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教授
【序】
二十版序
本書此次改版,乃因應去年(2023)12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以及今年(2024)7月16日增訂刑法第286條第5項加重虐童刑責之條文。並對其他罪章增修新的文獻暨實務見解,共修訂了二十二個罪章,分別是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章、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章、第七章妨害秩序罪章、第八章脫逃罪章、第九章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章、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章、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第二十一章賭博罪章、第二十三章傷害罪章、第二十五章遺棄罪章、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章,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章,第三十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第三十一章侵占罪章、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第三十五章毀棄損壞罪章、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對上開罪章增修最新實務見解與文獻見解,以期本書內容能與時俱進。
至於今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的藐視國會罪及其他相關立法委員職權的修法,經過行政院提出覆議不成後,由立法委員、總統及監察院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暫時停止適用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已受理,並在7月19日裁定准許暫時處分。故本書作者認為藐視國會罪,因憲法法庭的裁淮暫時處分而尚未實質生效,後續藐視國會罪是否會被宣告違憲,目前尚不可知。因而本書此次改版,並未將藐視國會罪納入本書內容。日後藐視國會罪若被宣告違憲,即不需納入本書;藐視國會罪若被宣告合憲,作者打算將增補藐視國會罪內容之電子檔由新學林出版社置於網頁供讀者下載,特此說明。
盧映潔 2024年7月
【目錄】
二十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31
第四章 瀆職罪 35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1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33
第八章 脫逃罪 157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9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81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205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305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317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37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8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3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59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475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485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497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513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537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559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56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581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2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47
第二十八章之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671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691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71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755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73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827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843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851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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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教授
【序】
二十版序
本書此次改版,乃因應去年(2023)12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以及今年(2024)7月16日增訂刑法第286條第5項加重虐童刑責之條文。並對其他罪章增修新的文獻暨實務見解,共修訂了二十二個罪章,分別是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章、第六章妨害投票罪章、第七章妨害秩序罪章、第八章脫逃罪章、第九章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章、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章、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第二十一章賭博罪章、第二十三章傷害罪章、第二十五章遺棄罪章、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章,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章,第三十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第三十一章侵占罪章、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第三十五章毀棄損壞罪章、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對上開罪章增修最新實務見解與文獻見解,以期本書內容能與時俱進。
至於今年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的藐視國會罪及其他相關立法委員職權的修法,經過行政院提出覆議不成後,由立法委員、總統及監察院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暫時停止適用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已受理,並在7月19日裁定准許暫時處分。故本書作者認為藐視國會罪,因憲法法庭的裁淮暫時處分而尚未實質生效,後續藐視國會罪是否會被宣告違憲,目前尚不可知。因而本書此次改版,並未將藐視國會罪納入本書內容。日後藐視國會罪若被宣告違憲,即不需納入本書;藐視國會罪若被宣告合憲,作者打算將增補藐視國會罪內容之電子檔由新學林出版社置於網頁供讀者下載,特此說明。
盧映潔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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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31
第四章 瀆職罪 35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1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33
第八章 脫逃罪 157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9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81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205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305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317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37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8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3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59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475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485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497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513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537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559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56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581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2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47
第二十八章之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671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691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71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755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73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827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843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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