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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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如何啟迪人生與它在提升人類文化層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相關研究,一直是作者思考的出發點與企圖闡明的議題。
Homo sum, humani nil a me alienum puto.
作為一個人,我思考理解人類的一切。
( Terenz, Heautontimorumenos 77, in : Antike Komödien, Band III, in
der Übersetzung von J. J. C. Donner, Leipzig und Heidelberg 1964 )
Vita brevis, ars longa.
生命短暫,藝術常存
( Seneca, De Brevitate Vitae 1, 1, nach Hippokrates, Aphorismoi 1, 1, in: Veni,
vidi, vici: geflügelte Worte aus dem Griechischen und Lateinischen / ausgew.
und erl. von Klaus Bartels. - 9. Aufl. – Darmstadt: Wiss. Buchges., 1992 )
「音樂美學」 是「系統音樂學」跨學科研究領域中關於美學層面上的思考面向。它以音樂為藝術的一個特殊類型,把音樂做為一個整體,對音樂本質、內在規律性、意義與評價進行研究與闡述;這正是本書思考的出發點與立論根據。書中以歐洲音樂歷史發展為主軸,並以代表性思想家與音樂理論家的相關論述為議題,嘗試鋪陳歐洲「音樂美學」思想。
書中以歐洲音樂歷史發展為主軸,並以代表性思想家與音樂理論家的相關論述為議題,嘗試鋪陳歐洲「音樂美學」思想。
作者簡介:
王美珠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畢業,德國漢堡大學音樂學研究所系統音樂學哲學博士;主修系統音樂學,副修歷史音樂學與哲學。1984 年10 月至1989 年7 月於漢堡大學音樂學研究所兼任教職。1989 年9 月回國後,先後兼任於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國立臺灣藝術學院(改制後今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系、東吳大學音樂系、國立藝術學院(改制後今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實踐大學音樂系與國立陽明大學通識教育中心。1992 年8 月至1997 年7 月專任於東吳大學音樂系,1997 年8 月至今專任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所。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所專任期間曾兼任該校推廣教育中心主任(2002-2006)與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所長(2003-2009)。
研究主軸為音樂的跨域研究,如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音樂社會學、音樂語義學、音樂與符號、音樂與視覺藝術、音樂與文學等。主要著作:專書有《音樂.跨域.文集》,臺北:美樂出版社,2012 年11 月初版;《音樂.文化.人生》系統音樂學的跨學科研究議題與論文,臺北:美樂出版社,2001年11月初版,2012年10月修訂版初版;《西洋音樂理論與美學對中國音律、數字與思想體系的接受與詮釋》(Die Rezeption des chinesischen Ton-, Zahlund Denksystems in der westlichen Musiktheorie und Asthetik, Frankfurt am Main/Bern/New York, 1985)等;近年來發表的期刊文章與研討會論文如〈音樂與符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評論》第23 期/2012 年7 月;《Musi? — 多面向音樂概念的闡釋與思考》,2007 臺灣音樂學論壇學術研討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際會議廳等。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第二節 音樂 – 音樂學 - 音樂美學
一、 音樂
1.看似簡單的問題:「音樂到底是什麼?」卻無法在東西方音樂史上找到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滿意答案。音樂如何被理解?亦即,音樂是什麼或不是什麼的看法,實際上會因時空、社會環境、文化差異與個人因素有所不同,因為它取決於一個社會或個人所型塑的文化理解與心理素質。
2.西方音樂史上的「音樂」乃由希臘字 μονστκη(Musiké)而來。Musiké 與希臘神話中主神 Zeus 與女巨神 Mnemosyne 的女兒 Muse 女神有關,Muse 女神專門掌管藝術、文學、哲學、歷史、天文學等科學。解讀西方音樂從古希臘時期的 Musiké,歷經普及於中世紀的拉丁用詞 Musica,到今日以不同語言呈現,卻系出同源的術語 Musik【德】、Music【英】、Musique【法】或 Musica【義】,處於不同時空、不同社會環境與文化的西方音樂思想家、理論家、實踐者多面向闡釋與大異其趣的「音樂」概念——音樂研究的「根本」問題:「音樂到底是什麼?」值得重新審視與思考。
3.中國古籍《禮記》〈樂記〉提及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為之樂。
二、音樂學
1.「音樂學」的musicology【英】、musicologia【法】、musicologia【義】,可追溯自德文字 Musikwissenschaft。
2. 西元1885年,《音樂學季刊》(Vierteljahrschrift für Musikwissenschaft)創刊後,"Musikwissenschaft",正式成為音樂研究的基本概念;認為音樂研究應該採用如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般嚴謹,而且正確性較高的研究方法。
3. 「音樂學」成為音樂研究基本概念的歷史回顧
1)1738:當時在萊比錫大學攻讀哲學的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學生密茲勒(Lorenz Christoph Mizler , 1711-1778)組織成立「音樂的科學交流協會」(Korrespondierende Societät der Musikalischen Wissenschaften)。
2)1776:天主教教士的德國作曲家、音樂理論家與管風琴家弗格勒爾 (Georg Joseph Vogler, 749-1814)發表闡明教育理念與教學體系的重要著作《音聲科學與作曲藝術》(Tonwissenschaft und Tonsetzkunst) 。
3)1827:德國音樂教育家與作曲家羅季爾(Johann Bernhard Logier, 1777-1846)於柏林(Berlin)出版《音樂科學的體系與一般所理解的數字低音相關創作》(System der Musik-Wissenschaft und der praktischen Komposition mit Inbegriff dessen was gewöhnlich unter dem Auisdruck General-Bass verstanden wird. Berlin, 1927, Engl. Trans. 1827/R. 1976)
4)1863:兩本「音樂學」成為音樂研究基本概念的重要歷史文獻問世;
a)大學時攻讀醫學的德國物理學家、生物學者與音樂研究學者黑爾曼•馮•黑姆霍茲(Hermann v. Helmholtz , 1821-1894)發表第一本以自然科學方法研究音樂的書籍的《音感論做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Die Lehre von Tonempfindungen als physiologische Grundlage für die Theorie der Musik, 1863, Braunschweig)。
b)德國音樂學者克萊桑德爾(Karl Friedrich Chrysander, 1826-1901)編纂在音樂研究歷史上極具重要性的《音樂科學年鑑》(Jahrbücher für musikalische Wissenschaft, 1863, 1867, 共兩冊, Nachdruck Hildesheim 1966)
5)1868:德國教育家、編纂者、管風琴家與作曲家柯梅爾 (Franz Alois Theodor Commer, 1813-1887)與德國著名音樂學者愛特內爾(Robert Eitner, 1832-1905)創辦音樂研究機構「音樂研究學會」(Gesellschaft für Musikforschung),並陸續於1869年與1904年期間發行《音樂史月刊》(Monatshefte für Musikgeschichte)與出版「音樂研究學會」相關刊物,對於音樂研究的奠定與發展有極大助益。
6)1885:「音樂學」真正成為音樂研究基本概念的劃時代年代。這一年,《音樂學季刊》(Vierteljahrschrift für Musikwissenschaft)由克萊桑德爾、德國音樂學者史畢塔(Philipp Spitta, 1841-1894)與奧國音樂學者阿德勒(Guido Adler, 1855-1941)創刊。阿德勒在《音樂學季》發表〈音樂學的範圍、方法與目的〉(Umfang, Methode und Ziel der Musikwissenschaft)一文,認為從事音樂研究應該採用如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般嚴謹、而且正確性較高的研究方法,並提出音樂學二分法的主張,將音樂學從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上的差異分為「歷史的」(Historisch)與「系統的」(Systematisch)兩部分。以古文字學、年代學、古文書學、文學與傳記學為輔助科學的「歷史的」部分包含樂譜、藝術形式、創作理論與樂器研究。至於「系統的」部分則包含以聲學、數學、物理學、心理學、邏輯學、語法、普通教育學與普通美學為輔的抽象理論(和聲、節奏學、節拍學)、美學、教育學(基礎學、和聲學、對位法、創作、樂器學、旋律學)與音樂民族學(Musikologie)。從此,「音樂學」正式成為音樂研究的基本概念;阿德勒音樂學兩分法的 主張,不只開啟了百餘年來「音樂學」學門的發展,這種採用如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一般,嚴謹、而且正確性較高研究方法的音樂研究態度,也一直是百年後「音樂學」的真正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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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o sum, humani nil a me alienum puto.
作為一個人,我思考理解人類的一切。
( Terenz, Heautontimorumenos 77, in : Antike Komödien, Band III, in
der Übersetzung von J. J. C. Donner, Leipzig und Heidelberg 1964 )
Vita brevis, ars longa.
生命短暫,藝術常存
( Seneca, De Brevitate Vitae 1, 1, nach Hippokrates, Aphorismoi 1, 1, in: Veni,
vidi, vici: geflügelte Worte aus dem Griechischen und Lateinischen / ausgew.
und erl. von Klaus Bartels. - 9. Aufl. – Darmstadt: Wiss. Buchges., 1992 )
「音樂美學」 是「系統音樂學」跨學科研究領域中關於美學層面上的思考面向。它以音樂為藝術的一個特殊類型,把音樂做為一個整體,對音樂本質、內在規律性、意義與評價進行研究與闡述;這正是本書思考的出發點與立論根據。書中以歐洲音樂歷史發展為主軸,並以代表性思想家與音樂理論家的相關論述為議題,嘗試鋪陳歐洲「音樂美學」思想。
書中以歐洲音樂歷史發展為主軸,並以代表性思想家與音樂理論家的相關論述為議題,嘗試鋪陳歐洲「音樂美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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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珠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畢業,德國漢堡大學音樂學研究所系統音樂學哲學博士;主修系統音樂學,副修歷史音樂學與哲學。1984 年10 月至1989 年7 月於漢堡大學音樂學研究所兼任教職。1989 年9 月回國後,先後兼任於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國立臺灣藝術學院(改制後今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系、東吳大學音樂系、國立藝術學院(改制後今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實踐大學音樂系與國立陽明大學通識教育中心。1992 年8 月至1997 年7 月專任於東吳大學音樂系,1997 年8 月至今專任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所。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所專任期間曾兼任該校推廣教育中心主任(2002-2006)與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所長(2003-2009)。
研究主軸為音樂的跨域研究,如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音樂社會學、音樂語義學、音樂與符號、音樂與視覺藝術、音樂與文學等。主要著作:專書有《音樂.跨域.文集》,臺北:美樂出版社,2012 年11 月初版;《音樂.文化.人生》系統音樂學的跨學科研究議題與論文,臺北:美樂出版社,2001年11月初版,2012年10月修訂版初版;《西洋音樂理論與美學對中國音律、數字與思想體系的接受與詮釋》(Die Rezeption des chinesischen Ton-, Zahlund Denksystems in der westlichen Musiktheorie und Asthetik, Frankfurt am Main/Bern/New York, 1985)等;近年來發表的期刊文章與研討會論文如〈音樂與符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評論》第23 期/2012 年7 月;《Musi? — 多面向音樂概念的闡釋與思考》,2007 臺灣音樂學論壇學術研討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際會議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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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音樂 – 音樂學 - 音樂美學
一、 音樂
1.看似簡單的問題:「音樂到底是什麼?」卻無法在東西方音樂史上找到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滿意答案。音樂如何被理解?亦即,音樂是什麼或不是什麼的看法,實際上會因時空、社會環境、文化差異與個人因素有所不同,因為它取決於一個社會或個人所型塑的文化理解與心理素質。
2.西方音樂史上的「音樂」乃由希臘字 μονστκη(Musiké)而來。Musiké 與希臘神話中主神 Zeus 與女巨神 Mnemosyne 的女兒 Muse 女神有關,Muse 女神專門掌管藝術、文學、哲學、歷史、天文學等科學。解讀西方音樂從古希臘時期的 Musiké,歷經普及於中世紀的拉丁用詞 Musica,到今日以不同語言呈現,卻系出同源的術語 Musik【德】、Music【英】、Musique【法】或 Musica【義】,處於不同時空、不同社會環境與文化的西方音樂思想家、理論家、實踐者多面向闡釋與大異其趣的「音樂」概念——音樂研究的「根本」問題:「音樂到底是什麼?」值得重新審視與思考。
3.中國古籍《禮記》〈樂記〉提及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為之樂。
二、音樂學
1.「音樂學」的musicology【英】、musicologia【法】、musicologia【義】,可追溯自德文字 Musikwissenschaft。
2. 西元1885年,《音樂學季刊》(Vierteljahrschrift für Musikwissenschaft)創刊後,"Musikwissenschaft",正式成為音樂研究的基本概念;認為音樂研究應該採用如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般嚴謹,而且正確性較高的研究方法。
3. 「音樂學」成為音樂研究基本概念的歷史回顧
1)1738:當時在萊比錫大學攻讀哲學的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學生密茲勒(Lorenz Christoph Mizler , 1711-1778)組織成立「音樂的科學交流協會」(Korrespondierende Societät der Musikalischen Wissenschaften)。
2)1776:天主教教士的德國作曲家、音樂理論家與管風琴家弗格勒爾 (Georg Joseph Vogler, 749-1814)發表闡明教育理念與教學體系的重要著作《音聲科學與作曲藝術》(Tonwissenschaft und Tonsetzkunst) 。
3)1827:德國音樂教育家與作曲家羅季爾(Johann Bernhard Logier, 1777-1846)於柏林(Berlin)出版《音樂科學的體系與一般所理解的數字低音相關創作》(System der Musik-Wissenschaft und der praktischen Komposition mit Inbegriff dessen was gewöhnlich unter dem Auisdruck General-Bass verstanden wird. Berlin, 1927, Engl. Trans. 1827/R. 1976)
4)1863:兩本「音樂學」成為音樂研究基本概念的重要歷史文獻問世;
a)大學時攻讀醫學的德國物理學家、生物學者與音樂研究學者黑爾曼•馮•黑姆霍茲(Hermann v. Helmholtz , 1821-1894)發表第一本以自然科學方法研究音樂的書籍的《音感論做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Die Lehre von Tonempfindungen als physiologische Grundlage für die Theorie der Musik, 1863, Braunschweig)。
b)德國音樂學者克萊桑德爾(Karl Friedrich Chrysander, 1826-1901)編纂在音樂研究歷史上極具重要性的《音樂科學年鑑》(Jahrbücher für musikalische Wissenschaft, 1863, 1867, 共兩冊, Nachdruck Hildesheim 1966)
5)1868:德國教育家、編纂者、管風琴家與作曲家柯梅爾 (Franz Alois Theodor Commer, 1813-1887)與德國著名音樂學者愛特內爾(Robert Eitner, 1832-1905)創辦音樂研究機構「音樂研究學會」(Gesellschaft für Musikforschung),並陸續於1869年與1904年期間發行《音樂史月刊》(Monatshefte für Musikgeschichte)與出版「音樂研究學會」相關刊物,對於音樂研究的奠定與發展有極大助益。
6)1885:「音樂學」真正成為音樂研究基本概念的劃時代年代。這一年,《音樂學季刊》(Vierteljahrschrift für Musikwissenschaft)由克萊桑德爾、德國音樂學者史畢塔(Philipp Spitta, 1841-1894)與奧國音樂學者阿德勒(Guido Adler, 1855-1941)創刊。阿德勒在《音樂學季》發表〈音樂學的範圍、方法與目的〉(Umfang, Methode und Ziel der Musikwissenschaft)一文,認為從事音樂研究應該採用如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般嚴謹、而且正確性較高的研究方法,並提出音樂學二分法的主張,將音樂學從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上的差異分為「歷史的」(Historisch)與「系統的」(Systematisch)兩部分。以古文字學、年代學、古文書學、文學與傳記學為輔助科學的「歷史的」部分包含樂譜、藝術形式、創作理論與樂器研究。至於「系統的」部分則包含以聲學、數學、物理學、心理學、邏輯學、語法、普通教育學與普通美學為輔的抽象理論(和聲、節奏學、節拍學)、美學、教育學(基礎學、和聲學、對位法、創作、樂器學、旋律學)與音樂民族學(Musikologie)。從此,「音樂學」正式成為音樂研究的基本概念;阿德勒音樂學兩分法的 主張,不只開啟了百餘年來「音樂學」學門的發展,這種採用如自然科學或人文科學一般,嚴謹、而且正確性較高研究方法的音樂研究態度,也一直是百年後「音樂學」的真正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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