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民法總則》是作者於民國56年大學時期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於64年起開始擔任律師18年,以及於67年開始擔任教職30多年來,課堂上之講義,辦案心得與教學經驗等,經年累月,並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整理而得,在探討民法總則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並對諸家學說,詳加附註,將研究論文成果,付諸文字,撰集成冊。民法總則條文共152條,分為7章,包括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本書內容以上開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其中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解說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學生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4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經歷/
兼任教職(民國71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等
律師(民國64年至82年)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集人
兼職/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
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財務長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吳光明
收藏
優惠價: 98 折, NT$ 568 NT$ 580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訂購後,立即為您進貨
本書《民法總則》是作者於民國56年大學時期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於64年起開始擔任律師18年,以及於67年開始擔任教職30多年來,課堂上之講義,辦案心得與教學經驗等,經年累月,並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整理而得,在探討民法總則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並對諸家學說,詳加附註,將研究論文成果,付諸文字,撰集成冊。民法總則條文共152條,分為7章,包括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本書內容以上開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其中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解說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學生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4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經歷/
兼任教職(民國71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等
律師(民國64年至82年)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集人
兼職/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
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財務長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您的新書願望,我們來一起努力!
立即參加 I wish 中文新書徵求,人氣好書集氣成功,就有機會享79折!
我要徵求新書79折優惠
10個工作天內,讀冊將E-mail 回覆您許願結果。
※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2元。(減2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