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公共藝術發展,自民國81 年頒布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現稱作《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9 條訂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藝術品」,發展為現今的「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定義不斷地轉變與擴展,邁向多元化、跨領域的呈現。
一件公共藝術創作從無到有,各機關「承辦人」是不可或缺、至關重要的角色,承辦人對於公共藝術的理解與素養,以及在執行個案時的態度與價值判斷,對於計畫執行過程與結果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然而,就現實層面而言,不可能要求所有承辦人都具備公共藝術的設置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因此,不少承辦人員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必須承擔此一重要任務。為期許每個公共藝術計畫案獲得用心的規劃與理想的成果,提供給承辦人一個可依循的指引,因此,本手冊應運而生。
本書以承辦人員常見的問題出發,以法規解釋搭配詳細執行步驟,依公共藝術的設置過程順序編排,希望能提供承辦人在執行個案時的「提醒」與「技巧」,替承辦人解答可能面臨的疑問。期許承辦人在獲得有力工具的信心下,認同公共藝術所創造出的價值,而能作一位快樂的「公共藝術承辦人」。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辛亭頤編著
優惠價: 95 折, NT$ 285 NT$ 300
已售完,補貨中
臺灣的公共藝術發展,自民國81 年頒布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現稱作《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9 條訂定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藝術品」,發展為現今的「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定義不斷地轉變與擴展,邁向多元化、跨領域的呈現。
一件公共藝術創作從無到有,各機關「承辦人」是不可或缺、至關重要的角色,承辦人對於公共藝術的理解與素養,以及在執行個案時的態度與價值判斷,對於計畫執行過程與結果都有決定性的影響。然而,就現實層面而言,不可能要求所有承辦人都具備公共藝術的設置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因此,不少承辦人員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必須承擔此一重要任務。為期許每個公共藝術計畫案獲得用心的規劃與理想的成果,提供給承辦人一個可依循的指引,因此,本手冊應運而生。
本書以承辦人員常見的問題出發,以法規解釋搭配詳細執行步驟,依公共藝術的設置過程順序編排,希望能提供承辦人在執行個案時的「提醒」與「技巧」,替承辦人解答可能面臨的疑問。期許承辦人在獲得有力工具的信心下,認同公共藝術所創造出的價值,而能作一位快樂的「公共藝術承辦人」。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2元。(減2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