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伊莉莎白女王宮廷和平民生活中的真面目,
讓你不小心穿越也可以成為十六世紀正港鄉民,不怕被女王吊死、肢解或砍頭!在榮光女王的統治之下,被譽為「輝煌年代」的十六世紀英國
其實領土超小、又臭又髒,
英國「紳士」甚至集體罹患中二病、靠爸族,既暴力又常常玻璃心碎滿地?!
_____《週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盛讚,「易懂有趣的指南,古代生活必備。」_____
各大媒體讚譽──
《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s):「生動好看的一本書,種種細節令人大開眼界。」
《每日快報》(Daily Express):「莫蒂默有無窮的好奇心,本書除了淵博的知識外,還添加了趣味。」
《獨立報》(Independent):「絕妙趣味、詳實獨到。」
《英國聯合社》(Press Association):「剝去電影和小說中打造的輝煌表象,讓我們看到令人驚愕、有時還很噁心的真相。」
在現代的影視戲劇中,伊莉莎白一世女王總是身著綴滿珠寶的華服,霸氣驕傲、呼風喚雨,宮殿也和女王本人一樣金光閃閃。這位史上最有權力的英國女性,除了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航行世界一周、在美洲建立殖民地,讓十六世紀的英國成為海上霸主,她的統治時期更被稱為「英格蘭的文藝復興」,孕育出傳奇文豪莎士比亞、提出歸納法的科學先驅法蘭西斯.培根,無論從藝術到科學、建築甚至是園藝領域,在這個時代中都充滿了各種創新的嘗試。
但是,拿掉珠光寶氣的華服和歷史美名的玫瑰色眼鏡之後——
伊莉莎白其實是個超沒安全感、有時喜歡嘴砲朝臣、愛用酷刑跟砍頭的超S女王!?
任性又專橫,讓國民又愛又怕,還將整個國家裡裡外外都改造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繼暢銷書《漫遊歐洲一千年》、《漫遊中古英格蘭》後,英國暢銷作家伊恩.莫蒂默這次將揭發伊莉莎白時代英格蘭的真面目,掀開女王華麗的裙子,顛覆你的美好幻想,一窺那更貼近真實生活、髒亂又充滿驚世矛盾的日常面貌!
本書特色:揭發伊莉莎白女王宮廷和平民生活中的真面目,讓你不小心穿越也可以成為十六世紀正港鄉民,不怕被女王吊死、肢解或砍頭!
真面目一 英國禮儀跟你想像的完全不一樣!?
跟朋友走在街上,其中一人突然脫褲子大便,所有人都要脫帽致意?
如果你常被老婆打,你的鄰居會被拖出來遊街示眾和嘲笑,因為他沒幫你一把?
陌生人到家裡來,要先一手抓住主人的老婆或女兒親吻(看是誰先開門),不然就是沒教養?
因為以前上澡堂會感染梅毒,所以全英國人都不愛洗澡?
貴婦人不能露出手和腳,但露出整個胸部完全OK?
真面目二 從上廁所到看醫生,日常生活的各種潛規則,知道了就不會不知所措!
買了啤酒不趕快喝,時機一到就會爆炸?
生病看醫生,醫生會幫你占星算抽血時間,還順便算命?
為了振興漁業,每週三不准吃肉只能吃魚,要吃肉還得申請許可證?
私人廁所太貴,只好狂蓋公共廁所,讓城市裡飄滿排泄物的氣味,卻是現代化與進步的象徵?
因為人口爆炸,勞力太多,所以沒有法定最低薪資,只有最高薪資?
地位高的客人安排在主人的起居室吃飯,地位低的通通趕到大廳去吃飯?
真面目三 女王的宮廷和上流階層各種任性,這樣的政府真的可以好好運作嗎!?
主教罵女王的衣櫃太多衣服,讓女王委婉又優雅地威脅他去死?
因為身為女性,女王就改變了男性時尚,不准男人穿太強調「男性雄風」的遮陰布?
靠爸和人脈比工作能力還重要,喜歡把「我爸是誰誰誰喔」掛在嘴邊還引以為傲?
明明犯下叛國罪,只因為認識宮裡的人,就只要寫悔過書和罰錢了事?
女王喜歡到大臣家大開宴會,讓勛爵傾家蕩產,直接把自己家變成一座城鎮?
故意讓法國大使看到女王穿著晨衣(和她的胸部)在宮裡閒晃,還大聲說真是令人害羞?
真面目四 十六世紀鄉民各種狂,中二、自負、大膽堅毅又暴力!?
男學生畢業之後就到處在街上打鬥,為了長大後在酒館或船上好好跟別人打架?
全國人民都愛打嘴砲,被吊死前也要先惡整治安官?
女性是男性的財產,但可以寫作出書罵男人?
結婚之後,就完全不用跟爸媽住的超前衛家庭觀?
違反法律也要穿不符地位的好衣服上街給人看,就算家裡一塊麵包都沒有?
歡迎來到伊莉莎白一世、莎士比亞與哥白尼時代的英格蘭,只要翻開這本書,就能跟這些現代英國紳士的祖宗們在榮光女王的統治下,一起體驗高壓卻歡樂、貧困卻奢華,既驕傲又有點臭的生活!
作者簡介:
伊恩‧莫蒂默Ian Mortimer
埃克塞特大學文學博士、倫敦大學學院檔案學碩士。
1991到2003年,任職於多所檔案和研究機構,包括德文郡檔案室、雷丁大學、皇家歷史手稿委員會和埃克塞特大學。1998年,獲選英國皇家歷史學會資深會員;2004年,醫藥社會史著作榮獲英國皇家歷史學會亞歷山大獎;2009年,博士論文《垂死和醫生:17世紀英格蘭的醫學革命》由英國皇家歷史學會出版。
他撰寫四本中世紀人物傳記,與多篇十二至二十世紀相關主題的學術文章,散見於各大學學術報刊。其著作《漫遊中古英格蘭》與《漫遊歐洲一千年》都是《泰唔士報週日版》暢銷書,現與妻子、三個孩子住在英國達特慕爾郊區,名為摩爾登漢普斯德(Moretonhampstead)的小鎮。
譯者簡介:
趙睿音
台灣師大英語系畢業,英國愛丁堡大學翻譯碩士、曼徹斯特大學翻譯與跨文化研究博士,熱愛翻譯教學及實踐,喜歡與文字和毛線有關的一切。譯有《窮忙》、《885公尺的巴黎》、《犯錯的價值》、《寧靜的心》等。
章節試閱
第六章 服裝穿著
「時尚」一詞等同於「跟得上時代」。衣著時尚便表示你是一個了解狀況的人。在伊莉莎白時代的英格蘭也一樣——事實上更是如此。時尚的變化就跟現代世界一樣快速,不過其意義要比現代城市伸展台上的變化更為重大。在一個由森嚴階級主宰的社會裡,每個人都被期望要按照身分地位來穿著。你的外貌說明了你這個人值得多少尊重。只有穿得像個紳士,你才會配得上那樣的地位;唯有穿得像個淑女,人家才會把妳當淑女來對待。你也不能靠著穿十年前流行的衣服矇混過去(至少不能連修改都沒有)。貴婦人十年前穿的時尚服裝,早已經傳下去給女僕穿了。廷臣的新時裝只能穿一段很短的時間:一旦在宮廷外流行起來,他們就開始找尋不同的東西。正如作家兼旅人芬恩.莫萊森(Fynes Moryson)所言,「無論誰穿著舊衣服,大家看著他的樣子就像是在看一幅掛毯畫。」十六世紀時,你的穿著便透露了你是什麼人。
穿著合宜並不只是時髦或優雅這麼簡單的事情。如果有人的脖子上戴著一條沉甸甸的金鏈子,那麼顯然他是個重要人物——但是他的衣服顏色有何意義?你又該如何去理解他妻子身上服裝的設計?如果有位貴婦人的衣袖上有蛇和心型圖案,那代表著什麼?鵜鶘有含意嗎?如果她露出大片乳溝,那又表示什麼?
從性方面與社會上得體的行為開始探討,也許是個好主意。伊莉莎白時代的英格蘭只有小型遮陰布。填塞羊毛、看起來有如勃起的男性器官那種遮陰布款式已經過時了。在結過六次婚的亨利八世那個時代很流行,但在童貞女王的宮廷裡可不適合如此招搖。誇張的肩線反映出亨利的風格,那種強調男子氣概的服裝也已經消失了。男人要想炫耀強壯的上半身,最不恰當就是在女王面前了。只是身為女性,伊莉莎白就改變了男性時尚,彷彿一根大頭針戳進那些龐大、稱霸的男性肩膀,讓他們癟下來,縮小到男人只是男人的程度,而不再是肌肉發達的妖怪。
至於女性的得體行為,貴婦人從不在公開場合露出手臂或腿部。洗衣婦也許可以裸露雙腿,站在一盆子洗滌鹼液中,但是這類露出腿部的女性往往處在社會的最底層。然而,露出大片乳溝卻完全可以接受。只要妳未婚,不論年紀多大都沒問題。到了六十四歲的時候,女王依舊把胸部展露出來。保羅.漢斯仁(Paul Hentzner)這位德國律師在一五九八年見過她,他談論到:「她露出胸部,就像全英格蘭的淑女一樣,直到她們結婚為止。」法國大使安德烈.胡羅(André Hurault)在前一年見過她,禁不住盯著她的胸部看。他在三個場合見過她,每一回都描述了她的服裝,還特別留意她的胸部。第二次的時候,他寫道她穿了一襲禮服,露出低至肚臍處的肌膚,不只乳溝,連整個胸脯都露出來了。第三次的時候,他注意到她的胸脯上部的皮膚皺紋很多,不過下半部就很白皙。我們大概可以大膽假設,只要不露出手臂或腳踝,你就不會遇到麻煩——雖然露出太多胸部的話,顯然會吸引法國大使的密切注意。
如果你處於社會階級中較低的地位,要穿什麼或不穿什麼,並非全然是選擇的問題。就像中世紀時期,法律規定地位較低者不得穿著某些衣料。伊莉莎白在一五五九年發布宣告,大家仍然必須遵守一五三三年及一五五四年的禁奢令。一五三三年的規定宣布,除非身為王國內的貴族成員,否則不得穿著下列衣料:金線或銀線的布料、有閃光金屬絲的織物(tinsel,混雜金銀線的絲綢)、混雜金銀線的緞子、貂皮(皮草)。你必須身為勛爵、伯爵之子、侯爵或是嘉德騎士(Knight of the Garter),才能穿著下列衣物:外國製造的毛料織品、紅色或藍色天鵝絨、獛或猞猁的黑色皮草。除非你是勛爵、勛爵之子、騎士,或者年收入達兩百英鎊,你才能穿天鵝絨長袍、天鵝絨外套、豹皮皮草、刺繡服飾,還有刺扎上金、銀或絲的布料。最後,除非你的年收入達一百英鎊,否則不得穿著塔夫綢(taffeta)、緞子、錦緞、外衣不得有絲或天鵝絨的服裝(除了外套及緊身上衣之外),也不得有除了英格蘭野生動物以外的皮草。如果你的年收入不到二十英鎊,一五五四年的法律便禁止你穿戴任何有絲綢的配件。
大家是否遵守禁奢令?一句話,並沒有。這類宣告就像克努特國王(King Canute)企圖擋住海水一樣徒勞無功。是可以向領主法庭舉報違法行為,但是很少有人會這麼做,在鄉村地區的罰款可能也很少。在城裡可能有人會說些責備的話,但是僅止於此,因為違反的人實在太多了。如果有人被逮到遭罰款,他很可能會高興地罰錢了事,然後依然故我。一五七一年的羊毛帽法案(Wool Cap Act)也一樣, 該法案規定,所有七歲以上的勞動人口,每週日及每個宗教聖日都應該戴帽子,若是沒戴的話,每天的罰款為三先令四便士,你也可能會被起訴。不過就整體而言,你可以預期只會遭到告誡和一點點罰款。
英格蘭服飾使用之布料
絲:絲綢、天鵝絨、緞子、錦緞、塔夫綢、羅緞、裡子薄綢
亞麻: 上等細麻布、細亞麻布、荷蘭亞麻布、粗亞麻織物、帆布、硬麻布
毛料織品: 鮮紅色布、絨面呢、斯卡玫呢(scammel)、粗呢、粗布、起絨粗呢、肯德爾呢、棉布(cotton)、法蘭絨、精紡毛織物、嘩嘰、 羊毛織品、細嗶嘰
混紡:金線織物、銀線織物、含閃光金屬絲的織物、仿駝毛呢(用絲和亞麻混紡而成的輕織品)、塞普勒斯(cyprus,一種近乎透明的絲和亞麻混紡)、厚絨織物(mockado ,以羊毛製成的天鵝絨)、棉亞麻混紡粗布(亞麻或精紡毛織經紗加上棉或羊毛緯紗的織物)、麻毛織品(一種亞麻及羊毛混紡)
上列清單中,品質最好的布料列在前面,品質較差或較粗糙的布料依精細度列在後面。上等細麻布如薄紗般精細,用在皺褶領、褶邊(袖口)和打褶繡花胸衣(領巾);細亞麻布很潔白,用在最好的襯衫、罩衫和衣領;荷蘭亞麻布也是白色的,城裡的男男女女會用這種亞麻布來做襯衫、罩衫、上漿的皺褶領和圍裙;做工的男女用粗亞麻織物來製作同樣的服裝,比較貧困的人則用麻毛織品來製作長外衣和襯裙。服裝就是階級。那些懷抱社交抱負的人,只需投資比較精細的布料,再去找裁縫師就行了。請注意,儘管有各種名稱,唯一真正的棉質布料是用於棉亞麻混紡粗布裡的棉紗,上述提到的「棉布」其實是一種輕量羊毛。一直要到伊莉莎白在位末年時,純棉布才開始從東方進口,也就是印花棉布(calico)。
說到顏色,狀況就變得有點困難了。伊莉莎白在成長過程中,向來以穿著樸素聞名。同代人描述她的衣著「顯得悲傷」(sad,意思是色彩深暗),清教徒作家讚許她在位早期時豪不賣弄,通常穿著黑色或白色。白色表示「純潔」,黑色象徵「堅貞」,兩種顏色合在一起代表「永恆的童真」。不過這種簡樸大有含意,不只是面對大眾輿論的謹慎,也不只象徵著童貞女王。英格蘭能做出強烈色調的天然染料相當少,紫色必須從地中海蛾螺身上取得——要三萬顆才能做出一盎司的染料。鮮紅色是第二難取得的染料,因此這個顏色表示貴族的財富和羅馬教會的權力。這種顏色共有四種來源,橘紅色可以由煮沸巴西紅木取得,以前會從亞洲進口這種木材的粉末,不過現在主要是由葡萄人從新世界進口(他們以此將其產地命名為巴西)。稍微鮮豔一點的紅色用在染製絨面呢,稱為鮮紅色布(scarlet),這種染料取自胭脂蟲,這種寄生蟲生存在地中海的冬青櫟上,在牠們懷孕時用醋殺死,放在陽光下曬乾,然後切開取出蠕蟲般的幼蟲,揉成稱為「蟲胭脂」(grains)的小球,浸泡在水中,就會產生稱為「胭脂紅」(grain)的鮮紅色染料——因此有了「深染」(ingrain)一詞,還有與蟲相關的「朱紅色」一詞。鮮豔度排第三的是從昆蟲身上提取的胭脂蟲洋紅(cochineal)。這種昆蟲原產於西班牙統治的拉丁美洲。在英格蘭唯一能取得的紅色是茜草,根據土壤的不同,品質變化很大。要製作出英格蘭的「紫色」(其實比較像是紫羅蘭色),你必須混合茜草與一種本土產的天然藍色染料菘藍(woad)。從鮮豔、明亮顏色的稀缺程度看來,你會讚賞伊麗莎這麼做相當得體。她宣稱黑與白是她最喜愛的顏色,如此一來,使得西班牙的有錢人使相形見絀,並且強調了她本身服裝所象徵的純潔與堅貞。從你的觀點看來,首度出現在宮廷裡就穿著一身胭脂蟲洋紅染製的斗篷,似乎不是好主意。
避免一切外來物的原則,並沒有擴及到設計領域。英格蘭人毫無顧忌地在各處尋找所需之物。出國旅遊的廷臣帶回新的設計和衣料,給自己也給他們的妻子、母親和姐妹。他們藉由在家中招待外國的紳士淑女,更加了解荷蘭、義大利和德國的新時尚。女王從歐洲大陸的皇室手中收到肖像畫作為禮物,畫中呈現了外國宮廷的最新服裝款式。海外新時尚的資訊也透過從法國寄來的服裝娃娃四處流通(模仿完款式以後,娃娃會交給家中的女兒當玩具)。一五五九年到一五六〇年間,倫敦港進口了總值一百七十八英鎊三先令四便士的娃娃。
對於新時尚迷戀的結果就是折衷的風格:大家把西班牙的袖子加在法國的禮服上,再搭配荷蘭的斗篷。劇作家湯瑪斯.德克(Thomas Dekker)評論道:
英格蘭人的衣服就像是叛徒的軀體,絞死後被挖出內臟肢解,擺在各個不同的地方:遮陰布在丹麥、緊身上衣的領子和腹部在法國、窄袖子在義大利、高腰身掛在烏得勒支(Utrecht)某個屠夫的攤子上、寬鬆的現成服裝訴說著西班牙的風格⋯⋯所以我們嘲笑各國維持單一的風格,但是卻從每個國家那兒東偷一點、西偷一點,來拼湊出我們的自傲。
女王本人刻意並積極地鼓勵這種喜鵲般的收集方法。事實上,女王本人可說是歷史上最重要的時尚贊助者之一。從一六〇〇年皇室居所的服裝與私人珠寶清單中,我們發現她擁有一百〇二件法國禮服、六十七件圓弧袍子(round gown)、 一百件寬鬆禮服(loose gown)、 一百二十六件女長袍(kirtle)、一百三十六件前襟(forepart)、 一百二十五件襯裙、 九十六件斗篷、八十五件緊身上衣以及九十九件「禮袍」(特殊場合之服裝,例如加冕典禮或是出席議會)。此外,位於黑衣修士(Blackfriars)區的服裝司( Office of the Wardrobe)還保存了兩件禮袍、二十六件法國禮服、 十四件圓弧袍子、二十七件寬鬆的袍子 、二十三件女長袍、五十八件前襟、二十七件襯裙、四十一件斗篷以及三十八件緊身上衣。正是這些各式各樣的衣服使得她成為時尚達人,儘管她在位期間只雇用過兩名裁縫師——一五八二年之前是華特.費舍(Walter Fyshe),之後則是威廉.瓊斯(William Jones)。但是有特地從法國帶來的禮服,讓她的裁縫師能夠仿製。一五七一年到一五七七年之間,她做了四件西班牙禮服。她要萊斯特伯爵寫信給他在安特普衛的義大利熟人,要求替她從義大利和西班牙取得新製作的上衣。她取得威尼斯的禮服,讓其他人「照著義大利時尚」為她製作,她有許多件打褶繡花胸衣、罩衫和袍子都來自法蘭德斯。一五六九年,她要華特.費舍替她更換襯裡,在「有西班牙袖子的黑色天鵝絨荷蘭禮服」裡換上白色塔夫綢,她甚至還有一襲黑色天鵝絨的波蘭禮服。對於這位一輩子從來沒有出國過的女性來說,她就像是在衣櫥裡環遊了世界。
不用說,清教徒並不欣賞這種採納外國時尚的花俏舉動,約翰.艾爾默(John Aylmer)在一五五九年寫到伊莉莎白:「我相信她少女時的服裝,也就是她在愛德華國王時期的穿著,會讓貴族的妻女感到羞愧,自己居然打扮得跟孔雀一樣。」但是隨著女王的服裝在一五七〇年代變得越來越奢華,廷臣的服裝也是如此,一五七七年時,威廉.哈里森悲嘆著這樁「我國的荒誕蠢事」:
猛烈抨擊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要比描述任何我們服裝上的確定性更容易做到。我們如此變化不定,今天除了西班牙服裝以外別的都不要,明天法國的玩意兒最精美吸引人,一會兒又跟著高級的阿爾曼(Almain,即德國)時尚,漸漸地土耳其的風格普遍受到喜愛,要不然就是摩里斯科(Morisco)禮服、異族的羊毛絨織物、以科利魏斯登式(Colleyweston ward)穿著的無袖外衣(也就是歪斜地穿),還有法國短褲(French breech)這種服裝要合宜的話,除非有隻穿緊身上衣的狗,你不會在其他地方看到如同吾等英格蘭同胞這樣的裝扮了。時尚如此多樣,同時也是一個可以窺見奢侈和過分講究的世界,鋪張虛華、排場盛裝、變化多端,最後還有變化無常的荒誕念頭,到了這個地步,英格蘭最為恆常的,竟是反覆無常的服裝,噢,如今有多少錢花費在我們的身體上,又有多少花費在我們的靈魂上啊!
菲利浦.史塔普在他一五八三年的《剖析世風之敗壞》中更加尖刻,他宣稱:「穿著比我們國家更豪華、更奢侈、更珍貴的服裝,不論是職業或生活狀況所需,我們膨脹自傲、受到引誘,把自己想得比應當的更重要,卻只不過是邪惡塵世中的悲慘罪人」。他以這樣的態度繼續講了一百四十四頁,抨擊皺摺領、帽子、髮型、「最是古怪的緊身上衣」以及「昂貴的下身長統襪」,男男女女都不放過。而且他似乎樂於宣稱,「他們那些骯髒的廢物[應該]撕碎,扔到他們的菱形臉上。」他這番痛罵的力量很了不得,有一次在描述他的英格蘭同胞時,他宣布「不管是放蕩不羈的人、享樂主義者,或是史上最邪惡的無神論者,都超越不了惹人注目的這群人。」
如果你覺得如此激烈苛責只不過是一種翻轉形式的自傲,那麼你會有點同情華麗盛裝的女王。在年屆高齡之際,上述提過的約翰.艾爾默(他如今是倫敦主教了)放膽批評了女王的奢華服裝,伊莉莎白的回答是:「如果主教再對這類事情有話要說,她就會讓他適合上天堂——但他不該帶權杖走向那裡,也得留下他的披風。」正如約翰.哈靈頓爵士的觀察,如果主教事先打聽過女王陛下衣櫥的規模,他就會挑其他主題來說教了。
第六章 服裝穿著
「時尚」一詞等同於「跟得上時代」。衣著時尚便表示你是一個了解狀況的人。在伊莉莎白時代的英格蘭也一樣——事實上更是如此。時尚的變化就跟現代世界一樣快速,不過其意義要比現代城市伸展台上的變化更為重大。在一個由森嚴階級主宰的社會裡,每個人都被期望要按照身分地位來穿著。你的外貌說明了你這個人值得多少尊重。只有穿得像個紳士,你才會配得上那樣的地位;唯有穿得像個淑女,人家才會把妳當淑女來對待。你也不能靠著穿十年前流行的衣服矇混過去(至少不能連修改都沒有)。貴婦人十年前穿的時尚服裝,早已經傳...
目錄
致謝
緒論
第一章 景觀
第二章 民眾
第三章 宗教
第四章 性格
第五章 基本需求
第六章 服裝穿著
第七章 旅行
第八章 棲身之處
第九章 飲食吃喝
第十章 衛生與疾病醫療
第十一章 法律與失序
第十二章 休閒娛樂
後記
註釋
致謝
緒論
第一章 景觀
第二章 民眾
第三章 宗教
第四章 性格
第五章 基本需求
第六章 服裝穿著
第七章 旅行
第八章 棲身之處
第九章 飲食吃喝
第十章 衛生與疾病醫療
第十一章 法律與失序
第十二章 休閒娛樂
後記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