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孟森先生於一九三五至一九三七年在北京大學任教講義。明史博大精深,孟森專精於明清史,將畢生研究心得整理撰述,集成一本極具學術價值之著作。內容精湛縝密,探具真相,是研讀明史的最佳入門書籍。
孟森專精於明清史,將畢生研究心得整理撰述,集成極具學術價值之著作。
作者簡介:
孟森(1868-1938),字蓴孫,筆名心史,號陽湖孑遺。江蘇武進人。明清史學大師。
早年畢業于江陰南菁書院,嗣留學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歸國後,入鄭孝胥廣西兵備道幕府。1905年,與鄭公同發起預備立憲公會。1908年,出任《東方雜誌》主編。1909年5月,當選江蘇諮議局議員。1912年,被推為共和黨幹事。1913年1月,當選國會眾議員,7月又被選為憲法起草委員。翌年11月,國會解散,逐漸淡出政壇,專心明清史研究。1929年,受聘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系副教授。1931年,受聘國立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一生著述甚豐,政法類主要有:《民法要義》(譯述)、《法學通論》、《各省諮議局章程箋釋》、《地方自治淺說》、《日本軍隊給與法》等;歷史類主要有:《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心史叢刊》、《霜猨集校訂補注》、《明元清系通紀》、《明清史講義》、《滿洲開國史講義》等,另有論文百餘篇,達到當時第一流水平,對今天的明清史研究也仍然有重大的影響。
章節試閱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凡中國所謂正史,必作史者得當時君主所特許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國家從而是認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擇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謂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雜眾手而成之。唐時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認一家之言,亦有雜成眾手之作;唐以後則修史之責皆國家任之,以眾手雜成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經一家重作而精密突過原書者,惟歐陽修之新五代足當之,其餘皆敕撰之書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時,有國已將及百年,開館亦逾六十載,承平日久,經歷三世。著手之始,即網羅全國知名之士,多起之於遺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嘗不兼重私家之專業,如是久久而後告成,亦可謂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後,當清世為史學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專就明史中優點而表揚之,觀四庫提要所云,可以概見。然學者讀書,必有實事求是之見,如趙翼之廿二史劄記,世亦以為稱頌明史之作,其實於明史漏之點亦已頗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傳,若劉基、廖永忠等傳兩條中所舉,史文自有牴牾之處,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喬允升、劉之鳳二傳,前後相隔止二卷,而傳中文字相同百數十字,不能不謂為纂修諸臣未及參訂1。其實明史漏,並不止此;間有重複,反為小疵2,根本之病,在隱沒事實,不足傳信。此固當時史臣所壓於上意,無可如何,亦史學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隱沒其事實矣,就史論史,亦無從發見其難於傳信之處,故即敢於指摘,而無從起指摘之意,此尤見隱沒事實之為修史大惡也。
明史所以有須隱沒之事實,即在清代與明本身之關係。清之發祥,與明之開國約略同時,清以肇祖為追尊入太廟之始,今核明代實錄,在成祖永樂間已見肇祖事蹟,再參以朝鮮實錄,在太祖時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謂建州女真部族,其歸附於明本在明太祖時。建州女真既附於明,即明一代二百數十年中,無時不與相接觸。明史中不但不許見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諱,於是女真之服而撫字,叛而征討,累朝之恩威,諸臣之功過,所繫於女真者,一切削除之。從前談明、清間史事者,但知萬曆以後清太祖兵侵遼瀋,始有衝突可言,亦相傳謂清代官書所述征明等語必不正確,而明史既由清修,萬曆以後之遼東兵事敘述乃本之清代紀載,求其不相抵觸,必不能用明代真實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屬於明尚遠在二百年之前。凡為史所隱沒者,因今日討論清史而發見明史之多所缺遺,非將明一代之本紀、列傳及各志統加整理補充,不能遂為信史。而於明南都以後,史中又草草數語,不認明之系統,此又夫人而知其當加糾正,不待言矣。從古於易代之際,以後代修前代之史,於關係新朝之處,例不能無曲筆,然相涉之年代無多,所有文飾之語,後之讀史者亦自可意會其故,從未有若明與清始終相涉,一隱沒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諸臣,曾為督撫鎮巡等官者,皆削其在遼之事蹟3,或其人生平大見長之處在遼,則削其人不為傳。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傳,而卒無傳者4,在史亦為文字之失檢,而其病根則在隱沒而故使失實。此讀明史者應負糾正之責尤為重要,甚於以往各史者也。
第二章 明史體例
史包紀、志、表、傳四體,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則各有同異。明史表、傳二門,表凡五種:其諸王、功臣、外戚、宰輔四種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種則前史無之。明之官制,為漢以後所未有,其設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錄尚書事總攬國政,六曹尚書祇為尚書省或中書省之曹屬,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廢中書省,六部尚書遂為最高行政長官。又設都御史,其先稱御史大夫,承元代之御史臺而設,謂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長官,品秩最高,謂之七卿。此制由明創始,故七卿表亦為明史創例。
傳則后妃、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為前史所已有。其為專傳者,除外國,西域兩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義、孝義、隱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倖、奸臣;前史所無者:閹黨、「流賊」、土司。此亦應世變而增設,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無代不能為患,而以明代為極甚。歷代宦官與士大夫為對立,士大夫決不與宦官為緣。明代則士大夫之大有作為者,亦往往有宦官為之助而始有以自見。逮其後為他一閹及彼閹之黨所持,往往於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閹之罪名而無可辨。憲宗、孝宗時之懷恩,有美名,同時權閹若梁芳、汪直,士大夫為所窘者,頗恃恩以自壯,後亦未嘗以比恩為罪。其他若于謙之恃有興安,張居正之恃有馮保,楊漣、左光斗移宮之役恃有王安,欲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閹為內主不能有濟。其後馮保、王安為他閹所擠,而居正、漣、光斗亦以交通馮保、王安為罪,當時即以居正、漣、光斗為閹黨矣。史言閹黨,固非謂居正、漣、光斗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盡脫宦官之手而獨有作為。賢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閹是附,蓋勢所必至矣。其立為專傳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眾起事,無根據,隨路裹脅,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漢黃巾以下,其事皆敘入當事之將帥傳中,無有為立專傳者。惟唐書列黃巢傳謂之「逆臣」,與安祿山等並列。明自唐賽兒起事,於永樂年間為始,其後正統間之葉宗留、鄧茂七,天順間之李添保、黃蕭養,成化間之劉千斤、李鬍子,正德間之劉六、劉七、齊彥名、趙瘋子及江西王鈺五、王浩八等,四川藍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間之曾一本,天啟間之徐鴻儒,崇禎初之劉香,亦皆見於當事將帥傳中。其特立「流賊」一傳,所傳止李自成、張獻忠,蓋以其力至亡明,與黃巢之亡唐相等,特為專傳。明無擁兵久亂之逆臣可以連類,遂直以此名傳。而民變之起,則由民生日蹙,人心思變,可為鑒戒。其立為專傳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為中國邊障,周書 牧誓有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紂。戰國時莊蹻王滇,漢通西南夷,唐設羈縻州。自湖廣而四川,而雲南,而貴州,而廣西,廣闊數千里,歷代以來,自相君長,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區畫普遍,至元而司府州縣額以賦役,其酋長無不欲得中朝爵祿名號以統攝其所屬之人,於是土司之制定矣。明既因元舊,而開國以後亦頗以兵力建置,其官名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曰宣撫司,曰招討司,曰安撫司,曰長官司,率以其土酋為之,故名土司,但亦往往有府、州、縣之名錯出其間。嘉靖間,定府、州、縣等土官隸吏部驗封司;宣慰、招討等土官隸兵部武選司。隸驗封者,布政司領之;隸武選者,都指揮領之。文武相維,比於中土,蓋成經久之制,與前代羈縻之意有殊,但終與內地郡縣有授任之期有考績之法者不同,故與郡縣相別敘述。其立為專傳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附明代系統表
史家記載歷代帝皇,有年號,有廟號,有諡法,有陵名。述史者舉某一朝之事,任舉其一端,或稱年,或稱廟,或稱諡,或稱陵。文法不一,所當熟記。又世次之先後,各帝即位之年,享國之數及其干支之紀歲,任舉其朝某事,一屈指而得其上下之距離,時代之關係,所謂知人論世不可少之常識。玆就明代歷帝以表明之,冀便記憶。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凡中國所謂正史,必作史者得當時君主所特許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國家從而是認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擇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謂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雜眾手而成之。唐時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認一家之言,亦有雜成眾手之作;唐以後則修史之責皆國家任之,以眾手雜成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經一家重作而精密突過原書者,惟歐陽修之新五代足當之,其餘皆敕撰之書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時,有國已將及百年,開館亦逾六...
推薦序
導 論 / 楊國楨(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一九三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發動「盧溝橋事變」的日軍窮凶畢露,佔領了北平(今北京)。華北已經容不下一張書桌,北京大學被迫開始南遷,僅留少數教授、職員留守。八月下旬某日下午,日本「東方文化研究會」人員數人,由日本憲兵駕汽車來到北京大學圖書館,索閱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年)庫倫辦事大臣三多派員調查測繪的俄蒙界線圖,並指名向孟森教授「請教」。該圖原從清宮檔案流入民間,係去年孟森向北京大學圖書館推薦購進,並撰有宣統三年調查之俄蒙界線圖考證。(載大公報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日,圖書副刊第一四四期。)日本人找到孟府,把他「請」到圖書館。孟森從容應對,展圖解說,不料談話結束,日本人竟強行將圖「借」走。孟森深感屈辱,氣憤至極,步行回家,祭拜先靈並寫下「白髮孤兒辭先靈」詩句後即臥床不起。(嚴文郁:孟心史先生與俄蒙界線圖,傳記文學第十三卷第四期。)先經協和醫院醫生診療,斷定是胃癌,後在朋友的婉勸下,於十月住進協和醫院。此後病情轉重,於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四日逝世。這位憂憤國難含恨而死的老人,就是本書的作者。
今天我們讀孟森的這部講義,首先要瞭解其人,和他的治史方法,才能進入他的學術語境,得到較大的收穫和體會。
一、從政界轉入史壇
孟森,字孫,號心史,又號陽湖孑遺。清同治七年四月十九日(一八六八年五月十一日),出生於江蘇常州府陽湖縣(今常州市轄武進市)。年十四,就里中名師周載帆讀書,後入江陰南菁書院,補廩生,「于制藝應舉之外,稍稍窺見學術、事功、文章、經濟之蘄向。」(孟森:先考妣事略)受洋務運動、戊戌變法思潮影響,孟森於光緒二十七年(一九○一年)東渡日本留學,入東京法政大學,攻讀法律,同時汲取政治、經濟等學科知識,凡三年,「新故巧吐納,讀書又談律」,「能忘新舊學不俗。」(鄭孝胥詩句,引自吳相湘:我的業師孟心史先生,傳記文學第一卷第一期。)為求中國變法圖強之道,他譯述出版了日本軍隊給與法,(與楊志洵合譯,南洋公學譯書院,一九○二年十月第二版。)以及日本憲兵制提要,介紹雄視東亞的日本軍隊後勤保障制度和日本憲兵制度,供作強兵之借鑒。
光緒三十年(一九○四年),孟森回國。光緒三十一年(一九○五年)春,入鄭孝胥廣西龍川兵備道幕府,表現出襄理政事的才能,頗為鄭孝胥賞識。兩人政治理念相同,配合默契,時相唱和。他佩膺鄭孝胥治邊的作為,利用處理邊事所見鄭氏公私箋牘、奏函、批牘、批答等公文資料,撰成廣西邊事旁記十四卷。(上海商務印書館,一九○五年八月。)是年冬,鄭孝胥辭職,孟森隨鄭到上海,共同發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光緒三十三年(一九○七年),孟森與謝霖合著銀行簿記學,在日本東京出版。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年)七月,接任東方雜誌主編,革新版面,增闢「大事記」、「憲政篇」等欄目,並親自撰文,宣傳憲政。配合推動「以議院為國家之立法機關,以政府為國家之行政機關,以法院為國家之司法機關,三權分立,而君主獨攪之」的君主立憲運動,編著各省諮議局章程箋釋、地方自治淺說,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宣統元年(一九○九年)五月,孟森當選江蘇省諮議局議員,辭東方雜誌主編職務。十月,受江蘇省諮議局書記長張謇委派,北上奉天(今遼寧)、吉林、黑龍江、直隸(今北京、天津、河北)、山東諸地考察憲政,並聯絡各省諮議局,共同發起國會請願運動。途中作有蒙古郭爾羅斯後旗旅行記。(涵清山房刊本,一九一四年五月。)參與憲政爭議之餘,譯撰政法、經濟類之書,宣統二年(一九一○年),由日文轉譯英國布魯士(J.B.Bryce)的平民政治,與人合譯日本橫山雅男的統計通論、梅謙次郎的日本民法要義,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年),編著新編法學通論、財政學,均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年)五月,清廷頒佈內閣官制及內閣辦事暫行章程,孟森隨張謇北上,並赴關外各省諮議局積極活動,鼓吹清廷早日實行憲政。及至武昌首義後,程德全率江浙聯軍進攻南京,孟森為其起草誓詞,所言仍是君主立憲主張,如云:「其日夜所希望,惟求改專制為立憲,使吾中華大國,得一位置於列強之間。」「非仇故君,非敵百姓。」(引自戎笙:孟森小傳,清史論叢第八輯,第30頁,中華書局,一九九一年。)不久,帝制被推翻,君主立憲運動遂告破產。
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後,孟森被推為共和黨幹事,投身於議會政治活動。一九一二年九月,孟森和張謇同被「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邀請北上協商。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開始,孟森南下競選。一九一三年一月,孟森在江蘇省第三區當選眾議院議員。四月,北上開會。五月,為與國民黨抗衡,共和、統一、民主三黨合併為進步黨,孟森被推為進步黨幹事。七月,被眾議院選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天壇憲草」的起草工作。贊成建立責任內閣制,以限制總統權力。十一月四日,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剝奪近四百位國民黨籍議員資格。眾參兩院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開會,陷於癱瘓,憲法起草委員會亦自行解散。孟森遂南下返回上海。一九一四年,時任北洋政府農商總長的張謇,主持修訂公司條例、商人通例,以大總統令公佈施行。據鄭天挺先生回憶,此商人通例實出自孟森之手。(鄭天挺:孟心史先生晚年著述述略,治史雜誌第二期,一九三九年。)
議會政治的破滅,孟森極為沮喪,從政界淡出。為官場失意無聊排遣鬱悶,孟森鑽入故紙堆中,網羅軼事,襞磧野史,考證清初掌故傳聞。發表後反響如潮,遂專力治史。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孟森在上海時事新報發表朱三太子事述,為轉向明清史研究之始。一九一四年,撰心史史料(第一冊)一書,考察清朝開國之史事,由上海時事新報館出版。一九一五年至一九一六年,陸續在東方雜誌、小說月報上發表考證明清歷史掌故文章,輯為心史叢刊一、二、三集,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後有合刊本,上海大東書局,一九三六年;香港中國古籍珍本供應社,一九六三年四月;長沙岳麓書社,一九八六年五月。)又成霜猿集校訂補注,一九一六年八月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一九二三年十月,曹錕賄選為中華民國大總統,重開制憲會議,通過新中華民國憲法。孟森始則拒絕曹氏邀請,沒有參加選舉,後又在申報發表民主國之憲法一文,反對「以少數間接之民,箝制多數直接之主。」一九二五年至一九二七年,孟森與其子孟心如主編興業雜誌,提倡實業救國,與法學家董康等主持該雜誌改正條約會附刊,議論改正不平等條約事宜,屢有時論文章行世。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二九年,鈕永建任江蘇省政府主席,「挽先生參大計,皆多所建白。」(鄭天挺:孟心史先生晚年著述述略,治史雜誌第二期,一九三九年。)
一九二九年,孟森受聘為南京中央大學歷史系副教授,講授清史。一九三○年,孟森將心史史料(第一冊)增入太祖紀,合稱清朝前紀,作為授課講義,並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一九三一年,北上應聘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兼系主任。自茲在北京大學,直至去世,講授滿洲開國史,明清兩代史,印有滿洲開國史講義、(後其弟子商鴻逵先生整理為滿洲開國史,收入中華學術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明史講義、清史講義。更利用京師豐富藏書,潛心研討,專力編纂明元清系通紀。全稿共約二百五十萬字,一九三四年九月至一九三七年七月,由北京大學出版部印行明洪武四年(一三七一年)至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部分,計前編一卷,正編十五卷,九十九萬言。(收入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臺北學生書局,一九六六年八月。)另刊行論文結集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北京大學出版部,一九三五年。長沙岳麓書社,一九八六年五月,心史叢刊外一種。)八旗制度考實。(北京大學出版部,一九三六年。收入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在報章雜誌發表論文、劄記、序跋等七十篇。(收入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及明清史論著集刊續編,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六年一月。合刊本,河北教育出版社,二○○○年。)七年之間著述數百萬字,遠邁舊日所作總和。
一九三七年七月,盧溝橋事變後,北平淪陷,孟森留守北京大學,仍關心時局,堅持研究。八月十九日,寫成海甯陳家,以慶祝北京大學建校四十周年,「且證明在平之不棄所業,以示國人。」然因局勢惡化,未能如期出版。十月住進協和醫院後,病中賦詩抒懷,猶言:「病深始欲偷餘息,才盡難勝理舊聞」,「卅年襞積前朝史,天假成書意尚殷」。十一月十日,舊日至交、久不通音問的「滿洲國總理」鄭孝胥,突然攜子從關外前來探望。「七載參商跡兩歧」。孟森感觸良深,次日作詩三首譏之。枕上作有贈云:「綱常大義一手綰」,「況有春秋夷夏辨」。(羅常培:七七事變後的北大殘局,傳記文學第十七卷第六期。)此後病情轉重,於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四日不治逝世,終年七十歲。
二、卅年襞積前朝史
孟森是二十世紀上半葉中國從傳統史學向現代史學轉型初期的史學家。他少年接受傳統文化的薰陶,壯年遊學日本得西方法政經濟知識和社會理論的啟蒙,中年從政的閱歷,晚年在北京大學的辛勤耕耘,成就了他在明清史研究領域上承傳統史學下接現代史學的大師地位。
孟森對中國史學的最大貢獻,在於擺正清代在中國史上的位置。清朝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為了體現其「主體意識」,不惜隱瞞歷史真象,「太祖以前之囗[史],寥寥數行,惟恐人知,而於明人官私著述,禁之毀之,株連瓜蔓,大興文字之獄,以冀掩滅之。」(孟森:清朝前紀。)纂改史實,「其發端先自偽造滿洲之國名始」,(孟森:明元清系通紀。)製造清室先世與明廷對等的所謂「本國史」論述。如欽定滿州源流考中,謂「明初疆域,東盡于開原、鐵嶺、遼、瀋、海、蓋。其東北之境,全屬我朝」(欽定滿州源流考卷十三,附明衛所城站考敘。)云云。於是,「開創之跡,清實錄既蒙昧不能自明,臣明而後複諱而不著,其在明世國史亦多削而不存。」(孟森:明元清系通紀前編序。)而晚清排滿革命的歷史論述,則從這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視清朝為異族入侵的「外來政權」,結果曲解史實,殊途而同歸。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禁網開放,奇談叢出,「其反動之力遂成無數不經污蔑之談。」(孟森:心史叢刊序。)為與舉世認識此一朝之真相, 孟森立志為明清兩史補其共同之缺,創設以明朝之紀元敘述清朝之世系的體例,博采群籍,特別是朝鮮李朝實錄,鉤索沉隱,詳考以發其覆。通過嚴謹慎密的論證,發現清室先世一貫臣屬明朝擔任明東北邊疆武職之史實,揭示了明清鼎革只是中國內部統治民族地位的遞嬗變換,使各種諱飭、捏造的論述破功。他深入研究清朝的歷史,實事求是地指出:「清之代明,綱紀仍舊,惟有節目之遷流」,「除兵制自有八旗為根本外,餘皆沿襲明制,幾乎無所更改。」(孟森:明清史講義,引自本書第631頁。下引自本書者,僅注頁數。)「清之於史,自代明以來,未嘗一日不踐有史之系統,」(第465頁)而且是中國史上較盛的時代,「順、康、雍、乾四朝,人主聰明,實在中人以上,修文偃武,制作可觀。自三代以來,帝王之尊榮安富,享國久長,未有盛於此時者也。」(第850頁)
其次是為明清史研究成為學科,構築論說體系奠下基石。這個論說體系,以帝王將相的文治武功為中心,探究典章制度的變遷,一代興亡之大勢,具有過渡性的特點,帶有舊史學的痕跡。它是學科幼稚期的產物,嚴格地說只是傳統政治史的斷代研究,並非科學意義的斷代史。但由於孟森的學術功力,既能繼承明清史學傳統方法,又有西方社會科學的借助,加上清末民初從政的體驗,對傳統政局和歷史現象具備較強的洞察力和穿透力,「多具灼見明識,超越前人。」(商鴻逵:述孟森先生,清史論叢第六輯,第13頁,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五年。)使得這個論說體系優於當時其他論說體系設計,因此,「先生著作出而早期諸清斷代史遂廢。」(楊尚奎、何齡修:孟森學案,百年學案,第23頁,遼寧人民出版社,二○○三年。)
第三,推出代表近代明清史學科第一代學人最高水準的研究成果,解答了這一學科領域諸多基本的問題,如滿洲源流、清先世的研究、八旗制度、清初三大疑案(太后下嫁、順治出家、雍正奪嫡)的考實,清初史事人物之考辨等,為明清史研究的開展,掃出一條門徑,殺出一條血路。他自已最為得意的發明創制,是對清開國史的研究,從心史史料起,留意者二十餘年,晚成巨制明元清系通紀,為「一生學養之結晶」,「揭發清世著意隱諱其為建州女真後裔之秘密的一部空前偉著」。(吳相湘:明清史權威孟心史,民國百人傳第一冊,第240頁,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其次是對清代特殊制度之研究,尤以八旗制度為根本,詳盡考核其沿革興亡,「於官書中旁見側出,凡其不經意而流露者,一一鉤剔而出之,庶乎成八旗之信史矣」,而有八旗制度考實這一權威之作。誠如王鐘翰先生所言,他的成就、貢獻「雖則不可謂絕對不可超越,至少是不可重複的」。(王鐘翰: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 前言,見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河北教育出版社,二○○○年。)
當然,孟森在中國從傳統史學向現代史學轉型初期的史學家中,屬於與社會革命潮流、新文化運動保持距離的一派,守舊的成份更多一些。帝王將相在傳統政局中居關鍵地位,加以深入研究是必要的,但他沒有超出舊史學的窠臼,沿用帝王統治者的權力話語,視反對者為「匪」為「賊」,視反壓迫的事件為「叛」為「亂」,視少數民族為「屬夷」,諱言階級分析和階級鬥爭,與時代變革脫節,也有違他治史實事求是的初衷。「他把一代的興亡治亂歸結為帝王將相等少數統治階級首腦的奮發有為和荒淫燕嬉;他看不到人民群眾的力量,當然更認識不到人民群眾是歷史的真正主人,特別是對農民起義,還加以敵視。」(商鴻逵:明清史論著集刊 編輯說明,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第2頁,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如果按照現代史學的專業規範,他對生產力、生產關係、城鄉經濟結構、民間社會組織與文化等等,鮮有涉及,其局限更顯而易見。其次,就史料來源而論,可議之處就更多了。除了運用外文檔案文獻資料為時代和自身條件所不具備外,他認為「真正史料,皆出於史中某一朝之本身所構成,諛聞野記,間資參考,非作史之所應據也。」(第465頁)忽視私家和地方民間文獻的價值,也不無偏頗。就是他倚為可信的史料,「其所注意並且大費力氣去考訂、研究的地方,往往並不就是歷史上的關鍵性問題。在史事論述和資料考訂上,他往往只注意於片斷的、表面的、孤立的事情,而不能就全局和從本質上來作分析,把問題弄清楚。」(商鴻逵:明清史論著集刊 編輯說明,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第2頁,北京中華書局,一九五九年十一月。)這是繼承前人研究成果必須注意的地方,但不可以此苛求於前人。
三、講義述史的特色
明清史講義是孟森在北京大學歷史系授課之講義,當時分作兩年輪授,今年明史,翌年清史。由於只供學生使用,流傳甚少。
最早公開出版的是清史講義,一九四七年十月,上海中國文化服務社收入青年文庫叢書出版。一九六五年,有臺北文星書店印本。心史弟子吳相湘先生則編校北大清史講義,附錄所著清史案考證論文香妃考實、海甯陳家等五篇,輯為清代史,由臺北正中書局印行。一九九○年五月重排新版。明史講義到了一九五七年,始被臺北中華叢書委員會收入中華叢書出版,改名為明代史。一九七五年,又由臺北縣永和華北出版社出了明代史(修訂本)。
將兩種講義合刊出版,有一九八一年三月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的明清史講義(全二冊)。係心史弟子、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商鴻逵先生據北大講義整理者,上冊為明史講義,下冊為清史講義。商鴻逵先生在整理時,刪去第三編第四章八旗制度考實,第四編第三章第三節取臺灣,第四章第七節鴉片案、第八節鴉片案究竟,第五章咸同之轉危為安,共約十四五萬字以上。吳俊先生感於「此通行本之通行,已使講義原貌不復可尋,終於學術不利」,遂「以文庫本為工作底本,而以正中本和中華本為參考」,重新整理清史講義,於一九九八年六月由浙江人民出版社收入近人學術述林叢書出版。(吳俊:編者敘意,見該書第3頁。)二○○二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將中華書局本明史講義,附導讀(商傳撰),收入蓬萊閣叢書出版。
明清史講義全書共分四編,前二編為明史,始於元末群雄紛起,終於南明政權消亡;後二編為清史,始於建州女真興起,終於清朝覆亡,因著者未成全稿(北大講義本目錄中標「第六章 光宣末造 嗣出」),至咸同而止。
第一編為明史總論。第一章論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認為:隱沒事實為修史大惡。清朝官修明史,「根本之病,在隱沒事實,不足傳信。」(第4頁)其「所以有須隱沒之事實,即在清代與明本身之關係。」(第5頁)「一隱沒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第5頁)故「讀明史者應負糾正之責尤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第6頁)第二章敘明史體例,包紀、志、表、傳四體。指出創制七卿一表,閹黨、流賊、土司三傳,為前史所無者。(第7頁)
第二編為明史各論。第一章開國,先敘太祖起事之前提(第一節),次敘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兵事(第二節),再敘明開國以後之制度(第三節),以明史各專志內容為主,並列舉他書疏通證明,加以評述。特詳於「純以土地與財政相權,有生財,無耗財」,「維繫不亡之根本」(第66頁)的民事、軍事制度,認為「明承法紀蕩然之後,損益百代,以定有國之規,足與漢唐相配。」(第40頁)再敘洪武年中諸大事(第四節),即:命相與廢相、峻法與守法、納諫與拒諫、除弊與流弊。第二章靖難,以建文、永樂、洪熙、宣德合為一時代,先敘建文朝事之得失(第一節),再敘靖難兵起之事實(第二節),三敘靖難後殺戮之慘(第三節),四敘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第四節),以仁、宣兩朝「承成祖之所得而其功未墜,沿成祖之所失而其弊亦形,」(第133頁)併入此節,分對外、對內兩方面敍述。五為靖難兩疑案之論定(第五節),即建文非焚死,成祖非嫡出。六為仁宣兩朝大事略述(第六節),即平高煦、用閹、納諫與拒諫。七敘明代講學之始,即曹端之月川學派(第七節)。第三章奪門,合英、憲、孝三朝為一時代,述其政治之變遷。先敘正統初政(第一節),次敘土木之變(第二節),三敘景泰即位後之守禦(第三節),四敘景泰在位日之功過(第四節),五敘奪門(第五節),六敘成化朝政局(第六節)。「成化中葉以往,朝政濁亂,然明運不遽傾頹,且後人述明時之太平,尚不能遺成化之世,則以得罪百姓之事尚少耳。」(第216頁)七為弘治朝政局(第七節)。八為英、憲、孝三朝之學術(第八節)。第四章議禮,合正德、嘉靖、隆慶三朝為一段落。首敘武宗之失道(第一節),次敘議禮(第二節),三敘議禮前後之影響(第三節),四敘隆慶朝政治(第四節),五敘正、嘉、隆三朝之學術(第五節)。第五章萬曆之荒怠,分沖幼之期(第一節)、醉夢之期(第二節)、決裂之期(第三節)、光宗一月之附贅(第四節)。第六章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首敘天啟初門戶之害(第一節),次敘天啟朝之閹禍(第二節),三敘崇禎致亡之癥結(第三節),四為專辨正袁崇煥之誣枉(第四節),五敘崇禎朝之用人(第五節),六敘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第六節)。第七章南明之顛沛,首敘弘光朝事(第一節),次敘隆武朝事[附紹武建號](第二節),三敘永歷朝事(第三節),四敘魯監國事(第四節)。清修明史,「乃深沒南明,頗為人情所不順」,孟森「特矯而正之,」(第435頁)獨立一章。
第三編為清史總論。第一章論清史在史學上之位置。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所修清史稿,未被南京國民政府認定為正史,孟森認為:「清史稿為排比已有具體之一大件,亦應在懸設正史之位置中,參加史料之一席。」(第465頁)「近日淺學之士,承革命時期之態度,對清或作仇敵之詞。既認為仇敵,即無代為修史之任務。」孰不知,「後代於前代,評量政治之得失,以為史學。故史學上之清史,自當占中國累朝史中較盛之一朝,不應故為貶抑,自失學者態度。」(第466頁)第二章敘清史體例,討論清史稿體例之得失。第三章清代種族及世系,指出:「明之惠於屬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為最厚。清世盡諱之,於清史料中固不見其事,於明史料中雖見,而清修明史,務盡沒之。此今日始大發現,而以余發現最多。」(第477頁)第四章八旗制度考實。
第四編為清史各論。第一章開國,先敘太祖(第一節),再敘太宗(第二節),三敘世祖(第三節)。第二章鞏固國基,先敘聖祖嗣立至親政(第一節),再敘撤藩(第二節),三敘取臺灣(第三節),四敘治河(第四節),五敘綏服蒙古(第五節),六敘定西藏(第六節),七敘移風俗(第七節),八敘興文教(第八節),九敘盛名之缺失(第九節)。第三章全盛,先敘世宗初政(第一節),再敘雍正朝特定之制(第二節),即:地丁與養廉。三敘武功之繼續[一]││收青海及喀木(第三節),四敘武功之繼續[二]││再定西藏(第四節),五敘武功之繼續[三]││取準噶爾(第五節),六敘武功之繼續[四]││取回疆(第六節),七敘世宗兄弟間之慘禍(第七節),八敘雍乾之學術文化[上]││禪學(第八節),九敘雍乾之學術文化[下]││儒學(第九節)。第四章嘉道守文,先敘內禪(第一節),再敘嘉慶間兵事[一]││三省苗(第二節),三敘嘉慶間兵事[二]││三省白蓮教(第三節),四敘嘉慶間兵事[三]││海患(第四節),五敘嘉慶間兵事[四]││畿輔天理教(第五節),六敘道光朝士習之轉移(第六節),七敘鴉片案(第七節),八敘鴉片案究竟(第八節)。第五章咸同之轉危為安,先敘太平軍[上](第一節),再敘太平軍[中](第二節),三敘太平軍[下](第三節),四敘太平軍成敗及清之興衰關係(第四節),五敘平捻(第五節),六敘平回(第六節),分述平定陝甘、新疆(附俄還伊犁始末)、雲南少數民族事件。
帝皇相承,享國短長,係知人論世不可少之常識,為便於讀者記憶,在總論中附有表說,計有:明代系統表(第一編第二章)、群雄系統表說( 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合各紀載所詳之清世系、清實錄 所詳之世系、開國以後之世系(第三編第三章)。
本書的特色,是「以正史為骨幹」,即以官修明史和清史稿為主要依據,整理補充為信史。凡上述兩書能解決的問題,便不再求證於其他官私著作。他認為:「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著手之始,即網羅全國知名之士,多起於遺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嘗不兼重私家之專業,如是久久而後告成,亦可謂刻意求精矣。」(第3頁)「清史稿,清一代掌故,無有搜輯宏富,綱舉目張如此書者。」(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三卷四號。)雖未列入正史,可「大致當作清史規範。」(第466頁)但這不等於他一味相信官修正史,相反,他深知官修史書諱飾之弊,而多有匡正。先是認真地比對同書上下文,發現矛盾,然後與他書反復校勘辨誤,探明真相。在他認識到的範圍內,對其錯謬詳加考證批判。如對明史體例,指出:「明修元史,有意漏落擴廓帖木兒、陳友定、把匝剌瓦爾密,清修明史,與之應和,遺張煌言、李定國、鄭成功等。」(第27頁)「明史凡遇建州事,皆削不登。此為今日以後應為明史補正之一大端。」(第211頁)「南明三主,各附入其始封之王後,為其嗣王,位置與他嗣王等,則更掩其保明遺統之跡矣。」(第435頁)對清史稿,在本書第三編第二章,專門討論其體例的存在問題。至於明史和清史稿記述史實的錯謬,在各論中亦多有指明,讀者自能體會,此處不贅。隨著新史料的發現和研究的深化,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官修明史和清史稿的弊病,孟森披荊斬棘之力,是功不可沒的。
其次,本書雖以帝王將相為中心,但其篇章節的設計比起傳統體裁來,有重大的進步,亦頗有獨具匠心之處。如清修明史,「乃深沒南明,頗為人情所不順」,孟森「特矯而正之,」(第435頁)在明史部分設立一章論述,(第二編第七章)使明朝的歷史有始有終。又如反清的太平天國運動,以「太平軍」為題,留給三節的篇幅論述。(第四編第五章)這樣的處理,是得當的,為現代史學家編著明清斷代史多所師法遵循,可見它的學術價值。
導 論 / 楊國楨(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
一九三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發動「盧溝橋事變」的日軍窮凶畢露,佔領了北平(今北京)。華北已經容不下一張書桌,北京大學被迫開始南遷,僅留少數教授、職員留守。八月下旬某日下午,日本「東方文化研究會」人員數人,由日本憲兵駕汽車來到北京大學圖書館,索閱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年)庫倫辦事大臣三多派員調查測繪的俄蒙界線圖,並指名向孟森教授「請教」。該圖原從清宮檔案流入民間,係去年孟森向北京大學圖書館推薦購進,並撰有宣統三年調查之俄蒙界線圖考證。(載大公報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
目錄
導 論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體例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第二章 靖難
第三章 奪門
第四章 議禮
第五章 萬曆之荒怠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導 論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體例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第二章 靖難
第三章 奪門
第四章 議禮
第五章 萬曆之荒怠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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