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界經濟合作組織(OECD)正式提出知識,將是今後改變全球經濟發展新元素的報告以來,各國政府均肯定企業的競爭力,在知識經濟時代將不再如傳統的經濟思維,完全依賴有形資產,應強調重視人才專業知識等的無形資產。有鑑於發展知識經濟產業,所彰顯的是知識力高度密集之特性,就我國公司法制而言,資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現行制度設計使然,恐將使得重視個人特質的知識經濟產業,內部運作不和諧,而無法克服知識經濟產業之於商業組織的彈性需求;然而,相對於人合性的公司組織,因其尊重股東之個性,的確是較符合知識經濟時代所發展人力資本的商業設計。
人合性公司,雖屬我國公司法上的類型之一,但在企業偏重資合性的公司型態,往往是被公司法學者所忽略的議題,因而本書擬借重今日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契機,重新檢視似已被國人遺忘的企業設計。
作者簡介:
廖大潁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日本國立神戶大學法學博士。現職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著作:《證券市場與股份制度論》《公司法原論》《公司制度與企業金融之法理》《公司債法理之研究》《股份轉換制度之研究》《證券交易法導論》《公司制度與企業組織設計之法理》《契約型商業組織之人合公司論》。合著:《金融法》《企業籌資法務與個案研究》《財經犯罪與證券交易法理論.實務》。
商品資料
出版社:正典出版日期:2009-10-01ISBN/ISSN:9572993380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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