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制度的原有設計,反映政府在財經政策上,期待藉由證券市場扮演企業資金供需的調度機能,它除了間接影響企業金融體系的日後發展,也實質影響一個企業經營與存續;當然,公司債法制的設計更是牽動發行公司與公司債債權人間的法律關係。本書的特色在於大量利用財政部所發佈的資料,針對各種統計初步觀察,分析影響證券市場上發行公司與公司債債權人的行為模式,歸納出問題成因的變數,其次再藉由法解釋學,分析公司債的發行法制與管理法制,以形成一種反省的法律學研究;這是我國面臨金融自由化挑戰與企業金融制度調整時,所需法政策修正之基礎;適合各界人士研習公司法與證券法之用。
作者簡介:
廖大穎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日本國立神戶大學法學博士。現職國立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著作:《證券市場與股份制度論》《公司法原論》《公司制度與企業金融之法理》《公司債法理之研究》《股份轉換制度之研究》《證券交易法導論》《公司制度與企業組織設計之法理》《契約型商業組織之人合公司論》。合著:《金融法》《企業籌資法務與個案研究》《財經犯罪與證券交易法理論.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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