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選胡適、梁實秋、羅隆基在《新月》雜誌發表的激烈評論,瞭解人權憲政與黨國專制之間衝突的必讀專著。
2.特別編選右翼(胡漢民、陳九皋)對胡適的圍剿、左翼(魯迅、瞿秋白)對新月的批評。
3.本書揭開20世紀中國知識分子與執政黨衝突的歷史第一幕。
1928年,新月社主辦的《新月》雜誌創辦於上海,由徐志摩、胡適、梁實秋、羅隆基等人擔任編輯。是年秋天,國民黨北伐成功,完成中國的統一,依照孫中山《建國大綱》而邁入「訓政」的建國道路。此時應該往籌備自治、實行民選,為制定憲法和結束黨政的目標前進,然而實際上卻趨向一黨專制。為此新月派自1929年起,從人權角度對國民黨訓政進行了尖銳批判,這是一場帶有強烈憲政訴求的人權運動,揭開20世紀中國知識分子與執政黨衝突的歷史第一幕。當時這些批評的文章讓《新月》染上強烈的政論色彩,本書編選了《新月》雜誌上重要的人權及政治文章,是瞭解民國初年訓政時期,人權憲政與黨國專制之間激烈衝突的必讀專著。
作者簡介:
邵建 編
南京人,教師。著有《胡適與魯迅——20世紀的兩個知識份子》《瞧,這人——日記書信年譜中的胡適》等。
章節試閱
【人權與約法/胡適】
四月二十日國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國人權均受法律之保障。當此訓政開始,法治基礎亟宜確立。凡在中華民國法權管轄之內,無論個人或團體均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違者即依法嚴行懲辦不貸。著行政司法各院通飭一體遵照。此令。
在這個人權被剝奪幾乎沒有絲毫餘剩的時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權的盛舉,我們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們歡喜一陣之後,揩揩眼鏡,仔細重讀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覺大失望。失望之點是:
第一,這道命令認「人權」為「身體,自由,財產」三項,但這三項都沒有明確規定。就如「自由」究竟是那幾種自由?又如「財產」究竟受怎樣的保障?這都是很重要的缺點。
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個人或團體」,而並不曾提及政府機關。個人或團體固然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但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如今日言論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財產之被沒收,如近日各地電氣工業之被沒收,都是以政府機關的名義執行的。四月二十日的命令對於這一方面完全沒有給人民什麼保障。這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第三,命令中說,「違者即依法嚴行懲辦不貸」,所謂「依法」是依什麼法?我們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種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權。中華民國刑法固然有「妨害自由罪」等章,但種種妨害若以政府或黨部名義行之,人民便完全沒有保障了。
果然,這道命令頒佈不久,上海各報上便發現「反日會的活動是否在此命令範圍之內」的討論。日本文的報紙以為這命令可以包括反日會(改名救國會)的行動;而中文報紙如《時事新報》畏壘先生的社論則以為反日會的行動不受此命令的制裁。
豈但反日會的問題嗎?無論什麼人,只須貼上「反動分子」、「土豪劣紳」、「反革命」、「共黨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沒有人權的保障。身體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剝奪,財產可以任意宰製,都不是「非法行為」了。無論什麼書報,只須貼上「反動刊物」的字樣,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侵害自由了。無論什麼學校,外國人辦的只須貼上「文化侵略」字樣,中國人辦的只須貼上「學閥」、「反動勢力」等等字樣,也就都可以封禁沒收,都不算非法侵害了。
我們在這種種方面,有什麼保障呢?
我且說一件最近的小事,事體雖小,其中含著的意義卻很重要。
三月二六日上海各報登出一個專電,說上海特別市黨部代表陳德徵先生在三全大會提出了一個《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此案的大意是責備現有的法院太拘泥證據了,往往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網。陳德徵先生提案的辦法是:
凡經省黨部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如不服,得上訴。惟上級法院或其他上級法定之受理機關,如得中央黨部之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
這就是說,法院對於這種案子,不許審問,只憑黨部的一紙證明,便須定罪處刑。這豈不是根本否認法治了嗎?
我那天看了這個提案,有點忍不住,便寫了封信給司法院長王寵惠博士,大意是問他「對於此種提議作何感想」,並且問他「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在那一世紀那一個文明民族曾經有這樣一種辦法,筆之於書,立為制度的嗎」?
......
------
【論思想統一/梁實秋】
一、有許多事能夠統一應當統一的,有許多事不能統一不必統一的。例如,我們的軍隊是應當統一的,但是偏偏有什麼「中央軍」、「西北軍」、「東北軍」的名目;政府是應該統一的,但是中央政府的命令能否達到全國各地還是疑問;財政應該統一的,但是各地方的把持國稅,各軍隊之就地籌餉,財政系統紊亂到了極點;諸如此類應統一而未統一的事正不知有多少,假如我們真想把中國統一起來,應該從這種地方著手做去。然而近年來在一般的宣言,演說,報章裡,時常的看見「思想統一」的字樣,好像要求中國的統一必須先要思想統一的樣子,這實在是我們所大惑不解的一件事。思想這件東西,我以為是不能統一的,也是不必統一的。
各人有各人的遺傳環境教育,所以沒有兩個人的思想是相同的。中國有一句老話,「人心不同,各如其面」,這話不錯。一個有思想的人,是有理智力有判斷力的人,他的思想是根據他的學識經驗而來的。思想是獨立的;隨著潮流搖旗吶喊,那不是有思想的人,那是盲從的愚人。思想只對自己的理智負責,換言之,就是只對真理負責;所以武力可以殺害,刑法可以懲罰,金錢可以誘惑,但是卻不能掠奪一個人的思想。別種自由可以被惡勢力所剝奪淨盡,惟有思想自由是永遠光芒萬丈的。一個暴君可以用武力和金錢使得有思想的人不能發表他的思想,封書鋪,封報館,檢查信件,甚而至於加以「反動」的罪名,槍斃,殺頭,夷九族!但是他的思想本身是無法可以撲滅,並且愈遭阻礙將來流傳的愈快愈遠。即以孫中山先生說罷,他四十年前即抱革命思想,在如今看來他的革命思想簡直和天經地義差不多了,但是在當初滿清的時代他的革命思想恐怕就是反動的罷?滿清政府對於中山先生的迫害,無所不用其極,但是中山先生的思想四十年如一日,不為威屈利誘,這是我們所最佩服的。假如中山先生在四十年前也為「思想統一」的學說所誤,早該拋棄他的革命思想去做滿清的順民了。所以我說,思想是不能統一的。
天下就沒有固定的絕對的真理。真理不像許多國的政府似的,可以被一人一家一族所把持霸佔。人類文明所以能漸漸的進化,把迷信剷除,把人生的難題逐漸的解決,正因為是有許多有獨立思想的人敢於懷疑,敢於嘗試,能公開的研究辯難。思想若是統於一,那豈不是成為一個固定的呆滯的東西?當然,自己總以為自己的思想是對的,但是誰敢說「我的思想是一定正確的,全國的人都要和我一樣的思想」?再說,「思想」兩字包括的範圍很廣,近代的學術注重專門,不像從前的什麼「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等等的名詞比較可以概括所有的人之所有的思想。在如今這樣學術日趨繁複的時候而欲思想統一,我真不知道那一個人那一派人的思想可以當得起一切思想的中心。在俄國,他們是厲行專制主張思想統一的,據羅素告訴我們說,有一位美學教授在講述美學的時候也要從馬克斯的觀察點來講!美學而可以統一在馬克斯主義之下,物理化學數學音樂詩歌那一樣不可以請馬克斯來統一?這樣的統一,實在是無益的。在政治經濟方面,也許爭端多一點,然而在思想上有爭端並無大礙,凡是公開的負責的發表思想,都不妨容忍一點。我們要國家的統一,是要基於民意的真正的統一,不是懾於威力暫時容忍的結合。所以我們正該歡迎所有的不同的思想都有令我們認識的機會。從前專制皇帝的權力據說是上天授予的,絕對不准人民懷疑,否則即為叛逆。現在,政治經濟都是專門的科學了,那一種思想能在學理上事實上證明於國家最有利益,那一種思想便是最合式的。我們若從國家的立場來看,思想是不必統一的。
......
------
【出賣靈魂的秘訣/魯迅、瞿秋白】
幾年前,胡適博士曾經玩過一套「五鬼鬧中華」的把戲,那是說:這世界上並無所謂帝國主義之類在侵略中國,倒是中國自己該著「貧窮」,「愚昧」……等五個鬼,鬧得大家不安寧。現在,胡適博士又發現了第六個鬼,叫做仇恨。這個鬼不但鬧中華,而且禍延友邦,鬧到東京去了。因此,胡適博士對症發藥,預備向「日本朋友」上條陳。
據博士說:「日本軍閥在中國暴行所造成之仇恨,到今日已頗難消除」,「而日本絕不能用暴力征服中國」(見報載胡適之的最近談話,下同)。這是值得憂慮的:難道真的沒有方法征服中國麼?不,法子是有的。「九世之仇,百年之友,均在覺悟不覺悟之關係頭上」,―「日本只有一個方法可以征服中國,即懸崖勒馬,澈底停止侵略中國,反過來征服中國民族的心。」
這據說是「征服中國的唯一方法」。不錯,古代的儒教軍師,總說「以德服人者王,其心誠服也」。胡適博士不愧為日本帝國主義的軍師。但是,從中國小百姓方面說來,這卻是出賣靈魂的唯一秘訣。中國小百姓實在「愚昧」,原不懂得自己的「民族性」,所以他們一向會仇恨。如果日本陛下大發慈悲,居然採用胡博士的條陳,那麼,所謂「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中國固有文化,就可以恢復:―因為日本不用暴力而用軟功的王道,中國民族就不至於再生仇恨,因為沒有仇恨,自然更不抵抗,因為更不抵抗,自然就更和平,更叫孝……中國的肉體固然買到了,中國的靈魂也被征服了。
可惜的是這「唯一方法」的實行,完全要靠日本陛下的覺悟。如果不覺悟,那又怎麼辦?胡博士回答道:「到無可奈何之時,真的接受一種恥辱的城下之盟」好了。那真是無可奈何的呵―因為那時候「仇恨鬼」是不肯走的,這始終是中國民族性的污點,即為日本計,也非萬全之道。
因此,胡博士準備出席太平洋會議,再去「忠告」一次他的日本朋友:征服中國並不是沒有法子的,請接受我們出賣的靈魂罷,何況這並不難,所謂「澈底停止侵略」,原只要執行「公平的」李頓報告―仇恨自然就消除了!
三月二十二日
【人權與約法/胡適】
四月二十日國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國人權均受法律之保障。當此訓政開始,法治基礎亟宜確立。凡在中華民國法權管轄之內,無論個人或團體均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違者即依法嚴行懲辦不貸。著行政司法各院通飭一體遵照。此令。
在這個人權被剝奪幾乎沒有絲毫餘剩的時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權的盛舉,我們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們歡喜一陣之後,揩揩眼鏡,仔細重讀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覺大失望。失望之點是:
第一,這道命令認「人權」為「身體,自由,財產」三...
作者序
《新月》政論始末
1.引子:「此情可待成追憶」
一九六一年八月的一個下午,《往事並不如煙》的作者章詒和(時年十九歲)來到北京東黃城根附近的迺茲府胡同十二號,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裡只住著一個人,他就是章詒和父親章伯鈞的對手、同時也是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中「章羅同盟」的二號人物羅隆基。幾十年後,章詒和在這篇專寫羅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對這個四合院的感受:「環顧四周,只有電扇發出的聲響。他這個家,安靜得有些過分。」就是在這個終日闃寂的院落裡,年過六旬的羅隆基和不到二十歲的「小愚」(章詒和的小名)有過這樣一段交談:
羅隆基知道我是學文的,他的話題就從學文開始。問我:「現在文科教材裡面,有沒有現代文學史?」又問:「在現代文學史裡面,有沒有新月派?」再問:「新月派裡面,有沒有羅隆基?」
我一時不知該如何回答。因為我學戲劇文學,不開現代文學史課,而在我自己所讀的現代文學史裡,新月派宗旨已不是從「那纖弱的一彎分明暗示著、懷抱著未來的圓滿」,給「社會思想增加一些體魄,為時代生命添厚一些光輝」的文學流派。官方認定的文學史上,說新月派在政治上是既反對國民黨、又與共產黨作對的第三種力量的代表,並因為受到魯迅的批判而處於受審的歷史地位。
羅隆基見我回答不出提問,便給我上起課來:「小愚,羅伯伯要告訴你,新月派的人都是很有才華的,像徐志摩,梁實秋,胡適,沈從文,梁遇春。我們不是一個固定的團體,不過是常有幾人,聚餐而已。在一起的時候,講究有個好環境;吃飯的時候,愛挑個好廚子。我們的文風各有不同,你羅伯伯專寫政論,對時政盡情批評,幾十篇寫下來,被人叫做新月政論三劍客,另二人一個是胡適,一個叫梁實秋,都去了臺灣。可惜現在新月派被否定,羅伯伯被打倒,你讀不到我的文章了。」
…………
這已是三十多年後的時光了,說這話的羅隆基滿含歷史的感喟,不知道當時年輕的小愚能聽懂幾分,也不知道小愚是否知道,在她的羅伯伯極簡略的講述中,所帶出來的卻是現代史上中國自由主義知識份子極為重要的一頁。這一頁,不屬於羅隆基個人,它還屬於羅隆基提及的胡適和梁實秋,當然更屬於那個時代。只是,隨著歷史季風的轉向,它早已被時代的風沙掩埋。只是它不甘飄零,在當事人的記憶深處,還頑強地呈現自己。
記憶是歷史承傳的一種方式,但歷史僅僅是一種個人記憶或私人記憶,則不免讓人生歎。把歷史的還給歷史,讓個人記憶變成一種「集體記憶」,尤其是知識份子的集體記憶―當這個記憶中的歷史在某種意義上又是一種歷史的延續時―似乎就更有必要了。
2.背景:從國民黨「訓政」說起
時光退回到民國十八年即西元一九二九,這是國民黨統一中國後「訓政」開始的第一個年頭。題目所謂的「人權論戰」,即「新月」知識份子與國民黨訓政體制的交鋒。這一交鋒,發生於國民黨執政伊始,它由此拉開二十世紀中國知識份子和執政黨之間齟齬、抗爭、批判乃至被打壓的第一幕。
依然是羅隆基,他在一九二九年底一篇批判國民黨的文章《告壓迫言論自由者》中,這樣開頭:
「目前留心國事的人,大概把視線都集中在西北與東南兩方面,都認為這些自相殘殺的內戰,是中國目前極重要的事端,都認這些內戰有極可注意的價值。其實,百年後的讀史者,翻到民國十八年這幾頁史的時候,尋得著一條綱目,提到這些自相殘殺的事件否,仍為問題。我預料後人在民國十八年的歷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滿洲這奇辱極恥外,定還可以尋得這樣一段故事」。
這是一段什麼樣的「故事」呢?
「十八年時有胡適其人,做了《知難,行亦不易》,《人權與約法》一類的文章,批評黨義,觸犯黨諱,被黨員認為侮辱總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黨政府的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由教育部向胡適加以警戒。同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於十月二十一日常會通過《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條例》八條,通令全國各級教職員,對於黨義,『平均每日至少須有半小時之自修研究』」(引同上)
羅隆基的「故事」畢竟是粗陳梗概,但他還是道出了一九二九這段歷史故事的雙方衝突。衝突的雙方,一方是胡適,一方是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很明顯,這是一個不成比例的懸殊,儘管胡適依託的是《新月》雜誌以及雜誌中的同仁羅隆基和梁實秋,但對方卻是一個龐大的執政體制。也就是說,三幾「新月」文人,或者說三幾有著歐美留學背景的自由知識份子向有其俄蘇背景的國民黨政權提出批評,批評對方以「黨治」的名義侵害「人權」。這樣的批判,非僅二十世紀第一次;而且批判本身觸及一個世紀以來萬象病變的「病灶」所在,故此,這「第一次」的意義顯得深遠。
「人權論戰」發生在上海的《新月》雜誌上,是由胡適挑頭、羅隆基和梁實秋緊隨而上的。《新月》雜誌創刊於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由「新月書店」出版。這個雜誌的主要成員除上述羅隆基提到的外,還有潘光旦、葉公超、余上沅、饒孟侃、邵洵美等,這些都是地地道道的文人,就像雜誌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文藝性雜誌一樣。然而時間不過一年,這份在二十世紀文學史上享有盛名的文學雜誌突然不甘文學,出現了與文學本不相干的文字,它就是胡適的《人權與約法》。隨著這篇文章的出現,該雜誌迅速政論化,儘管沒有完全離開文學,但卻不可自抑地走上了政治批判的道路。這甚至連它的主辦者當時都意想不到。那麼,是一種什麼力量推動著這份雜誌、推動著這個雜誌中的胡適、羅隆基、梁實秋在他們所鍾愛的文學和文化之外,惹來這本和自己並不相干的政論風潮呢?
這卻要從國民黨的「訓政」理論說起。
國民黨「訓政」理論來自孫中山。孫中山早在一九○六年制定「革命方略」時,就把革命從發生到完成劃分為三個階段。在一九二三年的《中國革命史》中,孫中山將自己的這一思想作了如下表述:
「余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打破滿洲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等。第二為過渡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佈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在此時期施以憲政,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託付於國家(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也。」
這樣一個革命的「三段論」,從「軍政」而「訓政」而「憲政」,相應地,三個階段從「軍法之治」而「約法之治」而「憲法之治」,這不僅是孫中山對中國革命的總思考,也是國民黨執政前後的總的指導思想。
國民黨的軍政階段,最早可從一八九五年國民黨前身的「興中會」和「同盟會」算起,至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終於打破了「滿洲之專制」。但,滿清垮臺軍政並未結束,用孫中山自己的話來講,辛亥之後,繼之而起的,則是「討袁之役」和「護法之役」。革命的敵人,由滿清變成了北洋軍閥。從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到一九二八年,國民黨又用了十七年的時間,和北洋軍閥鬥。一九二六年七月國民黨開始北伐,兩年後,東北軍閥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其子張學良向國民政府放下武器,自願歸附,並用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旗換下了自己的五色旗。以此為標誌,青天白日的國民黨方才在全國範圍內獲得形式上的統一。軍政階段至此結束。
從「軍政」到「訓政」,國民黨推進的日程如下:
一九二八年六月,北伐戰事基本結束之際,蔣介石提前宣告北伐完成(「東北易幟」遲為該年年底)。為削弱各派軍事力量的實力,蔣介石乃藉口實現先總理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提出「統一軍政」「實行訓政」的口號,意在裁減黃埔以外的各系兵力。
一九二八年八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舉行,會議決定訓政時期遵照總理遺囑,頒佈約法,並實行「五院制」。會議特別強調軍令政令的絕對統一。
一九二八年十月,經過一番籌備,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並公佈了《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本月十日,國民政府主席、委員在南京宣誓就職。這一宣誓意味著國民黨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執政。所執之「政」便是往後在形式上長達二十年之久(至一九四八年「行憲」為止)的「訓政」。
國民黨訓政不久,就遭到以胡適為代表的「新月」知識份子的批評。一九二九年四月十日出版的《新月》第二卷第二號上(該期雜誌實際延期出版),頭條文章就是胡適呼籲國民黨快快制定憲法的《人權與約法》,緊接著則是羅隆基批判國民黨訓政的《專家政治》。兩篇文章一改《新月》以往文學加文化的面貌,大膽切入現實政治,公開面對國民黨體制發言,而且批評的直接就是國民黨「黨國」體制本身。至此,國民黨訓政不過半年有餘,《新月》創刊也才一年又一月。
應該說,像胡適這樣的知識份子當時雖然反對戰爭,主張南北議和,因為在桌面上談判總比在戰場上兵戎相見要好。但北伐開始以後,胡適雖然人在英國,對國民黨還是持支持態度的,畢竟國民黨是要消滅各路軍閥,止息各地戰爭,走向全國統一。然而全國統一之後,國民黨的做法又讓那些有英美留學背景的知識份子大失所望。這樣一個政治格局離他們心中以英美憲政為參照的政治體制相差委實太遠,不獨如此,如果按國民黨所效仿的蘇俄黨治格局,持續下去的話,那麼,至少是言論自由的狀況,恐怕連北洋時代還不如。失望加上危機感,逼得具有政治關懷的知識份子不得不出來對國民黨訓政表明自己的態度。
國民黨訓政是一個奇怪的理論,尤其是它夾在「軍政」和「憲政」之間。本來軍政結束,可以像歐美諸國一樣,由皇權到民權,可是怎麼會額外多出一個延緩民權的「訓政」呢?孫中山自稱他的這一想法來自中國古代的一個典故「伊尹訓太甲」。一九二○年,他在一次國民黨本部會議的演說中,劈頭就說:「『訓政』二字,我須解釋。本來政治主權是在人民,我們怎麼好包攬去作呢?」何況「這『訓政』,好像就是帝制時代用的名詞」。但,一個「但是」,孫中山就把彎子轉了過來。「須知共和國,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來被壓迫做奴隸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會作的,所以我們革命黨人應該來教訓他,如伊尹訓太甲一樣。我這個『訓』字,就是從『伊訓』上『訓』字用得來的。」所謂「伊訓」是《尚書‧商書》中的一篇,它記載的是商湯臣子伊尹在祭祀商湯時對繼位的太甲所說的訓辭,書中的原話是「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訓」,《說文》訓為「說教也」。伊尹對太甲的說教,不外是力戒「三風十愆」之類的道德教訓。孫中山借過這個詞,把它構想為革命黨奪取政權後的一個階段,而這個階段所以置於「軍政」與「憲政」之間,蓋在於「由軍政一蹴而至憲政時期,絕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又絕不予人民以養成自治能力之時間。於是第一流弊,在舊汙未由蕩滌,新治未由進行。」於是,孫中山以西方民治為鵠的,又從傳統汲取資源,在「軍政」通往「憲政」的路上,橫空插了個所謂的「訓政」。而訓政的任務,是由革命黨統領政權,並對人民進行政治訓練,教導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如選舉權、創制權、複決權、罷免權等),以為憲政作過渡。
然而,問題在於,軍政時期國家權力在「皇」(或北洋),憲政時期國家權力在「民」,而「訓政」時期國家權力卻在「黨」。
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國民黨中常會公佈的《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六條)如下:
(一)中華民國於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二)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以政權付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之;(三)依照總理建國大綱所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應訓練國民逐漸推行,以立憲政之基礎;(四)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付託於國民政府總攬而實行之,以立憲政時期民選政府之基礎;(五)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行之;(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決行之。
訓政六條,一言以蔽之,一切權力歸國民黨。
國家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力)本來應該來自全國代表大會,可是這個代表大會卻由國民黨代表大會代表了,「黨大」取代「國大」。此所謂「以黨代國」。同樣,國家治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權力)看起來由國民政府統領,但,國民政府的治權卻授自於國民黨。從國民黨制定通過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可以看出,由黨產生政府,政府對黨負責。政府一旦成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政治會議就成了它的指導機關,並且負有直接指導的責任,此又謂「以黨治國」。在「政權」和「治權」之外,國民黨對國民政府又有「監督權」,並且對國民政府的組織還有修正權和解釋權。至此,國家層面上的所有權力資源都牢牢掌控在國民黨手中,二十世紀中國現代史上的「黨治」或「一黨專政」即此形成。
應該指出,國民黨黨治理論源於孫中山,而孫中山則取法蘇俄。一九二三年,國民黨改組前夕,孫中山說:「俄國革命六年,其成績既如此偉大;吾國革命十二年,成績無甚可述。故此後欲以黨治國,應效法俄人」。不久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又曰:「現尚有一事,可為我們模範,即俄國完全以黨治國,比英美法之政黨握權更進一步……俄國之能成功,即因其將黨放在國上。我以為今日是一大紀念日,應重新組織,把黨放在國上。
當孫中山把「黨放國上」之時,在邏輯上,黨也就凌駕於國法之上。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一九二九年三月,省會遷到泰安的國民黨山東省黨部有一「劃時代的壯舉」,就是在泰山頂上的「無字碑」刻字,該碑高六米、寬一米二,相傳為秦時贏政所立,立意在焚書。國民黨已然不會焚書,但卻會大書特書,這一千多年來的無字之碑被刻上六個擘窠大字「黨權高於一切」。這「一切」當然也包括一個國家的「政權」。於是問題更形嚴重。胡適充分意識到了該問題的嚴重性,他率先指出了孫本人在這個問題上的倒退。從一九○六到一九二三,孫中山的革命三段論,都還強調「訓政」階段要「行約法之治」。然而,國民黨改組之後的一九二四年,孫中山推出了他的「建國大綱」,在這由二十四條內容構成的大綱中,訓政階段依然,但約法之事卻不提了。孫為什麼取消自己以往強調的約法?胡適用孫自己的話指出:「辛亥之役,汲汲於制定臨時約法,以為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孫自己總結了原因,「曾不知癥結所在非由於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於憲政也」;因此,「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揆諸國民黨訓政的實際情況,就其最上層而言,雖然蔣介石一度聲稱要行約法之治,但國民黨另一領袖同時又是國民黨元老的胡漢民卻堅決反對。一九二九年三月召開的國民黨三全大會上,胡漢民等人的主張獲得了大會的擁護,並且胡漢民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常委會上還主持通過了一項決議,議決「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案」。胡漢民身為立法院院長,為了權力之爭,居然把遺教當作最高法,那麼,這個立法院是不是可以關門。
從孫中山的理論到國民黨實踐,一直旁觀的胡適等人終於明白,所謂「訓政」,原來不是走向歐美性質的「法治國」,而是轉向蘇俄性質的「黨治國」。黨治,這個二十世紀最新興起的一種「現代性症候」,在全球範圍內,以蘇俄為其始,中國繼其二(孫中山引進、國民黨推行……),由此蔓延整個世紀。「新月」知識份子雖然當時並沒有穿透一個世紀的目光,但他們的批判卻點中了這個世紀症候的「穴位」。由於他們的留學背景以及他們在英美習得的政治教養使得他們無論如何不能接受「法治」之上的「黨治」(甚至用「黨治」取消「法治」);因此,一場具有世紀啟示意義的「人權論戰」就勢所難免地拉開了帷幕。
《新月》政論始末
1.引子:「此情可待成追憶」
一九六一年八月的一個下午,《往事並不如煙》的作者章詒和(時年十九歲)來到北京東黃城根附近的迺茲府胡同十二號,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裡只住著一個人,他就是章詒和父親章伯鈞的對手、同時也是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中「章羅同盟」的二號人物羅隆基。幾十年後,章詒和在這篇專寫羅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對這個四合院的感受:「環顧四周,只有電扇發出的聲響。他這個家,安靜得有些過分。」就是在這個終日闃寂的院落裡,年過六旬的羅隆基和不到二十歲的「小愚」(章詒和...
目錄
第一部分《人權論集》
序/胡適
人權與約法/胡適
《人權與約法》的討論/胡適
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胡適
★論人權/羅隆基
論思想統一/梁實秋
★告壓迫言論自由者─研究黨義的心得/羅隆基
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胡適
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胡適
★專家政治/羅隆基
名教/胡適
第二部分《政治論文》及其他
★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羅隆基
★我們要什麼樣的政治制度/羅隆基
汪精衛論思想統一/羅隆基
★論共產主義─共產主義理論上的批評/羅隆基
★我們要財政管理權/羅隆基
汪精衛先生最近言論集/羅隆基
政治思想之變遷/羅隆基
★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羅隆基
服從的危險/拉斯基著,羅隆基譯
約法與憲法/魯參
政治家的態度/魯參
平等的呼籲/拉斯基著,羅隆基譯
人權不能留在約法裡/努生
總統問題/努生
★對訓政時期約法的批評/羅隆基
國民會議的開幕詞/努生
我們不主張天賦人權/努生
「人權」釋疑/努生
答覆葉秋原教授/羅隆基
什麼是法治/羅隆基
告日本國民和中國的當局/羅隆基
★論中國的共產─為共產問題忠告國民黨/羅隆基
孫中山先生論自由/梁實秋
民會選舉原來如此/努生
我們走那條路/胡適
附編一 右翼對胡適的圍剿
胡適之揩揩眼鏡/佚名
爭自由與胡適的胡說/依然
匕首/德徵
陳局長的匕首/佚名
無題/佚名
本市三區第三次全區代表大會議決案/佚名
呈請撤懲中國公學校長胡適/佚名
胡適之最近幾篇文章/滄波
贊美的聖經/何來
胡適之的反動與迷夢/和尚
中公校長胡適反動有據/佚名
市執委議懲胡適/老神
平市百餘黨員請查辦前善後會議委員胡適/佚名
津市黨委請懲辦胡適/佚名
關於胡適之最近之胡說/玉菱
蘇省黨部呈請中央緝辦無聊文人胡適/佚名
有憲法才能訓政嗎/無任
嚴懲豎儒胡適/佚名
國府令飭教部警告胡適/佚名
事由:「該校長言論不合,奉令警告」/教育部訓令
評胡適之的《我們走那條路》/某生者
論《人權論集》後胡說博士可以休矣/陳九皋
談所謂「言論自由」/胡漢民
胡適致蔣夢麟/胡適
好大膽的月刊─竟敢詆毀約法,要查禁你了/《益世報》
附編二 左翼對新月的批評
新月社批評家的任務/魯迅
「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魯迅
好政府主義/魯迅
知難行難/魯迅
王道詩話/魯迅、瞿秋白
言論自由的界限/魯迅
中國人權派的真面目/瞿秋白
出賣靈魂的秘訣/魯迅、瞿秋白
後記/《新月》政論始末
★表示該文章屬於《政治論文》
第一部分《人權論集》
序/胡適
人權與約法/胡適
《人權與約法》的討論/胡適
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胡適
★論人權/羅隆基
論思想統一/梁實秋
★告壓迫言論自由者─研究黨義的心得/羅隆基
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胡適
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胡適
★專家政治/羅隆基
名教/胡適
第二部分《政治論文》及其他
★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羅隆基
★我們要什麼樣的政治制度/羅隆基
汪精衛論思想統一/羅隆基
★論共產主義─共產主義理論上的批評/羅隆基
★...
商品資料
出版社:獨立作家出版日期:2016-08-17ISBN/ISSN:9789869331609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400頁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