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察法規命題大綱整理警察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行政程序法等法規以及大法官釋字解釋,並畫線標示重點關鍵字,並以口袋書方式,方便讀者攜帶閱讀。
作者簡介:
程議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法學博士
警大警政研究所博士班法學組筆試榜首
警大警政研究所碩士班行政組榜首
警察三等特考榜首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政治學系雙學士
法律學系碩士
大學法律系警察法學助理教授
教育部部頒助理教授證書
章節試閱
警察法
1.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2.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日總統(75)華總(一) 義字第 34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55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5、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9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第 1 條(立法依據)
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
第 2 條(警察任務)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第 3 條(警察法制之立法與執行)
Ⅰ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Ⅱ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
第 4 條(全國警察行政之掌理及指揮監督)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第 5 條(警政署)
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第 6 條(保安警察、刑事警察、專業警察之其他規定)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
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第六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第 7 條(刪除)
(刪除)
第 8 條(警察局設立及職掌)
直轄市政府設市警察局,縣(市)政府設縣(市)警察局(科),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
第 9 條(警察之職權)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第 10 條(行政救濟之提起)
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
第 19 條(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第 20 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警察法施行細則
1. 中華民國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內政部(45)台內警字第 10286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日內政部(81)台內警字第 8180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12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00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7、10、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4、8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內政部(89)台內警字第 89898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5 條條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警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規定之警察任務,區分如左:
一、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
警察之主要任務。
二、依法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之輔助任務。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 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第 4 條(刪除)
(刪除)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縣(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 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第 7 條
本法第六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市)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 依左列規定:
一、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二、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三、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應受當地警察機關首長之指導。
第 8 條(刪除)
(刪除)
第 9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縣(市)政府設警局(科)者,謂以設警察局為主。如全縣(市)人口未滿四萬,警額未滿八十人, 縣之鄉鎮(市)未滿八個,市之區未滿四個者,得設警察科。
第 10 條
Ⅰ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Ⅱ前項第三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六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 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第 11 條(刪除)
(刪除)
第 12 條(刪除)
(刪除)
第 13 條
本法第十六條地方警察機關預算標準,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地方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補助之程序;直轄市報由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縣(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第 14 條
本法第十七條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分建築物場地、交通工具、槍械彈藥電訊裝置、刑事器材、消防防護、衛生用具、教育器材、檔案記錄、圖表、體育康樂用具、服勤用品等類,其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15 條(刪除)
(刪除)
第 16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警察法
1.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2.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日總統(75)華總(一) 義字第 3454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955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5、16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9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第 1 條(立法依據)
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
目錄
第 一 章 警察法
警察法 …………………………………………………… 002
警察法施行細則 ………………………………………… 007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 012
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 …………… 01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 019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 040
警察教育條例 …………………………………………… 047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 052
警察服制條例 …………………………………………… 056
訴願法 …………………………………………………… 059
行政訴訟法 ……………………………………………… 087
國家賠償法 ……………………………………………… 197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 202
重要大法官釋字 ………………………………………… 211
第 二 章 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 238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 251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56
第 三 章 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 262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 291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 308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 311
行政罰法 ………………………………………………… 323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法 ………………………………………… 339
第 四 章 行政執行法
行政執行法 ……………………………………………… 344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 362
第 五 章 集會遊行法
集會遊行法 ……………………………………………… 374
★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 ………… 384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 387
第 一 章 警察法
警察法 …………………………………………………… 002
警察法施行細則 ………………………………………… 007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 012
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 …………… 01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 019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 040
警察教育條例 …………………………………………… 047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 052
警察服制條例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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