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綵宸,李碧琪,楊雅華,林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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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兒少是權利的主體,而不只是接受者,兒少有權表達自己的想法,而這些想法要被傾聽、被認真對待,也就是兒童權利公約第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本手冊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談兒少的表意權利,以CRC 第12 條兒少表意權及第12 號一般性意見書為主軸,分4 個章節加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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