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世明
定價:NT$ 450
優惠價:95 折,NT$ 427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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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收錄個人關於電子文件、律師費用負擔、程序法理爭論及仲裁庭認定自己管轄權限等議題之報告與論文,以比較法視野,就各制度於不同法系之思考規制角度予以研介、分析及評價,並提出個人觀點,用供參考。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
兼系主任、在職專班主任、民法中心主任
板橋、宜蘭及台中地院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律師覆審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著作:
民事訴訟法(上冊)
民事訴訟法(下冊)
家事事件法新論
法律倫理學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
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
舉證責任與證明度
律師倫理法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
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
律師民事責任論
新民事證據法論
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
法院組織法
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
非訟事件法新論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二)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三)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四)
證據評價論
家事事件法理與實踐之虛與實
序言
本書收集個人近年來部分研究案研究成果及發表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之文章,加以補充及修改而成。為方便對本書重要議題有興趣者研讀,特予付梓,用供參考。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問題,向為個人研究規劃範圍之內,早期一篇文章、一場演講,明知仍留下諸多問題待解。幸於2017年獲得一相關研究計畫,因而得以將此一問題,作進一步文獻及資料梳理,也算初步完成心中的多年願望。
在律師費用是否應由敗訴者負擔之問題,其係程序法之重要問題,各國立法及學術上觀察角度有不同看法,在我國實務亦有不同見解,在律師強制代理將擴大適用之際,對此議題亦有必要作進一步認識。
另外,仲裁法中仲裁庭認定自己管轄權之權限與界限、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論爭及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各議題,亦為各國自上世紀論爭迄今之重要議題,亦有比較不同法例,予以檢討之必要。
各項研究,除論壇同好討論,提供吾人成長空間外。學者劉明生副教授對於部分計畫提出協同意見供參,計畫助理台大博士生王怡蘋也在資料蒐集及論點討論上貢獻頗多,特予致謝。
年來生命波動,親愛的父親 姜大樹先生已離去,心中甚為不捨,但又為脫離其軀殼之病痛,得獲永恆的安寧,感到安慰。個人一生迄今著述不輟,也不過是承襲我父、我母一生任勞任怨典範之點滴而已。
謹以此書,獻給我親愛的父親。
姜世明 16.04.2018
目錄
序言 i
電子文件在證據法上作用之比較研究──兼論實體文書掃描保存之相關問題 001
當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 141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 197
民事訴訟中勝訴一造律師費用轉移由敗訴一造負擔之研究──兼談智慧財產侵權訴訟類型之處理模式 263
仲裁人自行審認管轄原則(Principle of Kompetenz-Kompetenz)之研究 337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徵求價 | 數量 |
5折 | 1 |
8折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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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
兼系主任、在職專班主任、民法中心主任
板橋、宜蘭及台中地院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律師覆審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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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民事訴訟法(上冊)
民事訴訟法(下冊)
家事事件法新論
法律倫理學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
任意訴訟及部分程序爭議問題
舉證責任與證明度
律師倫理法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
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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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證據法論
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
法院組織法
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
非訟事件法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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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註釋書(三)
民事訴訟法註釋書(四)
證據評價論
家事事件法理與實踐之虛與實
序言
本書收集個人近年來部分研究案研究成果及發表在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之文章,加以補充及修改而成。為方便對本書重要議題有興趣者研讀,特予付梓,用供參考。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問題,向為個人研究規劃範圍之內,早期一篇文章、一場演講,明知仍留下諸多問題待解。幸於2017年獲得一相關研究計畫,因而得以將此一問題,作進一步文獻及資料梳理,也算初步完成心中的多年願望。
在律師費用是否應由敗訴者負擔之問題,其係程序法之重要問題,各國立法及學術上觀察角度有不同看法,在我國實務亦有不同見解,在律師強制代理將擴大適用之際,對此議題亦有必要作進一步認識。
另外,仲裁法中仲裁庭認定自己管轄權之權限與界限、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論爭及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各議題,亦為各國自上世紀論爭迄今之重要議題,亦有比較不同法例,予以檢討之必要。
各項研究,除論壇同好討論,提供吾人成長空間外。學者劉明生副教授對於部分計畫提出協同意見供參,計畫助理台大博士生王怡蘋也在資料蒐集及論點討論上貢獻頗多,特予致謝。
年來生命波動,親愛的父親 姜大樹先生已離去,心中甚為不捨,但又為脫離其軀殼之病痛,得獲永恆的安寧,感到安慰。個人一生迄今著述不輟,也不過是承襲我父、我母一生任勞任怨典範之點滴而已。
謹以此書,獻給我親愛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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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文件在證據法上作用之比較研究──兼論實體文書掃描保存之相關問題 001
當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 141
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 197
民事訴訟中勝訴一造律師費用轉移由敗訴一造負擔之研究──兼談智慧財產侵權訴訟類型之處理模式 263
仲裁人自行審認管轄原則(Principle of Kompetenz-Kompetenz)之研究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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