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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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老人福利機構評鑑計畫期程自105年4月至106年3月,係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7條第2項「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檢查、評鑑及獎勵。」第3項「老人福利機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3條「老人福利機構之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每三年至少舉辦一次」,辦理105年度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機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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