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於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改制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制,強化輻射災害應變能力及環境輻射偵測,亦積極推動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與原子能於醫療、農業、工業及環境保護等應用,以增進民生福祉及環境永續。
本會建構完善的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監督機制,厚植專業人力,強化意外事故應變能力,確保原子能之和平用途,並匯集民間及學者專家的力量,力求資訊公開透明,為民眾的安全嚴格把關,朝向「輻安核安,民眾心安,日新又新,專業創新」願景,為核能安全與原子能民生應用的永續發展盡最大的努力。
作者簡介:
112年是核安會成立的第一年,也是行政院為因應環境變遷和國際趨勢,重新調整國內核安管制機關的結果,採用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組織型態。 這個轉變是為了強化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的安全管制,並借鑒了日本福島事故後全球對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獨立性和管制效能的檢討。
目錄
04 壹 核安會願景
06 貳 組織架構
10 參 人力與經
14 肆 重要施政成果
16 一、全民參與,資訊透明
21二、國際核安管制交流紀要
23三、切實監督核電廠安全
29四、精進輻射防護安全管理
33五、強化輻災應變與整備能量
41六、落實放射性物料管制
45七、強化環境輻射監測
48 伍 大事紀
04 壹 核安會願景
06 貳 組織架構
10 參 人力與經
14 肆 重要施政成果
16 一、全民參與,資訊透明
21二、國際核安管制交流紀要
23三、切實監督核電廠安全
29四、精進輻射防護安全管理
33五、強化輻災應變與整備能量
41六、落實放射性物料管制
45七、強化環境輻射監測
48 伍 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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