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於1970年代開始於美國發展,數十年來發展為成熟之金融商品。證券化如能妥善運用,可協助金融機構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分散降低資產風險、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及經營績效,並增加金融機構籌措資金管道等功能,被認為是20世紀重要的金融創新。然而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後,面臨嚴峻挑戰,各界認為證券化對次貸危機產生了推波助瀾、放大風險的效果,透過證券化之傳導,使「次級貸款」轉換成「次級債」,從美國本土延燒到海外,讓原本應由美國國內銀行或貸款機構承擔之次貸借款人信用風險,轉嫁由購買「次級債」之投資人承受,且投資人涵蓋全球各大型金融機構、避險基金、甚至政府國營企業,風險因而向全球擴散,造成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
危機後國際組織與歐美主要國家探討證券化之缺失,可歸納為三項:一、不當的誘因機制與利益衝突;二、透明度與投資人保護的不足;三、信用評等制度失靈。為解決上述問題,證券化法制的改革方向,包括:一、導正證券化的誘因機制以及調和利益衝突;二、強化證券化的透明度以及投資人保護;三、信評機構的改革。本論文即分別就上述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並對我國證券化法制提出檢討與改進,最後作出結論與建議。
作者簡介:
邱天一
現 職:
天行健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 歷:
東海大學 法學博士
經 歷:
中央大學企管系 助理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助理教授
商品資料
出版社:索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7-08-01ISBN/ISSN:9789869509152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3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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