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年經濟快速增長,除仰賴自身龐大市場內需外,外資投入的功勞也不可抹滅。但礙於成長環境差異、用語落差等原因,外商(包括台資企業)始終對中國法律制度模糊不清。在美中貿易戰酣戰未休的今日,中國大陸憑藉著原有之深厚底蘊及長久形成供應鏈,已逐步放寬外商投資要求。本書將協助投資人一探究竟中國大陸憲政制度及整體法律投資環境,以作為中國再廣納各方投資之知識基石。
本書作者群為兩岸專業律師,具有十年以上執業經驗,並長期致力於跨境法律事務之處理,對法律理論結合法院實務操作十分熟悉,能充分以外資目光對中國法制體系進行論述及分析。另本書並從商事合同、智慧財產權、融資擔保、社會保障、勞動用工、競爭監管、家事婚姻繼承等各方面進行案例彙編,期能藉由實例方式更深一層解讀中國法制體系,使本書成為外資在設計投資架構上、經營企業制度上、當地生活起居上之必要指引。
作者簡介:
出右法律集團
本集團秉持「團隊→專業→責任」的理念,結合兩岸資深律師、會計師、金融等專業人士深耕兩岸法律事務十多年,具有處理兩岸民刑事案件的專業能力及異地維權、資產轉讓、股權交易、財富傳承、稅務金流、跨境繼承等多項專業領域的實務經驗。
「精准、高效、務實」之法律服務為集團恒久不變之追求。在長期處理跨境事務過程中,集本團清楚認知客戶對目前兩岸缺乏專業跨境法律服務之不安及強烈需求,為此,本集團在中國大陸廣東省、臺北設立出右律師事務所,互為聯盟彼此鼎力,以「在地委託,兩岸服務」之一站式服務,繼續朝「出右--兩岸法律服務第一品牌」的目標前進。
主編簡介
張旭中
廣東出右律師事務所所長,台灣籍大陸律師,深耕大陸法律十年 ,十年台灣銀行法務工作經驗,二十餘年的兩岸法律實務經驗,通曉兩岸法律、金融,擅長兩岸投資規劃、股權交易併購、土地廠房交易、危機處理、兩岸婚姻/繼承/親子/遺產。
劉建榮
廣東出右律師事務所主任,畢業於南昌大學,持中國大陸註冊律師證,自2002年開始從事律師執業,已專注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公司治理、財富傳承、智慧財產權等領域學習、研究和實務處理近二十年,並獲得卓越的成績,曾獲第一屆廣東省律師行業業務技能大賽一等獎,是廣東省東莞市第六、七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曾擔任中華全國律協、廣東省律協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東莞市律協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現任東莞市律協智慧財產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省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成員、東莞市律協台港澳及外事工作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等社會職務。
蘇家弘
台灣出右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廣東出右律師事務所顧問。曾擔任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上櫃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務,後被遴選為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2006年在台開始律師執業,2016年通過中國大陸國家司法考試後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兩岸執業生涯近十年,曾擔任多家協會、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專注於家族財富傳承、跨境繼承、外資企業不動產轉讓規劃過戶、投資諮詢等專項法律服務。
目錄
PART 1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
第一章 憲政制度
第二章 法律體系
第三章 司法體系
第四章 外商投資法律環境
第五章 外資商事主體
第六章 外資有限責任公司
PART 2 中國大陸外資商事主體運營之典型案例彙編
第一章 商事合同糾紛
案例1 由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合同,中國大陸法院可認可其效力
案例2 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在中國大陸屬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受法律保護
案例3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要約在中國大陸不得撤銷
案例4 受要約人超出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在中國大陸為新要約
案例5 在中國大陸與政府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屬民事合同,政府違約同樣需承擔違約的責任
案例6 在中國大陸,格式條款具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中國大陸法院將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案例7 中國大陸法院認可表見代理制度
案例8 合約簽訂後,如超過1年,中國大陸法院不保護撤銷合同的請求
案例9 在中國大陸,對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對對方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10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現對方財務狀況惡化,在中國大陸可中止該合同的履行
案例11 在中國大陸,債權人可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已到期債權
案例12 在中國大陸,僅合同權利的轉讓,原則上無需經得相對方的同意
案例13 在中國大陸,民商事合同雙方可自由約定合同解除條件
案例14 合同中約定「定金罰則」,在中國大陸受保護
案例15 在中國大陸,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違約方可要求裁判機構調低
案例16 在中國大陸,如買方已付款達75%,賣方還請求適用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法院不支持
案例17 在中國大陸,如採用分期付款售賣貨物,買方逾期金額達到總金額的20%時,賣方可請求買方一次性付清剩餘全部價款
案例18 在中國大陸,對帳單等債權確認憑證可證明合同關係的存在
案例19 在中國大陸申請仲裁或訴訟,均需在法定訴訟時效內提出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糾紛
案例20 境外商標,不當然在中國大陸獲保護
案例21 中國大陸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優先權
案例22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誌不得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註冊
案例23 在中國大陸以不正當手段搶註他人的商標,權利人可請求撤銷或宣告無效
案例2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在中國大陸可入罪
案例25 在中國大陸離職後1年內與原本職工作相關的發明創造仍屬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原單位所有
案例26 在中國大陸,作品創作委託合同中,未就著作權歸屬進行約定的,著作權歸受託人所有
案例27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在中國大陸受法律保護
案例28 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權,在中國大陸可入罪
案例29 申請專利前產品已在中國大陸境內外公開使用過,可導致專利權不受中國大陸《專利法》的保護
案例30 中國大陸對專利保護範圍實施全覆蓋原則
案例31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其專利產品在中國大陸構成侵權
案例32 在中國大陸以專利牴觸申請作為現有技術抗辯,僅限於相同專利
案例33 遇緊急情況,中國大陸法院對被控專利侵權人可發出訴前禁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命令
案例34 銷售不知侵犯他人專利的產品並能夠提供合法來源的,在中國大陸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35 具有一定知名度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受中國大陸法律專門保護
案例36 中國大陸對商業秘密提供法律保護
第三章 融資擔保糾紛
案例37 企業與特定個人之間的借貸可受中國大陸法律保護
案例38 企業間因經營需要的資金拆借可受中國大陸法律保護
案例39 在中國大陸,民間借貸中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年化24%
案例40 應收帳款在中國大陸可作為權利出質,向金融機構融資
案例41 在中國大陸以不動產抵押作擔保,抵押權自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設立
案例42 在中國大陸,如約定的擔保方式不明確,擔保人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案例43 中國大陸認可「售後返租」融資租賃方式
案例44 中國大陸的公司為股東融資提供擔保,應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
案例45 在中國大陸,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社會保障糾紛
案例46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中國大陸用人單位的法定和強制義務
案例47 中國大陸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可被強制執行
案例48 中國大陸用人單位投保的商業保險不能替代其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49 在中國大陸,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照常發放
案例50 在中國大陸,就患病職工的醫療期工資,用人單位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
案例51 在中國大陸,即使勞動者對其工傷損害存過錯,也不能減免用人單位的工傷責任
案例52 在中國大陸,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其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工傷
案例53 在中國大陸,如用人單位逾期申報工傷,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案例54 如職工患職業病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中國大陸的用人單位需承擔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雙重責任
案例55 在中國大陸,如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56 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工,中國大陸有特別的法律保護規定
案例57 在中國大陸使用未成年工,應遵守其特別法律規定
第五章 勞動用工糾紛
案例58 中國大陸法律禁止用人單位聘用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案例59 在中國大陸,如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給付雙倍工資
案例60 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後,又拒絕錄用,在中國大陸需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61 在中國大陸,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管理規章制度,需經特別程序方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案例62 如用人單位被認定存在就業歧視,在中國大陸需對勞動者做賠償
案例63 在中國大陸,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64 中國大陸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兼職為由隨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65 中國大陸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
案例66 在中國大陸,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符合法律規定,遵循法定程序
案例67 在中國大陸,對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進行「罰款」,需謹慎
案例68 在中國大陸,可與接受專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
案例69 在中國大陸,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原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
案例70 在中國大陸,可安排勞動者跨公曆年度休帶薪年休假,但需注意法律的特別限制
案例71 在中國大陸,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需就解除依據負完全舉證責任
案例72 中國大陸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向離職的勞動者出具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證明書
案例73 在中國大陸,非勞動者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74 在中國大陸,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案例75 在中國大陸,用人單位未及時續簽書面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案例76 在中國大陸,返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需謹慎
案例77 在中國大陸採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用人單位、用工單位需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競爭監管糾紛
案例78 中國大陸禁止對產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案例79 中國大陸禁止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
案例80 中國大陸禁止在商業交往中為賄賂行為
案例81 在中國大陸,進行抽獎式營銷,最高額獎金不得超過5萬元
案例82 中國大陸禁止與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經營者簽訂市場壟斷協議
案例83 中國大陸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案例84 中國大陸禁止以壟斷為目的的經營者集中行為
第七章 刑事責任風險
案例85 在中國大陸的逃稅行為,可構成逃稅罪
案例86 被雇傭而虛開中國大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案例87 在中國大陸,利用職務便利侵占企業財產,可構成職務侵占罪
案例88 在中國大陸,商業交易中實施行賄行為,可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案例89 在中國大陸經營地下匯兌,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例90 採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在中國大陸構成集資詐騙罪
案例91 在中國大陸,直接向走私者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可構成走私罪
案例92 明知自己無履約能力而誘騙對方履行合同,在中國大陸可構成合同詐騙罪
案例93 在中國大陸,企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致重大人員傷亡,可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PART 3 境外居民在中國大陸結婚、離婚、繼承和收養典型案例彙編
第一章 結婚
案例94 境外居民與中國大陸居民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應符合大陸法律的要求
案例95 中國大陸法院認定境外居民的婚姻效力適用雙方共同經常居所地法
案例96 境外居民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中國大陸居民結婚,可構成重婚罪
案例97 中國大陸法律承認婚前(婚內)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
案例98 在中國大陸,如無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仍屬個人所有
案例99 在中國大陸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未能結婚時可請求返還
第二章 離婚
案例100 在中國大陸協議離婚,除簽離婚協議外,還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案例101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放棄對子女監護義務的條款,在中國大陸無效
案例102 在中國大陸與特定保護對象進行訴訟離婚時,需適用特別規定
案例103 中國大陸對夫妻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原則上予以保護
案例104 中國大陸法院在進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時,會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案例105 在中國大陸,離婚協議中父母對子女贈與的承諾,不可以單方面要求撤銷
案例106 在中國大陸,夫妻一方之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中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屬於該方個人財產
案例107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可作為中國大陸法院判決離婚時分割財產的依據
案例108 中國大陸公民與其境外配偶離婚,可直接在大陸起訴
案例109 一方離婚時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在離婚後再次要求分割,中國大陸法院將予支持
案例110 中國大陸法律保障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
案例111 國籍不是中國大陸法院決定子女直接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案例112 在中國大陸,離婚時,股權同樣可以進行分割
第三章 繼承
案例113 被繼承人在中國大陸的遺產,其境外繼承人可繼承
案例114 被繼承人死亡前的經常居住地如在中國大陸境外,法定繼承可能適用境外法律的規定
案例115 在中國大陸,立遺囑應保留弱勢法定繼承人的必要份額
案例116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反悔且遺產處理完成的,中國大陸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117 在中國大陸,受遺囑人未及時表示在法定期限內接受遺囑的,視為其不同意接受遺囑,法定繼承人有權進行繼承
案例118 在中國大陸,死亡宣告被撤銷的,繼承人原依法繼承的財產應予返還
案例119 在中國大陸,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順序推定有特定的法律規則
案例120 在中國大陸,代位繼承不適用遺囑繼承
第四章 收養
案例121 在中國大陸收養子女應遵守中國大陸法律規定
案例122 在中國大陸,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案例123 在中國大陸,養子女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附錄 境外居民在中國大陸生活指南
Ⅰ.外國人在中國大陸生活指南
指南1:如何辦理中國大陸簽證
指南2:如何在口岸申請簽證
指南3:如何取得中國大陸工作許可證
指南4:如何攜帶寵物入境中國大陸
指南5:如何在中國大陸申請居留證
指南6:如何在中國大陸辦理結婚登記
指南7: 配偶或未成年未婚子女為外國人,如何為其申請中國大陸永久居留證
指南8:如何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Ⅱ.台、港、澳居民在中國大陸生活指南
指南1:如何申請來往中國大陸通行證
指南2:如何在中國大陸申請居住證
指南3:如何在中國大陸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指南4:如何在中國大陸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指南5:如何辦理需在中國大陸使用的文件的公、認證
指南6:如何辦理在中國大陸之子女之復籍手續
指南7: 中國大陸向台、港、澳居民開放的專業資格考試暨資格互認、考試合作的情況
Ⅲ.關於出右律師集團
PART 1 投資中國大陸‧法律環境報告
第一章 憲政制度
第二章 法律體系
第三章 司法體系
第四章 外商投資法律環境
第五章 外資商事主體
第六章 外資有限責任公司
PART 2 中國大陸外資商事主體運營之典型案例彙編
第一章 商事合同糾紛
案例1 由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合同,中國大陸法院可認可其效力
案例2 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在中國大陸屬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受法律保護
案例3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要約在中國大陸不得撤銷
案例4 受要約人超出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在中國大陸為新...
商品資料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436頁開數:20K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