已依上開規定實施相關採證程序而尚未終結之各種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二、 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法。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期間屆滿前或完成修法前之過渡階段,交通勤務警察就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有對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以檢定其體內酒精濃度值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之實施,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情況急迫時,交通勤務警察得將其先行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檢測,並應於實施後24小時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3日內撤銷之;受測試檢定者,得於受檢測後10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三、 其餘聲請不受理。
目錄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及重要裁定選編
目次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道路交通條例第35條第5項關於酒測之規定,違憲,2年內修正
主文……………………………………………………………………………(1)
理由……………………………………………………………………………(2)
協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14)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27)
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 蔡烱燉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加入(34)
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 提出 蔡烱燉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加入(50)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 蔡烱燉大法官、黃虹霞大法官、吳
陳鐶大法官 加入……………………………………………………………(56)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強制道歉案(二)】
法院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違憲,釋656應予變更
主文……………………………………………………………………………(67)
理由……………………………………………………………………………(68)
協同意見書 許志雄大法官 提出 黃虹霞大法官 加入………………(75)
部分不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 提出 黃瑞明大法官 加入壹及參部
分………………………………………………………………………………(84)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 吳陳鐶大法官 加入………………(97)
不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 詹森林大法官 加入………………(105)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被告之辯護人對羈押裁定抗告案】
刑訴抗告權人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辯護人得為被告利益抗告
主文……………………………………………………………………………(115
理由……………………………………………………………………………(115
協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 詹森林大法官 加入……………(121)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 謝銘洋大法官 加入…………(136)
協同意見書 呂太郎大法官 提出 黃虹霞大法官 加入…………(143)
協同意見書 楊惠欽大法官 提出 ………………………………………(156)
協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 張瓊文大法官 加入…………(166)
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 提出…………………………………………(167)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
父母僅一方為原民者,子女取得原民身分須附加姓名要求,違憲
主文……………………………………………………………………………(175)
理由……………………………………………………………………………(176)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 蔡明誠大法官 加入…………(189)
協同意見書 許志雄大法官 提出 詹森林大法官 加入…………(196)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 詹森林大法官 加入…………(200)
協同意見書 黃昭元大法官 提出 許宗力大法官 加入、謝銘洋大法
官 加入、楊惠欽大法官 加入一至四部分………………………………(210)
不同意見書 呂太郎大法官 提出 ………………………………………(22)
不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 吳陳鐶大法官 加入、林俊益大法
官 加入、張瓊文大法官 加入……………………………………………(234)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營利事業所得跨年度盈虧互抵案】
財政部66年營所稅跨年度盈虧互抵函,無違租稅法律主義
主文……………………………………………………………………………(247)
理由……………………………………………………………………………(247)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 蔡烱燉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 加入………………………………………………………………………………(257)
不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263)
不同意見書 許志雄大法官 提出 林俊益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黃
昭元大法官、謝銘洋大法官 加入…………………………………………(273)
不同意見書 謝銘洋大法官 提出…………………………………………(287)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案】
肉品安全標準訂定屬中央權限,主管機關函告自治條例無效,合憲
主文……………………………………………………………………………(299)
理由……………………………………………………………………………(300)
附表……………………………………………………………………………(319)
協同意見書 張瓊文大法官 提出…………………………………………(323)
協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 提出…………………………………………(334)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339)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345)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
【偵查中辯護人在場筆記權等之救濟案】
限制偵查中辯護權之行使,無救濟途徑,違憲
主文……………………………………………………………………………(357)
理由……………………………………………………………………………(357)
協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 ………………………………………(363)
協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 提出 謝銘洋大法官 加入……………(375)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 ……………………(380)
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394)
不同意見書 呂太郎大法官 提出 吳陳鐶大法官 加入貳以外部分…(400)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
跨國父母交付未成年子女事件,應特別考慮繼續性原則、子女意願
主文……………………………………………………………………………(415)
理由……………………………………………………………………………(415)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 詹森林大法官 加入……………(434)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 詹森林大法官 加入……………(440)
協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 提出 ………………………………………(450)
不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楊惠欽大
法官、蔡宗珍大法官 共同提出……………………………………………(460)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
考績法許行政機關就公務員予以丁等免職之行政懲處權,合憲
主文……………………………………………………………………………(479)
理由……………………………………………………………………………(479)
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 ………………………………………(492)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 ………………………………………(512)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
【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二大過免職案】
警察人事條例獎懲互抵累積達2大過免職,合憲
主文……………………………………………………………………………(521)
理由……………………………………………………………………………(521)
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533)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538)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
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得訴訟,最高行決議不再援用
主文……………………………………………………………………………(1)
理由……………………………………………………………………………(1)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9)
協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13)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26)
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 提出…………………………………………(36)
不同意見書 許志雄大法官 提出 張瓊文大法官 加入……………(39)
不同意見書 張瓊文大法官 提出 ………………………………………(47)
不同意見書 謝銘洋大法官 提出 ………………………………………(56)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
【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
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細則規定,合憲
主文……………………………………………………………………………(67)
理由……………………………………………………………………………(67)
附件……………………………………………………………………………(77)
附表……………………………………………………………………………(79)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楊惠欽大法官 提出……………………(81)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
【健保資料庫案】
健保個資經去識別化供研究,合憲,個資蒐用欠缺監督等法制,違憲
主文……………………………………………………………………………(89)
理由……………………………………………………………………………(90)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 林俊益大法官、張
瓊文大法官 加入………………………………………………………………(110)
部分不同意見書 許宗力大法官 提出 …………………………………(124)
部分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 提出 …………………………………(127)
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昭元大法官 提出 許宗力大法官、許志雄大法官
、謝銘洋大法官、楊惠欽大法官加入…………………………………(130)
部分不同意見書 謝銘洋大法官 提出 …………………………………(148)
部分不同意見書 楊惠欽大法官 提出 …………………………………(162)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農田水利會改制案】
新制定農田水利法就水利會改制之相關規定,合憲
主文……………………………………………………………………………(173)
理由……………………………………………………………………………(174)
附表……………………………………………………………………………(200)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201)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206)
協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 吳陳鐶大法官 加入…………(215)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
【農田水利用地照舊使用案】
照舊供作農田水利使用之土地,如無權源應予補償,3年內擬定計畫
主文……………………………………………………………………………(229)
理由……………………………………………………………………………(229)
附表……………………………………………………………………………(235)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236)
協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238)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
【司法警察(官)採尿取證案】
刑事訴訟法205條之2關於司法警察(官)採尿取證規定,違憲
主文……………………………………………………………………………(239)
理由……………………………………………………………………………(239)
協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 吳陳鐶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加入………………………………………………………………………………(248)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264)
協同意見書 呂太郎大法官 提出…………………………………………(275)
協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 林俊益大法官 加入…………(283)
部分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288)
部分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305)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
【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
既存且有歷史紀錄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得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
主文……………………………………………………………………………(315)
理由……………………………………………………………………………(316)
協同意見書 許志雄大法官 提出…………………………………………(328)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334)
協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 提出…………………………………………(347)
協同意見書 黃昭元大法官 提出 謝銘洋大法官 加入…………(354)
協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 林俊益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 加
入………………………………………………………………………………(375)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
【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
沒收新制非刑罰,無違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
主文……………………………………………………………………………(384)
理由……………………………………………………………………………(384)
附表……………………………………………………………………………(404)
協同意見書 楊惠欽大法官 提出 黃虹霞大法官 加入…………(405)
不同意見書 黃昭元大法官 提出 黃虹霞大法官 加入(第3至15段
)、許志雄大法官 加入(第3至15段)、呂太郎大法官 加入、楊惠欽
大法官 加入(第3至15段)…………………………………………(414)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 呂太郎大法官 加入 …………(420)
不同意見書 呂太郎大法官 提出 蔡明誠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 加
入 ………………………………………………………………………………(430)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
【全民健保停保復保案】
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創設停保、復保制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主文……………………………………………………………………………(457)
理由……………………………………………………………………………(457)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466)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471)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請求准許發給外籍配偶居留簽證案】
最高行決議就外配居留遭駁之救濟,未排除國人提撤銷訴訟,合憲
主文……………………………………………………………………………(475)
理由……………………………………………………………………………(475)
協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480)
協同意見書 楊惠欽大法官 提出…………………………………………(483)
協同意見書 蔡宗珍大法官 提出…………………………………………(491)
不同意見書 蔡明誠大法官 提出…………………………………………(497)
不同意見書 詹森林大法官 提出…………………………………………(505)
不同意見書 謝銘洋大法官 提出…………………………………………(510)
不同意見書 呂太郎大法官 提出…………………………………………(518)
重要裁定選編(實體裁定)
111年憲裁字第57號………………………………………………………(531)
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 ……………………………………………………(533)
重要裁定選編(程序裁定)
111年憲裁字第217號 ……………………………………………………(537)
111年憲裁字第218號 ……………………………………………………(541)
111年憲裁字第347號 ……………………………………………………(5557)
111年憲裁字第1687號……………………………………………………(563)
111年憲裁字第1689號……………………………………………………(567)
111年憲裁字第1692號……………………………………………………(571)
111年憲裁字第1695號……………………………………………………(573)
附錄: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至第20號判決關係法令及關鍵詞
檢索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及重要裁定選編
目次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道路交通條例第35條第5項關於酒測之規定,違憲,2年內修正
主文……………………………………………………………………………(1)
理由……………………………………………………………………………(2)
協同意見書 林俊益大法官 提出…………………………………………(14)
協同意見書 黃瑞明大法官 提出…………………………………………(27)
不同意見書 黃虹霞大法官 提出 蔡烱燉大法官、蔡...
商品資料
出版社:司法院出版日期:2023-10-01ISBN/ISSN:9789865499617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1122頁開數:23*17*5.7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