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主係配合九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以後,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止之法規與制度變動,更新相關內容,其修訂重點如下:一、法規修正部分 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99.6.9)、「境外基金管理辦法」(99.9.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99.2.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99.10.11)、「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99.10.1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99.9.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99.5.17)、「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99.7.10)、「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99.5.17)、「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99.8.18)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9.11.10)等法規的修正,修改學習指南與題目內容。 二、題庫變動部分 配合法規修訂與增刪相關題目,較九十八年版刪除九題,修訂六十五題。 本書所引用之法規名稱與內容,以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前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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