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文案
國家力量和各種文學勢力,在怎樣的交互關係中,決定著文學制度的建立與運作?
文學制度的運作,又在怎樣的歷史過程中,決定著「當代文學」的生成與展開?
內容簡介
文學,從來就不是只關乎個人心靈的純自足領域,現代文學是民族國家與現代化意識型態的一部份,更形成了現代文學制度。但是1980年代以來,中國學界對文學制度的研究往往預設結論,把文學制度看做國家意識型態的工具。
本書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把文學制度看做一個各種文學勢力訴求博弈的場域,國家意識形態也只能是這個場域特定的一部分,從而觸及到新中國文學制度的複雜性和豐富性。
本書特色
本書清楚地梳理了中國當代文學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國當代文學制度的運作是如何影響當代文學生產等重要問題。
作者簡介:
張均,廣州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教授,主要研究二十世紀四○至七○年代大陸文學。已出版《張愛玲傳》、《張愛玲十五講》等著作。
章節試閱
導言
柄谷行人表示:「福柯說『文學』的成立在西洋不過是十九世紀後期的事情。『文學』的規範化則大概與民族國家的確立相關聯,這種規範性是對十八世紀英國小說所顯示的那種多樣性的一種壓抑。」
這段話,可以作為晚清以來中國文學制度發生史及其內部譜系關係的注腳。制度與國家之間新的關係的建立,刺激了近十年來文學制度研究的勃興。迄今為止,當代文學制度研究(一九四九至一九七六)已取得了相當實績,但也呈現出較多可以重新討論的議題。其主要不足,借用柯利弗德的比喻是:「它只發射出一束強烈的光,照亮事物的一部分。」
質疑、反思這些研究背後某種建構性的學術機制,是認識文學制度和從制度層面「重新識別被八十年代所否定、簡化的五十至七十年代的歷史/文學」的前提。
一
關於文學制度,通行解釋是把它界定為「在文學與社會、作家與讀者、文學與生產、評價與接受之間」形成的一套體制,「如職業化作家、社團文學、報刊與出版、論爭與批評,以及文學審查與獎勵等等,它們對文學的意義和形式起到了支配、控制和引導的作用」4。新世紀以來,相關研究逐漸增多,比較多見的是關於某項單列制度的研究,如邢小群有關文學機構的個案解剖(《丁玲與文學講習所的興衰》),陳明遠有關當代文人經濟收入的考察(《知識分子與人民幣時代》),以及孟繁華、陳改玲、吳俊、郭戰濤等學者關於當代傳媒、出版的討論。其中,洪子誠、王本朝的研究相對集中。洪子誠最先提出系統研究「文學體制」的設想,並以「一體化」概念處理五十至七十年代文學的生產方式和組織方式,認為其時「存在一個高度組織化的文學世界」,「對文學生產的各個環節加以統一地規範、管理,是國家這一時期思想文化治理的自覺制度,並產生了可觀的成效」。這一史觀影響深刻。王本朝《中國當代文學制度研究》一書從文學機構、作家身分、文學期刊、文學出版、群眾讀者、文學批評、文學政策、文學會議等層面,討論了社會主義文學「借助文學制度」實現的「對文學觀念、作家思想、作品創作以及讀者閱讀的全面制約和規範」。就方法、結論而言,王本朝的研究是對洪先生的承續。
這些研究揭示了當代文學制度最重要的面向,但不知怎地,細讀其中部分著述,卻總免不了幾絲不安。這源於一些研究者使用判斷語式時的「歷史的自信」。其實,洪先生在使用「一體化」概念時,並不那麼肯定,只是說它「大概是比較合適的、有效的」,「但它又不是一勞永逸的」,「不能代替具體、深入的分析」7。但另外一些「非親歷者」反而沒有類似謹慎。譬如,有學者認為:(新中國)以國家把文學工作者全部包下來,把文學活動全面管起來為特徵。尤其在毛澤東時代,更具有全能國家的特點,文學全部納入黨和國家意識形態的軌道。或斷言:「在一切皆靠財政撥款的計畫體制下,文學界只得通過仰承國家意識形態的喜好,在國家政策的指揮下
有序地運作。與文學相關的文藝刊物、圖書出版、經銷發行以及稿酬評獎等都借助物資的調配與劃撥而被無形的國家意志所掌握、控制。」更有論者將此時期文學直接定義為「國家文學」:
當文學(在國家範圍內)受到國家權力的全面支配時,這種文學就是國家文學。國家文學是國家權力的一種意識形態(表現方式),或者就是國家意識形態的一種直接產物,它受到國家權力的保護。同時,國家文學是意識形態領域中國家權力的代表或代言者之一,它為國家權力服務。
這類判斷是否過度放大國家權力?中國社會運作極其複雜,在歷史上,國家權力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宰制」社會空間與民眾思想,極為可疑。即便對具有「全能主義」追求的「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也不能做過於誇張的估計。據筆者閱讀當時《文藝報》、《人民文學》、《文藝學習》、《詩刊》、《新觀察》、《說說唱唱》、《文藝月報》、《收穫》、《天津日報‧文藝》週刊、《光明日報‧文學評論》雙週刊、《文匯報‧筆會》副刊及大量回憶錄、批判材料、「大字報」等所掌握的原始史料看,有關「文學全部納入黨和國家意識形態的軌道」的判斷,其實含有較多想像成分,某些結論甚至不能成立。
據有關材料,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制定的一些文學體制受到了明顯抵制。一九五一年五月,中宣部正式規定「普及」是今後地方刊物的辦刊方向,「省市出版的期刊,必須是通俗的;省市的文藝雜誌應成為以供給工人業餘文娛團體和農村劇團的應用材料與工作指導為目的的期刊」。執行此規定後,全國六分之五的文藝刊物都轉而專門刊登通俗說唱材料,餘下的可用於發表精英文類(小說、詩歌、論文等)的刊物僅十種左右,精英文學勢力與通俗文學勢力的關係由此緊張。所以,這一規定遭到了持續抵制。一九五三年,《文藝報》主編馮雪峰策畫系列文章,從作品構思、讀者反應、發行狀況等方面集中「攻擊」通俗化政策。普及政策最終不了了之。毛澤東主席直接推動的讀者接受制度同樣尷尬。一九五一年初,由於毛澤東的兩次有力批示,《人民日報》、《文藝報》等報刊相繼建立了集批評、反饋和監督於一體的接受制度。工人、農民、戰士等讀者「史無前例」地走上批評前臺。但與此同時,遏制、刪除、挪用、偽造「讀者」之類編輯「成規」的形成,又瓦解了毛澤東革命民眾主義的體制構想。
「全能主義」(totalism)是鄒讜提出的一個與「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相區別的概念,「它指的是一種指導思想,即政治機構的權力可以隨時地、無限制地侵入和控制每一個階層和每一個領域」,與極權主義不同的是,全能主義政治可能指向「積極後果」。
一九五六年,由於高層(劉少奇)干預和群眾怨恨的雙重作用,作協正式出臺「自給」政策(取消工資,要求作家重新以寫作謀生),但作協領導人轉身又與文人合謀,利用主流媒體質疑、討論「自給」政策,致使該政策未及施行便偃旗息鼓。類似使制度偏離「黨和國家意識形態的軌道」的情況,還出現在有關身分規則的挪用上。在當年報刊上,時可見到某文人因「小資」出身或思想遭到聲討,但切不可因此以為是黨有關「身分」的規定在運作:身分不「純潔」者,必然不被信任乃至被拋棄。事情往往複雜得多。胡風、丁玲、周揚等人罹禍前後,都曾被「小資」、「叛徒」、「特務」等身分問題所糾纏,但他們所以罹禍,實有著複雜的人事恩怨或政治鬥爭的原因。身分嫌疑,不過是事後追加的罪名。恰如魯迅所言:「蓋天下的事,往往決計問罪在先,而蒐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類似挪用還可見於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度、出版政策和稿酬制度。
羅列上述抵制、挪移、盜用體制的諸種情形,並非要否定文學制度與「無形的國家意志」之間的關係,而是希望在強調這一向度的同時要考慮到「國家」的限度。這在政治學研究中比較公認。譬如,澳大利亞後殖民理論家湯瑪斯(N. Thomas)指出,研究者在處理印度殖民政治制度時,往往誇大了殖民主義的力量,低估了本土的抗爭與因應左右殖民歷史的程度。許多看來是實行殖民霸權的事例―例如基督教的傳播,實際上宜將之理解為被殖民者或其某些集團挪用外來的制度、物質或話語以發揮戰略效應。征服的幻想通常只能部分成事,或盲打誤撞地做到;而殖民政府的儀軌所製造出來的,可能只是一個宰制和秩序的外觀、一種管制的氛圍,既沒有實際的控馭予以配合,本土生活的轉型也不過有限……管治、淨化、改造和革新等手段不過徒具姿態而已。
湯瑪斯由此提出了「屈折經驗」的概念。湯瑪斯認為:由於印度人對殖民規劃各種有形、無形的抵抗、挪用、歪曲甚至架空,殖民規劃出現了被動性耗損和「屈服」。這一概念極具啟發性:新中國的政治/文學制度會不會亦面臨類似情況?雖然經由民族/階級解放運動而誕生的新中國本質上不同於英國殖民政府,但文學制度在運作中遭到抵抗、挪用、歪曲乃至架空之現象,並非難以想像。
那麼,研究者「歷史的自信」從何而來?源於一種假設:公開的文學體制是執政集團意願的直接體現,並在國家強力保證下得到徹底落實。這種假設是否成立?應該說,它能包含部分事實,但不能處理制度發生與運作的全部「複雜性」。一般情況下,文學制度並不等同於公開體制,體制可能遭到抵制、顛覆和挪用,甚至政府制定某些政策也僅是為了適應輿論,而並非真的要去落實。一九五○年出版總署公開規定「統籌兼顧,公私合作」,要把私營出版「團結到新民主主義文化事業裏來」,「要和他們合作」,但私營書局很難獲得白報紙,新華書店動輒拒絕發行其圖書。又如對同人刊物,中宣部從未明文禁止,毛澤東甚至公開贊成,但主管部門實則極為「敏感」,《星星》、《探求者》同人多被劃為「右派」。
所以,研究文學制度,不宜將其假設為國家權力的簡單體現,也不可僅停留於公開體制。所謂「體制」,指的是「一個社會中任何有組織的機制」,作為公開的政策或規定,它並非我們所討論的「文學制度」。體制代表了國家權力的要求,但在實際寫作、出版、評論和接受活動中,文藝官員、評論家、作家、讀者和出版社等,會在遵從體制要求的大前提下,儘量參酌彼此糾結的各種文學觀念和利益,最後才形成事實上的文學制度。這種「文學制度」,接近於佛克馬、蟻布思所說的「成規」。「成規這一概念預設了一群對他行為的期待相同的人」,「一種成規是一個明確的或彼此心照不宣的協議」,「因為每個或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被期待的是什麼」,或類似於韋勒克、沃倫所說的「文學的規範、標準和慣例」。「成規」、「慣例」多數時候比體制複雜,它側重於人們在事實上達成的有關價值與行為規範的「共識」。體制是國家權力單方面的訴求,制度則是「談判」、妥協後的「心照不宣的協議」。
在當前研究中,作為「成規」的文學制度還有大量未被「照亮」的部分:在主要體現國家權力的同時,文學制度在建立過程中,是否經受了異質權力的滲透、介入和博弈?在服從「黨和國家的意識形態」時,文學制度參與重構當代文學「版圖」的過程是否包含著各方面相互的鬥爭、爭奪和妥協,是否發生了不為人知的「脫軌」?此類問題近年研究較少注意。相反,在將制度假設為國家權力附屬物之後,部分研究已經陷入「重複」。無論研究出版制度還是分析稿費制度,無論討論身分認同還是考察文藝機構,結論總不外乎社會主義文化體制對文人從外到內的「一體化」控制。而且,文學制度還被從中國傳統文化中剝離出來,很自然地劃歸為社會主義政治「獨享」的「文化遺產」。
二
無疑,當代文學制度研究面臨著對自身「認識裝置」(柄谷行人)的反思。它的興起,最初實與「民族國家文學」的概念系統相關。這可以追溯到一九九二年劉禾在《今天》雜誌上刊發的一篇論文。劉禾認為:以往對現代文學的研究都過於強調作家、文本或思想內容,然而,在民族國家這樣一個論述空間裏,「現代文學」這一概念還必須把自己和文本以外的全部文學實踐納入視野……包括出版機構、文學社團、文學史的寫作、經典的確立、統一評獎活動、大學研究部門有關學科和課程以及教材的規定……這些實踐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著文本的生產、接受、監督和歷史評價,支配或企圖支配人們的鑑賞活動,使其服從於民族國家的意志。在這個意義上,現代文學一方面不能不是民族國家的產物,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是替民族國家生產主導意識形態的重要基地。
劉禾對「外部研究」的強調,不僅為九十年代「內部研究」已「達到了飽和狀態」的現當代文學適時提供了新對象,且亦揭櫫了新的觀察角度―民族國家想像。這種源於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論述、傑姆遜「第三世界文學」理論的新的文學史觀認為:文學中的個性主義其實從屬於民族國家的思想動員和合法性論證,故在承認個性主義時,也應肯定現代文學著力建構某種「社群的共同想像」和新的國家認同的特徵。「二十世紀中國現代性的『啟蒙』並不僅僅是指『個人』的覺醒,它同時還是作為『想像的共同體』―民族國家的覺醒」,因而左翼傳統與五四傳統都應被「視為『二十世紀中國文學』這一現代性範疇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不過,新啟蒙主義者對「民族國家」之說持論謹慎。他們接受了劉禾提出的新對象,論證時卻多徘徊在「民族國家」「論述空間」之外。
洪子誠表示:「民族國家文學」的概念「並非本質性的、可以整合二十世紀中國文學的範疇」,仍然堅守新啟蒙主義知識範型。王本朝的基本價值立場與洪子誠並無大異,仍信守「人的文學」。在這種與「改革開放」相匹配的「大敘述」中,五十至七十年代文學不可避免地呈現出被建構的特徵,「在『改革開放』這一個『認識裝置』裏」,「『八十年代文學』被看做是對『十七年文學』和『文革文學』的『歷史性超越』」,而且這種「超越」是要「通過對前一個時期(即『十七年』和『文革』)文學經典的質疑、否定」和「重造它的文學記憶」來達成的。「文學制度」作為「前一個時期」文學歷史的一部分,自會因此而被放大、縮減、刪除或移動。
「只有當歷史學家要事實說話的時候,事實才會說話;由哪些事實說話、按照什麼秩序說話或者在什麼樣的背景下說話,這一切都是由歷史學家決定的。」出於對不正常年代的噩夢記憶,研究者有充分理由將自己定位為「人」的權利的捍衛者,而與此同時,被他們自覺或不自覺確認為「對立面」的,就自然是五十至七十年代的政治生活及其文學。進而知識分子就成為「自由」之尋求者,社會主義文化體制則被貼上「一體化」標籤。因此,文學制度作為一種事實上由多重觀點、利益博弈而成的事實規則,就很「自然」地被簡約為與國家權力、主導意識形態完全「一體」的體制。這種簡約必導致對文學制度理解的偏差。譬如,對於新中國文藝機構的設置,研究者認為意在控制作家:
(黨)要解決知識分子尚獨立於現行體制的問題,根本方法是把他們由體制外變成體制內的人,即逐步取締民間報刊、民間學校和一切具有民間形態的科學文化機構,使作為「自由職業者」的知識分子完全沒有生存空間,而不得不接受安排,進入到各個規定的「單位」,成為一名國家雇員,成為國家體制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思想意識上成為國家體制的一部分。
其實,究之史料並非如此。文藝機構的設立,與新中國計畫經濟模式的選擇有關,與高層供養、尊重「有貢獻」的老作家有關。它後來產生控制性的功能,毋寧是運作結果而非發生動因(詳見第一章第一節)。又如毛澤東出於對下層利益的關心而督促建立的讀者接受制度,亦被研究者理解為控制知識分子的手段,「是為使文學取消多種思想傾向、多種藝術風格,而走向『一體化』的保證」。其實,此事與知識分子挪用、顛覆接受制度也有著密切關係(詳見第四章第二節)。這些誤讀存在邏輯置換。即支撐著文學制度事實的「歷史敘述」的,不是制度自身形成與運作的「內部邏輯」,而是制度與知識分子的關係。建國後,文學制度是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一部分,其「內部邏輯」存在於當時政治經濟語境之中:政府出於什麼目的、以怎樣方法落實某些體制。這方面,研究者著墨不多,他們主要根據知識分子受到的影響去建構文學制度的「事實」。兩者其實不能等同。而且,所謂「知識分子」也僅指知識分子群體中的受害者。「文革」後,他們「理所當然」地擁有了歷史代理權。這樣,研究者用新啟蒙主義標準重新「敘述」社會主義文學制度的創構及其問題,文學制度自身的問題語境和邏輯就被剝離。新中國設立文藝機構的初衷、毛澤東推
動「讀者」制度的原初目的,都被拋棄。這套「認識裝置」還啟動了福柯一再討論過的「排斥機制」。「知識分子」受到抑制的事實得到放大,而分肥獲利之事則被極大地壓縮。譬如在單位制度下,郭沫若、茅盾、葉聖陶等名作家都住進了從前的王侯府院,榮耀非昔。周揚、劉白羽、林默涵等領導則獲得了實權和巨大的個人成就感(對權勢的追求構成了很多文人的主要生活目標)。
溫濟澤對周揚的盛氣凌人印象特別深刻。一九五七年,周揚的一次講話被中央認為有「錯誤」,中央廣播事業局副局長溫濟澤在小範圍傳達了中央意見,但此事不久被傳成溫濟澤說「周揚有錯誤」,局長梅益要溫濟澤當面向周揚做一「說明」―我沒有即時去找周揚同志,大約過了個把星期之後,是在一次去中宣部聽周揚同志做報告,趁中間休息的時候找他的。我說:「周揚同志!我想向您解釋一件事,我沒說您有錯誤……」他在打火抽菸,並沒有看我,就打斷我的話說:「你說我有錯誤,我就有錯誤了嗎?你倒應當想想,這樣說會對你發生什麼後果!」他轉身就向休息室去了。
周揚的傲慢與威脅,源自他的權力。事實上,與周揚為「敵」的許多作家和幹部都被劃為「右派」,如黎辛、李之璉、李清泉、王康、陳湧、唐達成、秦兆陽、崔毅等。但在新啟蒙主義「認識裝置」下,文藝機構既然被指認為意識形態工具,那麼它給予既得利益者的巨大幸福感以及它被挪用為權力鬥爭工具等事實都「自然」地被「抹除」了。
同樣,出版制度的確對部分作家構成了壓制,但對另外一部分作家則提供了良好空間;批評制度也使部分作家噤若寒蟬,但同時又為持有權力者剪除異己提供了最佳的合法工具。無疑,在「落難文人」與未落難者之間,在「落難」前和「落難」後,作家對體制的感受是很不一樣的。英國歷史學家卡爾指出:「並不是所有關於過去的事實都是歷史事實,或者過去的事實也並沒有全部被歷史學家當做歷史事實來處理。」那麼,哪些感受可以進入「歷史」、哪些感受需要被拋棄和被遺忘、哪些感受需要改寫,都是複雜問題。當代文學制度充滿差異和矛盾,但在特定「認識裝置」的強勢力量下,它們被整合成「整體性」的文學史事實。這就在事實上造成了一種「制度史」對另一種「制度史」的侵犯和壓制。借用程光煒的話說:這是「歷史的多重面孔」被「單面化」。儘管體制性「控制」是文學制度的主要面向,但若將它處理為「唯一」的真實,就會出現問題―「以歷史的『壓迫』為背景,以重新肯定知識分子的『價值觀』為主軸,在『重敘』歷史的過程中,也影響、干擾了歷史本身豐富性的呈現和展開。」
當前文學制度研究是否存在把「倖存者的視角特權化,使之成為公認的、正確的回憶」的問題,不便貿然斷定。但顯然,由於研究者堅定不移的啟蒙身分認同,制度研究中的邏輯置換和記憶遮蔽很難引起必要的警醒。程光煒指出:「(新啟蒙)在一些文學史家的頭腦裏成為解釋當代的唯一依據。作為當代中國人(主要是知識分子和幹部,而我們的文學史家就是這一社會群體中的一員)在『文革』中經歷的是最為慘痛的個人經驗,他們當然願意以此為基本視野,認定這就是當代文學歷史起源和所有問題之所在。」這是有見地的看法。洪子誠即表示:「對於啟蒙主義的『信仰』和對它在現實中的意義,我並不願輕易放棄;即使在啟蒙理性從為問題提供解答,到轉化為問題本身的九十年代,也是如此。」
不過,洪子誠有著「讓人久違的『冷靜』」,對源於「改革開放」裝置的一系列概念,他其實是有清醒的檢省的:
(研究者)在處理這個時期的文學與政治現象時,十分容易構造一種「二元對立」的歷史圖景。比如把作家簡單區分為「依附」、「奴性」的,與堅持「獨立精神」、「反抗」的兩類,又比如出現「官方」與「民間」、「主流意識形態」與「非主流意識形態」、「國家權力話語」與「個人話語」等「對立項」的概念。……這樣的觀察和描述方法,對於我們深入地把握這一時期的文學,會帶來很大的妨礙。
於可訓先生也批評「話語權力的角逐」使「『十七年文學』在人們的心目中已經變成了一個聲名狼藉的戰場,它的真實面目反而變得模糊起來」。無疑,新啟蒙主義「認識裝置」是文學制度研究需要翻越的「坎」。此外,近年出現的「重複性研究」問題,還與共時性研究方法有關。不少研究者雖然也蒐集了較多史料,但並未用這些史料還原出一個制度發生及展開的「歷史過程」,而是將它們從各自的語境中割裂出來,然後共時性地安置在通向預定結論的道路上。
那麼,如何翻越這道「坎」呢?關鍵在於突破「一體化」史觀的另一重假設:文學制度是獨立的行為主體,它一旦形成,便會自動作用於作家,按照預設指令實現相應的功能。這類「制度至上」的判斷不免昧於書齋。因為,在「人治」中國,任何公開規則,說到底不過是由人制定、為人所用。制定者、使用者不是黨的預設意圖的機械執行者,他們生活在不同的觀念、利益與情境之中。作為制定、運用制度的人,他們才是真正的主體。制度達成怎樣狀態、發生怎樣功能,與有權力控制它的人希望它成為何等狀態、發揮何等功能實在是大有干係。而觀念、利益與情境的混雜性,決定了制度狀態與功能的歧異性與不確定性。同一執政意願,在不同制定者的掌握下可能形成不同的規則。同一條文,因運作者的不同目的、不同解釋,也會生成差異性的功能。如「中國作協」這一機構,在周揚掌握下,既為周揚追隨者提供了稀缺機遇,又充當了懲戒「不服從者」的工具。稿費制度在延安文人操作下,既可將「中心作家」培養成優裕一族,又可將鴛蝴文人驅入窮迫無計之中。
所以,文學制度研究的對象,不僅是通知、規定或條文,同時也應該是制定、運用制度的人。研究了「人」,才能真正揭示制度的「事實」。當然,這並非說近年制度研究未觸及到「人」;只是,多數著述都是把歷史整體性地理解為「權力擁有者與文藝界之間的根本性衝突」。這毋寧又是假設。在此,卡爾的提醒又很值得注意:「當我們以抽象的術語談論自由與公平之間的張力時,或者談論個人自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張力時,我們易於忘記的是:鬥爭並不發生在抽象的術語之間。個人本身和社會本身之間並不存在鬥爭,但是社會中的個人群體之間卻存在鬥爭,每一個群體都竭力促成對自身群體有利的社會政策,都竭力挫敗對自身群體不利的社會政策。」其實在現實的活動中,很難找到抽象的專制「權力擁有者」,也難以找到利益、觀念高度整合的尋求自由的「文藝界」。現實生活中的「人」,不是專制/自由這類概念所能概括的。
三
在中國,「人」相對於制度的優先性,王安娜早有機智觀察。三十年代,她發現:「在政治的體制和形式方面,以歐洲式的觀念來看中國是看不出什麼名堂來的。只有弄清楚各個集團相互間的各種複雜關係―其中有友好關係、敵對關係、血緣關係、所屬派系等等―才可能瞭解在政治力學關係上的那些決定性的因素。中國的古典文學作品曾出色地描寫過的這種權謀術策,在現代中國的政治中依然是政治家很喜歡用的手段。」
王安娜關注的「人」,非指個人,而是處於「政治力學關係上的」「集團」。這一觀察切中了中國政治運作的祕密:體制、形式、規定未必是「決定性的因素」,而「各個集團相互間的各種複雜關係」方是牽動政治運轉的鍵鈕。這類「集團」乃指各種政治勢力,可以「派系」(faction)名之:「派系是由具有思想上共同基礎的成員所組成的非正式團體,其間存在著某種特定關係網絡藉以聯繫領導者與成員彼此,而以權力的取得、維持和擴大為其主要目的。」它指一種具有共同利益和現實功能的非正式組織,此類組織在古代曰「朋黨」,現代則謂為「宗派」。它是中國傳統精英政治的一種方式,以「成員對領袖的效忠」以及全體成員為組織利益工作為原則。
新中國成立後,採取威權政治,集權因素強烈存在。尤其施行單位制度,使各類資源高度集中於少數權勢人物之手,導致一般個人唯有傍依權勢,才能在激烈競爭中避免傷害和取得實際利益。故派系之盛,一如其舊。美國歷史學家羅斯‧特里爾表示:「派別鬥爭在中國就像美國的蘋果餡餅那麼普遍,因為在中國每個人都十分有必要參加一派。」此說雖不免誇張,但至少在國家制度的層面上,派系是普遍而真實的介入力量(文藝界派系規模較小,可以「勢力」一詞名之)。
在五十至七十年代,文學勢力的存在是人所皆知的祕密。雖然建國後,無論左翼、右翼、通俗文人都已對〈講話〉極表擁戴,但由於看法差異、理解不同,仍存在分歧性的文學主張。同時,又因業緣、地緣及歷史關係之異,圍繞文學權力和利益的爭奪,也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文學勢力。當時,除在解放區作家、國統區作家和通俗文人間有較大分野外,在前者內部,又分化出不同勢力。計其大者,則有「胡風派」、「丁玲派」、「周揚文人集團」、「江青文人集團」等;計其小者,則每省每市文藝界無不有其大大小小的「圈子」。
勢力間的合作、分歧與摩擦,是文學制度發生與運作的重要介入力量,甚至是支配性力量。這表現在兩方面:其一,以發生而論,除國家權力外,部分勢力的觀念與利益實亦與於其中。因為黨的高層較少參與公開文學體制的制定,而是委託可信任的作家代理。「代理人」一方面儘量將黨的意圖付諸實踐,另一方面亦不可避免尋求代理人利益,將本勢力的觀念與利益融入其中。甚至違逆、抵制高層本意,有意使體制朝有利於己的方向形成。譬如,建國初稿費標準奇高,明顯脫離國民經濟水準。其幕後操作,即出於延安文人和資深新文學作家的「合謀」。其二,以制度運作論,勢力介入更深。譬如對組織權力的使用,黨賦予「作協」等機構以提拔與懲罰的雙重權力,以期「培養」符合「人民文學」規範的作家,而排斥異端,確保新政權的話語秩序與利益秩序。但在周揚、劉白羽等主持下,大量被逐出「文藝隊伍」的人,都並非因為在思想上挑戰「人民文學」,而僅因在私人關係上「背叛」周揚。同時,為保護「自己人」,他們又可將公開規定操於股掌之上。一九五七年,韋君宜按規定非劃「右派」不可。但她僅略去農村數月,旋即升任人民文學出版社副社長。何以如此呢?四十年後,黃秋耘道出了其中「奧妙」:
劉白羽對很多事情要看你的背景、後臺怎麼樣。……韋君宜兩夫婦都是胡喬木的老部下。後來反右派,韋君宜處境比較危險的時候,有很多人攻擊她,加給她很多罪名啦,要把她劃右派。當時她丈夫楊述去找胡喬木,問他:「韋君宜有沒有危險?』胡喬木對他說:「你放心好了。韋君宜是不會劃成右派的。」什麼理由呢?胡喬木不講。楊述回來就到處宣傳。這個很起作用。胡喬木已經說了韋君宜不會劃右派,那就劃不成,不管有什麼事。
可見,劉白羽「辦事」的依據,不僅有中央的規定,更有勢力、關係的權衡。當然,在形式上,劉白羽的確是「嚴格」執行中央規定的―既然韋君宜不能劃為「右派」,他就在《文藝學習》編輯部另外找了兩個無權無勢的編輯頂「缺」,這樣處理,仍然符合組織原則。這無疑是「是非顛倒」,其實已架空黨的組織原則。又如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度,本是黨整飭話語秩序的方法,但它也同時也被各方勢力頻繁挪用為清除異己的合法工具。大量文藝批評,如圍繞路翎小說的爭議,《海瑞罷官》批判、「評《水滸》運動」,實皆不同勢力之間「清除」與「反清除」鬥爭的遮飾。甚至,勢力內部「清理門戶」也挪用批評與自我批評。一九五九年,詩人郭小川不願繼續追隨周揚,結果招致張光年等對〈一個和八個〉的公開批評。郭小川在「文革」期間「交代」此事說:「周揚、張光年、劉白羽、林默涵、邵荃麟的手法不正派。〈一個和八個〉詩稿在周揚手裏壓了一年零四個月,當我做他們的『馴服工具』時,他們一聲不吭,當我反抗他們時就忽然拿出來示眾。」
這類私人勢力利用體制力量排斥異己、挾持「不服從者」的現象,可謂「司空見慣」,如:偽造「讀者意見」打擊異己、爭奪刊物主編權以擴張勢力範圍、以單位之名脅迫「對立面」等。遺憾的是,近年研究者對此類現象視而不見,不能不讓人感歎啟蒙「認識裝置」形塑個人視野的驚人力量。
故而,公開的文學體制不過是生硬規定,對體制的補充、解釋和使用卻千變萬化、因地制宜、為我所需。如果說公開體制代表著國家權力的要求,那麼,權勢力量對體制予以因地制宜的「修正」、「調整」後所形成的事實文學制度,則突顯著特殊勢力的觀念和利益。所以,孤立地討論「文學制度」怎麼發生、具備什麼功能,意義是不大的,必須考量到現實的人(勢力)的因素,必須考察不同政治/文學勢力出於何種目的制定某種公開體制,又在怎樣的「力學關係」中形成事實上的文學制度,或者公開體制在運作過程中又遭受到怎樣具體的解釋與調整,最後又被施加到怎樣的對象之上,又達成了怎樣的功能。近年研究囿於新啟蒙主義,得出「文學體現了政治的意圖並實現著政治功能」一類的結論,其實只是掀開文學制度「多重面孔」中的一面。由此,新啟蒙主義的國家/文藝界的二元對立的講述模式,就應當被調整為國家/制度/文學勢力之間的三維關係。在文學制度的發生與運作中,不但存在著「權力擁有者與文藝界之間的根本性衝突」,同樣存在著不同文人群體、文學觀念和文學利益之間的摩擦、爭奪、鬥爭或者妥協。在如此視野下,制度研究才可以重新面對洪子誠先生提出的問題:
我要回答的是,「當代」的文學體制、文學生產方式和作家的存在方式,發生了哪些重要的變化,這種變化如何影響、決定了「當代」的文學寫作。
這包括兩層問題:(一)當代文學制度怎樣建立?(二)文學制度的運作如何影響當代文學生產?對於後者,洪先生較多關注作家個人心態,其實它還可以延伸為:文學制度的運作是如何影響著「當代文學」的生成及展開的?換言之,在制度轉換背景下,文學如何從「現代」完成向「當代」的話語轉換,「當代文學」又如何建構自己的力量版圖、重塑自身的「歷史」?
「回答」這兩層問題,須對圍繞文學制度的多重力量有基本的理解。其中,最要者是國家權力。但如何理解「新中國」,新啟蒙主義只著眼於它與知識分子的不正常關係,而對其自身的「內部邏輯」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瞭解。在這方面,酒井直樹的表述頗可參考,他說:「為了反對西方的侵犯,非西方必須團結組成國民。西方以外的異質性可以被組織成一種對西方的頑強抵抗。一個國民可以採用異質性來反對西方,但是在該國民中,同質性必須占優勢地位。
如果不建立黑格爾所稱的『普遍同質領域』(universal homogenous sphere),就成不了國民。所以,無論我們喜歡還是不喜歡,現代國民的現代化過程應該排除該國民內部的異質性。西方與非西方之間的關係要在國民整體與其中的異質成分(heterogenous elements)之間如出一轍地複製出來。」
儘管酒井直樹並不認同此種非西方道路的有效性,但現代中國確實是如此發展過來的。新中國是新的「國民整體」的政權形式,它同時亦包含著對內部「異質成分」的壓制與排斥,譬如:政治上對國民黨的清除,經濟上對私營經濟的限制,文化上對非馬克思主義思想的清理,文學上對自由主義、鴛鴦蝴蝶派等「異質」敘事的改造。新啟蒙主義站在「異質性」的立場,僅觀察到新中國對知識分子的改造手段,而未從整體上考察其現代化目標。故李楊的論斷頗有價值:
作為跨文化、跨地域的政治共同體,無論在東西方,民族國家的確立和維繫都意味著對各種地方的、民間的、私人的生活形式的壓制或強迫性改造。民族國家通過一系列社會運動、政治變革、觀念更新、文化創造,乃至不惜千萬人的流血犧牲而倡導和推行一個功利理性的規劃―擺脫傳統社會種種限制勞動力、資本、資訊流動的等級界限和地區間的相互隔絕狀態,拓展和保護統一的國內市場,培養適應新的社會生產方式和交流方式的標準化的「國民」大眾。可以說,「一體化」、「同質化」是所有民族國家的共同目標。民族國家的文學當然是為這一目標服務的。
在文藝界,「這一目標」表現為對「人民文學」的渴求與建構。「人民文學」是建國前後使用頻率極高的概念,關於它的譜系性考察,可參考曠新年的有關工作。對「人民文學」的內涵,研究者解釋說:「從『五四』學人的『平民』話語到延安革命者的『人民』話語正是一個蘊含著民主、民族觀念的現代性話語的生成過程,在以階級論對『人民』釋義後,『人民文學』則成了中華民族文化同一化的象徵符號。『人民』作為一個具有內在深度的政治民族主義文化概念得到各民族文學傳統的有力支援,導致在現代中國『人民文學』作為多民族國家的文化建構力量,最終成為政治—文化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的權力話語。」
建國後,「人民文學」的建構,是希望通過掌握「文化領導權」來達成。按照葛蘭西的理論,文化領導權的確立並非外在強制過程,而是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文化體制)在社會中造成共同的價值觀或「共識」,進而潛移默化地轉化為被統治階級積極主動的認可和默許。無疑,當代文學在組織、出版、評論、接受等方面的體制的建立,有著明確的「文化領導權」的訴求。在此過程中,「人民文學」由於「對自己的文學合法化的渴求」,必借助體制力量,重新處理建國初年文學內部的多樣性,其中,「對前一時期文學合法性的顛覆、瓦解將是一個非常堅決的姿態」,這決定了當代文學內部話語關係的格局:以解放區文學為基礎的「人民文學」,將對外於自身的自由主義文學、鴛鴦蝴蝶派文學,及內於自身的左翼文學、革命通俗文藝,展開漫長的收編與塑造。國家力量之外,挾帶著不同觀念與利益的各類文學勢力,皆承認「人民文學」的合法性,但由於各自文學觀念與「人民文學」的親疏程度不同,文學利益有異,它們也會以制度為工具,展開資源競爭,抑制或對抗異己的文學生產,以維護自身文學觀念與審美形式的合法性。它們與國家力量共同作用,使文學制度變得駁雜。無論組織制度,還是出版制度,無論評論制度,還是接受制度,說到底都只是工具,它們可能為國家力量所用,亦可能為尋求獨立性的知識分子所用,更可能為觀念分歧之外的勢力衝突、私人恩怨所用。
因此,國家力量和各種文學勢力,在怎樣的交互關係中決定著文學制度的建立與運作,與此同時,文學制度的運作,又在怎樣的歷史過程中決定著「當代文學」的生成與展開、重構其內部多樣性之間的關係,是當代文學制度研究所面臨的新問題。這需要研究者「努力將問題『放回』到『歷史情境』中去考察」,將某些「共識」重新「歷史化」,也需要研究者經由勢力(派系)政治而重新認識當代文學與傳統文化之間深刻的「血緣關係」。
導言
柄谷行人表示:「福柯說『文學』的成立在西洋不過是十九世紀後期的事情。『文學』的規範化則大概與民族國家的確立相關聯,這種規範性是對十八世紀英國小說所顯示的那種多樣性的一種壓抑。」
這段話,可以作為晚清以來中國文學制度發生史及其內部譜系關係的注腳。制度與國家之間新的關係的建立,刺激了近十年來文學制度研究的勃興。迄今為止,當代文學制度研究(一九四九至一九七六)已取得了相當實績,但也呈現出較多可以重新討論的議題。其主要不足,借用柯利弗德的比喻是:「它只發射出一束強烈的光,照亮事物的一部分。」
質疑...
作者序
序
於可訓
研究文學制度,或者說從制度的視角研究文學,是近些年來的一個熱門課題,其理論根據,還是中國傳統的「知人論世」。從作家的視角研究文學,偏重於「知人」;從制度的視角研究文學,則屬「論世」。這種研究文學的方法,在西方屬於社會歷史研究方法的範疇,也是很傳統的。當然,一些後起的社會學研究方法,在涉及文學問題時,
也會談到一些與制度有關的問題,如福柯的知識社會學理論和布迪厄的場域理論等。「知人論世」或社會歷史的研究方法,屬於文學的「外部研究」。即研究文學文本以外的一些環境因素,而不是文本本身。這種研究方法,以前習慣於談論一些諸如自然條件、文化習俗、經濟基礎、社會變遷之類的問題,失之於泛,如今集中到具體的制度問題上,得之於專,所以近些年來,頗為一部分學者所喜好。
從制度的視角研究文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學制度研究,是從今天的文學制度中,抽取出一些單項元素,如管理、出版、傳播、接受,乃至教育、社團、期刊、稿酬等,用以研究既往時代的文學,或別一國度的文學,以說明其所受這些制度因素的影響。但這種制度研究所涉及的單項,因為並非僅僅屬於文學制度的構成因素,而是普遍的社會制度或文化制度的組成部分,所以並不能真正深入地說明文學問題。狹義的制度研究,面對的則是文學制度的全體,或者說是一個已經完形的制度。文學這種精神界的花朵,就植根於這個制度的苑囿之中,它的生長和發育,無一不受這個制度所提供的氣候和土壤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是綜合的、有機的、整體的。正因為如此,所以,就能較深入地說明文學問題。對研究中國現當代文學問題,尤為適宜。
中國現當代文學,是一種逐漸制度化的文學。這種制度化,在新中國成立以前,主要表現為文學有賴於一個普遍存在的文化市場生存,這種文化市場不是古典式的,以官、私刊刻為生產手段,依靠趣味共賞、訴諸同好來維持文學的消費和流通,而是附屬於一個整體的、在先被稱作資本主義、如今被稱作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舉凡文學的生產、出版、發表、傳播、流通、接受、消費等等,都有賴於這個文化市場的仲介,通過這個文化市場才得以實現。所以,研究現代文學制度,就不能不關注這個文化市場,以及與這個市場緊密相聯的種種制度性因素。
新中國成立以後,現代文學生存其間的這個文化市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個變化的主要表現,便是它的屬主,由原來被稱作資本主義的商品經濟體制或市場經濟體制,變成了社會主義的計畫經濟體制。這個變化從字面上看,似乎只是一個經濟制度問題,但實質上卻是一個整體的社會政治制度的變化。因為有這樣的一個變化,所以,研究這期間的文學制度,就不能不關注這個整體的社會制度的變化問題,尤其是在其中起著根本性的決定作用的政治因素。這種起決定作用的政治力量,不僅僅造就了一種新型的社會制度,同時也構造了一個附屬其下的文學制度,中國文學由是進入了一個制度化的時代。這種文學制度生成於上個世紀四五十年代之交,在其後的十餘年間,漸趨一統。雖然「文革」當中,被「徹底砸爛」,但「文革」後又恢復重建,延續至今。近六十年來的中國文學,就是生存於這個統一的文學制度之中。變化只在於,「文革」前的十七年,這個制度的一統化程度較高,「文革」後則迭經改革,諸般皆有所鬆動。但這個制度的存在,畢竟是一個事實。所以研究當代文學制度,自有其獨特的意義和價值,也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據。
但凡一個制度的誕生,總有一個複雜的過程。尤其是由前一種制度,轉換成後一種制度,或由無形的制度,變成有形的制度,抑或從非制度化到制度化,總要伴隨著一種歷史的陣痛。在這個過程中,一定會有許多極為複雜、極其艱難的滌除、開創、蛻變、組合的事件發生,以及因此引起的諸多矛盾和鬥爭。如宇宙之大爆炸,胚胎之初養成,一切生命的原質,和影響後來的生長、發育,乃至異變、絕滅的基因,無一不孕育其中。展示這樣的過程,揭示其中的關鍵和細節,如探究宇宙生成、生命誕生,尋其根而溯其源,總一知而百惑解,當代文學之種種隱曲幽微、詭譎迷
奧,豁然顯矣。
與此前學者所做的現當代文學制度研究不同,張均博士的當代文學制度研究,旨在論析當代文學制度的發生,揭示在這個過程中,種種社會政治力量(權力)的作用,以及因這種作用而導致的文學內外各種勢力之間的博弈,正是這些勢力集團(包括其中的個體)之間的博弈,使當代文學制度不至於在人們的印象中,僅僅是一些無生命的機構、規則和政策條文,而是一個個「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恩格斯語)的個體或集團活動著的歷史現場。從這個意義上說,張均是人化了文學制度研究,或曰把文學制度研究,還原成了人的研究,即構建制度、操作制度和被制度所構建、所操作的活生生的人的研究。這是張均博士的一大發明,一個創舉,也是本書獨特的價值和魅力之所在。相信它的出版,會為文學制度研究開闢一片新天地。
張均博士與我有師生之緣。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他曾在我門下攻讀碩士學位,畢業後從事實際工作多年,在中山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又轉而到我這兒做了兩年博士後研究,這本書就是他在博士後階段的研究成果。在書稿交付出版之際,囑我寫幾句話作為紀念。
是為序。
乙丑年冬至於武漢大學寓所
序
於可訓
研究文學制度,或者說從制度的視角研究文學,是近些年來的一個熱門課題,其理論根據,還是中國傳統的「知人論世」。從作家的視角研究文學,偏重於「知人」;從制度的視角研究文學,則屬「論世」。這種研究文學的方法,在西方屬於社會歷史研究方法的範疇,也是很傳統的。當然,一些後起的社會學研究方法,在涉及文學問題時,
也會談到一些與制度有關的問題,如福柯的知識社會學理論和布迪厄的場域理論等。「知人論世」或社會歷史的研究方法,屬於文學的「外部研究」。即研究文學文本以外的一些環境因素,而不是文本本身。這種...
目錄
序/於可訓
導言
上編 新的文學制度的建立
第一章 文學組織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文藝機構的設置
第二節 稿酬制度演變小考
第三節 「道」、「勢」與身分:單位制度下的文人生存
第二章 文學出版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出版社的國有體制
第二節 文藝刊物的編輯制度
第三章 文學批評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節 文學批評與流氓主義
第四章 文學接受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左翼文學「讀者」概念的演變
第二節 接受制度的創建、運作及異變:一項基於《文藝報》的考察
下編 制度介入與當代文學發生及展開之關係
第五章 組織制度與文人群體的新陳代謝
第一節 流亡者、合作者和「盛世遺民」:新制度下國統區文人的分化
第二節 通俗文人(一):鴛鴦蝴蝶派
第三節 通俗文人(二):中國共產黨的傳奇作家
第四節 延安文人及其體制性再生產
序/於可訓
導言
上編 新的文學制度的建立
第一章 文學組織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文藝機構的設置
第二節 稿酬制度演變小考
第三節 「道」、「勢」與身分:單位制度下的文人生存
第二章 文學出版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出版社的國有體制
第二節 文藝刊物的編輯制度
第三章 文學批評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節 文學批評與流氓主義
第四章 文學接受制度的建立
第一節 左翼文學「讀者」概念的演變
第二節 接受制度的創建、運作及異變:一項基於《文藝報》的考察
下編 制度介入與當代文學...
商品資料
出版社:秀威資訊出版日期:2013-12-11ISBN/ISSN:9789863262077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4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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