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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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林法學 第1期
2024年2月
發刊辭
近二、三十年來,臺灣因擺脫威權統治,逐步邁向自由化與國際化,已造成政治、經濟與社會等環境的大幅轉變;而攸關各種人際關係之規範的法律領域,隨之也有著相當程度的發展。一開始,先是立法與司法實務的落實,實際擔負起維持社會秩序,並保障個人權利的任務;但基於實務運作之所需,知識供給與人才培育,法律學術界更是表現卓越。而在這一切,負責傳遞資訊與交換經驗的橋樑,厥為各種法學出版品;其中,法學期刊,因具有即時性的優點,重要性尤無從忽略。蓋不同的法律時事問題,皆能在按期出版的期刊中啟動學術與實務的對話;其累積的知識成果,也成為莘莘學子學習與思考的對象。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創立20年,長期出版法學書籍,兢兢業業,在國內法學領域已素著名聲。而其正鑑於法學期刊對於知識傳播的重要性,遂毅然決定投入期刊出版,推出《新學林法學》(Sharing Law Journal),以饗讀者,爰有本期刊之誕生。這本期刊,一方面標誌著新學林公司走過20載歲月以來一個新的里程碑,另一方面也提供華文法律學界與實務界再一個新的學術平台,鼓勵對話,促成臺灣法學更蓬勃的發展。
本期刊草創之初,先以雙月刊方式問世。內容方面計有〈法學論著〉、〈裁判評析〉及〈實例研習〉等三大固定單元,用能兼顧學術與實務交流,並及於經驗傳承,以培養法學後進。未來期刊出版愈趨穩健,新的單元內容,以及新的出刊模式等,當然也將因應各界需求與建議,列入調整的考慮。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期刊基於專業之嚴謹度,在出版團隊中,除有總編輯一人,以及望重士林的學者專家擔任學術諮詢委員及編審委員外,另分科設有公法、民事法、刑事法及商事法主編各一名,委請國內知名教授擔任,實際決定編輯方針,提升學術品質。總之,這本期刊將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面對法學界,並期許成為知識交流的新園地。
新學林公司作為法學出版社,向來即以匯集知識為目標,傳遞知識為使命;孜孜矻矻,而努力不懈。南宋詞人劉龍洲(1154-1206)詩云:「力學如力耕,勤惰爾自知,但使書種多,會有歲稔時。」同時期的大儒陸象山(1139-1193)則曰:「讀書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興味長;未曉不妨權放過,切身須要急思量。」這兩首勸學詩,皆與新學林的出版理念「治學如耕,涵泳歲稔」相契合。因此我們期待,這一本期刊在未來的歲月裡能提供治學者豐饒的土壤,辛勤耕耘,惟收獲有期。
今期刊首期已成,既付剞劂,本人忝列總編輯,是為發刊辭如前。而值此冬殘初春之際,也同時祝福各位讀者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總編輯
林明昕
法學論著
內線交易的新戰場:蔭影交易 賴英照/001
論刑事程序曾參與前審裁判之法官迴避 林俊益/029
裁判評析
菸、私菸、免稅菸──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24號判決之評析 程明修/057
拆分為二之公立學校所為教師「解聘」及「一定期間不得受聘」決定──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評析 張陳弘/069
對已卸任董事之裁判解任訴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842號判決評釋 許士宦/079
融資性租賃物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民事判決商榷 鄭冠宇/103
論利息是否以經登記者為限始受抵押權擔保──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41號民事判決 顏佑紘/115
董事「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認定──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 周振鋒/137
被告上訴後死亡之(單獨)宣告沒收──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31號刑事判決 林鈺雄/148
密切關聯行為與複行為犯的著手實行時點──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588號刑事判決 許恒達/157
實例研習
行政罰與共犯之處罰 蕭文生/177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件之行政救濟 江嘉琪/181
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 劉明生/184
無負擔所有權之善意受讓與期待權之保護 呂彥彬/190
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集權──最高票當選之董事與過半數當選之董事的權限爭執與法律解釋方法 劉連煜/196
天外飛來的保險金?──受益人拒絕取得受益權之效果 葉啓洲/203
防衛權限制與免除罪責 許澤天/207
超商說「有」──最高法院功能訊問 王士帆/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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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林法學 第1期
2024年2月
發刊辭
近二、三十年來,臺灣因擺脫威權統治,逐步邁向自由化與國際化,已造成政治、經濟與社會等環境的大幅轉變;而攸關各種人際關係之規範的法律領域,隨之也有著相當程度的發展。一開始,先是立法與司法實務的落實,實際擔負起維持社會秩序,並保障個人權利的任務;但基於實務運作之所需,知識供給與人才培育,法律學術界更是表現卓越。而在這一切,負責傳遞資訊與交換經驗的橋樑,厥為各種法學出版品;其中,法學期刊,因具有即時性的優點,重要性尤無從忽略。蓋不同的法律時事問題,皆能在按期出版的期刊中啟動學術與實務的對話;其累積的知識成果,也成為莘莘學子學習與思考的對象。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創立20年,長期出版法學書籍,兢兢業業,在國內法學領域已素著名聲。而其正鑑於法學期刊對於知識傳播的重要性,遂毅然決定投入期刊出版,推出《新學林法學》(Sharing Law Journal),以饗讀者,爰有本期刊之誕生。這本期刊,一方面標誌著新學林公司走過20載歲月以來一個新的里程碑,另一方面也提供華文法律學界與實務界再一個新的學術平台,鼓勵對話,促成臺灣法學更蓬勃的發展。
本期刊草創之初,先以雙月刊方式問世。內容方面計有〈法學論著〉、〈裁判評析〉及〈實例研習〉等三大固定單元,用能兼顧學術與實務交流,並及於經驗傳承,以培養法學後進。未來期刊出版愈趨穩健,新的單元內容,以及新的出刊模式等,當然也將因應各界需求與建議,列入調整的考慮。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期刊基於專業之嚴謹度,在出版團隊中,除有總編輯一人,以及望重士林的學者專家擔任學術諮詢委員及編審委員外,另分科設有公法、民事法、刑事法及商事法主編各一名,委請國內知名教授擔任,實際決定編輯方針,提升學術品質。總之,這本期刊將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面對法學界,並期許成為知識交流的新園地。
新學林公司作為法學出版社,向來即以匯集知識為目標,傳遞知識為使命;孜孜矻矻,而努力不懈。南宋詞人劉龍洲(1154-1206)詩云:「力學如力耕,勤惰爾自知,但使書種多,會有歲稔時。」同時期的大儒陸象山(1139-1193)則曰:「讀書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興味長;未曉不妨權放過,切身須要急思量。」這兩首勸學詩,皆與新學林的出版理念「治學如耕,涵泳歲稔」相契合。因此我們期待,這一本期刊在未來的歲月裡能提供治學者豐饒的土壤,辛勤耕耘,惟收獲有期。
今期刊首期已成,既付剞劂,本人忝列總編輯,是為發刊辭如前。而值此冬殘初春之際,也同時祝福各位讀者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總編輯
林明昕
法學論著
內線交易的新戰場:蔭影交易 賴英照/001
論刑事程序曾參與前審裁判之法官迴避 林俊益/029
裁判評析
菸、私菸、免稅菸──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24號判決之評析 程明修/057
拆分為二之公立學校所為教師「解聘」及「一定期間不得受聘」決定──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評析 張陳弘/069
對已卸任董事之裁判解任訴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842號判決評釋 許士宦/079
融資性租賃物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民事判決商榷 鄭冠宇/103
論利息是否以經登記者為限始受抵押權擔保──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41號民事判決 顏佑紘/115
董事「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認定──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 周振鋒/137
被告上訴後死亡之(單獨)宣告沒收──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31號刑事判決 林鈺雄/148
密切關聯行為與複行為犯的著手實行時點──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588號刑事判決 許恒達/157
實例研習
行政罰與共犯之處罰 蕭文生/177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件之行政救濟 江嘉琪/181
代位訴訟之爭議問題 劉明生/184
無負擔所有權之善意受讓與期待權之保護 呂彥彬/190
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集權──最高票當選之董事與過半數當選之董事的權限爭執與法律解釋方法 劉連煜/196
天外飛來的保險金?──受益人拒絕取得受益權之效果 葉啓洲/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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