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清末民初以來,一直面臨四方近代法律與固有傳統文化的衝突及適應的問題.立嗣是中國傳統上相當獨特的身份繼承製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國家的實定法上由保存到廢除的演變過程,反映大理院時期(1912~1927)的社會、立法與司法互動關係。本書大量使當時最高司法審列機構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檔案,並輔以《大理院解釋例全文》、《各省審判廳判牘》等,以“寡婦立嗣”及“異姓承嗣”為主要考察對象,選擇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糾紛的發牛原因、豐要爭點及大理院法官們的法律適用及推理等最後,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現的特色.並對大理院的表現予以適當評價,以及討論對於嗣後國民政府立法運動的影響。
作者簡介:
盧靜儀,1976年出生於台灣,政治大學法學學士、台灣大學文學碩士,碩士論文獲選2003年度台灣國科會最佳百篇碩士論文獎。1999年台灣律師高考及格,2000年起在台灣的聯合法律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並協助所長黃靜嘉先生出版台灣殖民地法史著作:《春帆樓下晚濤急》。現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近代法律史。在台灣《法制史研究》發表過數篇文章,並負責整理張偉仁先生及黃靜嘉先生等法史學前輩的口述史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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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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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清末民初以來,一直面臨四方近代法律與固有傳統文化的衝突及適應的問題.立嗣是中國傳統上相當獨特的身份繼承製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國家的實定法上由保存到廢除的演變過程,反映大理院時期(1912~1927)的社會、立法與司法互動關係。本書大量使當時最高司法審列機構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檔案,並輔以《大理院解釋例全文》、《各省審判廳判牘》等,以“寡婦立嗣”及“異姓承嗣”為主要考察對象,選擇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糾紛的發牛原因、豐要爭點及大理院法官們的法律適用及推理等最後,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現的特色.並對大理院的表現予以適當評價,以及討論對於嗣後國民政府立法運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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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靜儀,1976年出生於台灣,政治大學法學學士、台灣大學文學碩士,碩士論文獲選2003年度台灣國科會最佳百篇碩士論文獎。1999年台灣律師高考及格,2000年起在台灣的聯合法律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並協助所長黃靜嘉先生出版台灣殖民地法史著作:《春帆樓下晚濤急》。現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近代法律史。在台灣《法制史研究》發表過數篇文章,並負責整理張偉仁先生及黃靜嘉先生等法史學前輩的口述史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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