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106年12月31日止公布之法規內容為準,修訂法規共計四項:「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106.3.1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106.9.8)、「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106.9.8)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
準」(106.10.6)等,另配合投信事業開放私募股權基金及人員兼任放寬規定等新增題目。本版計新增22題、修訂47題,並刪除38題,異動幅度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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