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市面上唯一整合建築及消防法令之彙編,囊括了從事申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申請、建築物都更、危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檢修申報等法規,提供建築、消防等從業人員,或防火管理人、事務管理人員一本最佳的工具書,另外本書對於參加國家考試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勞委會室內裝修相關考試,均有所助益。
作者簡介:
高士峯博士
目前擔任全國建築安全學會及基隆市消防器材裝修業職業工會理事長、東南科技大學營建防災所兼任副教授,曾擔任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防火學會理事長
尹道鏹 建築師
伊象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三象空間室內裝修規劃有限公司建築師、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兼任講師,並擔任基隆市消防器材裝修業職業工會榮譽理事長。
張庭熙 建築師
世熙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大晴國際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擔任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全國聯合會顧問、中華民國防火學會顧問,十五年以上建築室內設計及工程專業之經驗。
呂憶婷 消防設備士
目前擔任全國建築安全學會副理事長,於建築師事務所擔任專案經理,具有國家考試消防設備士及室內裝修設計、施工之專業技術人員等證照。
作者序
作者序──高士峯
個人從事消防實務二十多年餘,回想起87年從事消防設計或檢修工作時,當時在86年考取消防設備師,只知最新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卻不知執業上遇有不同時期新建建築物或變更用途場所,有適法的問題,例如:78年9月1日前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應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而73年11月前興建建築物,在業務上也需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這時才知考上消防設備師在職場上更需要習得更多的法規,尤其是多年前所訂之法規,如「臺灣省火災防範辦法」及「臺灣省火災防救辦法」才能將法的源由串接起來。
另外在執行消防業務時,經常需要了解建築法規及名詞定義,如:居室、避難層、防災中心、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防火區劃(如:垂直區劃、用途區劃、面積區劃)等,如果沒有基本的認知,便無法進行消防法條之檢討設計,可見兩者息息相關,不可或缺,但市面上從沒有一本法規工具書是同時具有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有鑑於此,個人便主動邀約志同道合的尹建築師、張建築師及呂消防設備士共同將多年常用的法條彙整起來,無非是希望以過來人的經驗,藉由本書之出版, 達到執業或從業人員事半功倍之成效。
一棟建築物從建造執照開始申請,興建完成申請使用執照,日後因為用途變更,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加上大家習慣變動室內格局而申請室內裝修,再者由於84年2月15日臺中衛爾康西餐廳發生重大火災,造成64人死亡,因此政府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另外政府在都市更新方面推出優惠的獎勵容積而使得危老盛行,因此經大家共同討論下,將本書分為建築及消防二大項目,其中建築則細分為建築執照(含建照、使照、拆除及雜項執照)、都更及危老、室內裝修、建安檢查項目;消防則細分為會審、會勘及消安檢修申報項目,以滿足實務上之需求。
由於現今網路發達,法規日新月異,深怕一旦出版造成出版社因銷售有限而有所負擔,但以過來人經驗,人人都希望有本法規工具書在手,即使法規常做微幅更新,相信購買人也願意自行加註及修改,希望各位專業人士多支持並擁有它,未來查詢上更能得心應手,並且本書對於有意參加國家考試建築師或消防設備師的朋友們會有所助益,敬請指教,虛心接受。
作者序──尹道鏹
「一本翻爛的法規,可以記錄你的建築歷程。」
一位建築師的養成,通常需要十餘年的時間,大約在三、四十歲開始執業累積自己的經驗與實績,也許五十多歲時,能擁有一定的實力參與各大標案或國際競圖,若能脫穎而出爭取到大規模的項目,從規劃設計到工程完工需要大約五到十年的時間,成為代表作之後,才有更多機會承接到各式各樣的項目可以盡情發揮,創作更多理想的建築作品。在這如此漫長的建築歷程中,執行的業務不論是新建案、既有建築物的變更使用、室內裝修等,每一個案子都需要確實的法規檢討,因為不同的地區或不同類型的案件,都有各種不同牽涉的相關法規,需要長時間不斷的學習與有效的累積經驗才能夠融會貫通。
回想在我開業之前,大學五年、研究所四年、攻讀建築師考試七年的時期,不可否認當時在建築法規這部分時常是閱讀講義,網路查找資料,也許有利於考試,但獲得的資訊過於散亂,實在難以累積。直到有一次,在接受一位建築師學長指導法規時,在他手中看見一本翻爛的法規書,邊上貼著滿滿的標籤,註記的重點都已經快看不見原本印刷的字體,其中包含許多不同個案的檢討過程、法規條目的更新、解釋令等,感受到這是可以長時間累積建築法規專業知識的好方法,於是我才開始養成在檢討各種不同法規時,就購入相關的法規書籍或是將法規列印出來重點整理的習慣,紀錄自身所學。
近年來,以臺北的建築相關業務來說,新建案已經越來越少,相對過於老舊的建築物不斷增加,為了保障建築物的安全,政府持續的推廣都市更新直到今天大家耳熟能詳的「危老」(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但在未來大幅度更新之前,舊建築仍然需要被安全的繼續使用,必須重新室內裝修、補強、變更使用等。在從事上述相關業務時,發現除了建築法規之外,消防相關法規是需要重新檢討最多的部份。因此,我也開始進修一些消防安全相關的課程,有幸在防火管理人的課程中,結識了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高士峰教授,便開始時常向高老師請教消防法規的問題,高老師也不吝給予指點。在一次討論當中,高老師提出是否有意願共同彙編一本將建築與消防相關法規結合的法規工具書,我想到若能將建築與消防法規彙整在一起這是非常好的構想,除了能夠有利於重點的整理外,也能夠有效率的進行現階段常用法規的檢討,於是立刻表達願意參與共同彙編此書。
本書由高老師主導,匯集了一共四位不同專長的設備師士及建築師彙整編撰,以建築相關法系及消防相關法系為主體,並加入了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相關法規,願未來不論是考生、同業先進、甚至在第一線推動都市更新的危老重建推動師們若選購此書,能夠提供些許的幫助,為更安全的建築環境盡一份心力。
作者序──張庭熙
隨著這些年來重大的公安事件發生,消防已經成為建築從頭到尾不斷被檢討加強的最重要環節,從建築物起始設計準則到施工過程防護,最後是建築物消防逃生設備的設置與使用維護,法規也逐漸在這些事件中被調整,而臺灣大量老舊建築面對到汰舊更新的進程緩慢問題,同時反映出這些新法規套用到老舊建築的矛盾。建築是依法行事的事業,本人在建築及室內裝修領域從業多年,在設計概念與法規依循的平衡中一路克服至今,業界也不斷在這些老屋套新法的過渡中找尋突破點,相信各位同業先進跟我一樣有非常深的感觸!
針對這樣的建築業界現況編寫本書,期望的目的是「快查」,整合執業需要的不同法系,將建築及消防整合,包含法規條文、申請流程、注意事項等架構,並以「執行業務」為分類,或許可以幫助各位同業更方便地找尋案件的解套方式,再者,像當前討論度最高的都更及危老議題,相信每一位建築師都會被鄰居及客戶問到「我家適用危老重建嗎」、「都更及危老有甚麼不同呢」,或是建築師常態業務的增建、改建與變更使用,對應消防法強調的使用用途區別,畢竟當初消防法規從建築技術規則被獨立出來,目的就是更細緻的定義它對於各類建築物的適切性,如果遇到的業務不能興辦都更危老,也無法變更建築使用,這邊貼心附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笑)。另外本書也編入近幾年才公布的法規條文,例如:室裝範圍的「建築物微型室內裝修執行計畫」,或是建築公安檢查相關的「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等,方便各位從業人員跟進。
建築與消防在執業上已經從過去的先後檢討轉變成需要同步思考,在很多時候,甚至消防條件已經限制了建築物調整使用的可能性,如何能讓手上的專案能夠執行下去,或許機會就在法規的整合裡。本人在建築領域不停的進修,不同單位所舉辦的課程,不同證照的講習訓練,總是會遇到高士峯教授站在臺上,提醒消防的重要,高教授是國內建築消防界首屈一指的專家學者,推廣消防與災害防救不遺餘力,作者團隊也都是擁有豐富執業經驗的專業人員,今日非常感謝有這個機會協助高教授編彙,本書不是法規全書,法規編寫也不是甚麼新的議題,但本書的架構卻是完全依實務思考,依業務執行所需為脈絡,將消防與建築在起始的法律規則上完全整合,希望本書配合各位執業先進們的專業,能讓業務更順暢的推進!
法規是在教訓中進步,我們也在努力讓設計更安全!
作者序──呂憶婷
自91年考取消防設備士後,所從事之工作就一直離不開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大概是師士在執行業務最常使用的法規條文了,沒有之二。
有幾次陪同設備師至消防局審圖,只見他總是隨身攜帶一本消防法規,也就是俗稱的「聖經」,審圖時那就是一本據理力爭的利器,縱使腦袋中對法條倒背如流,仍得翻開指出條文所在,以強調自己的專業。(以至於往後養成我出門都會帶本法規才會安心地上路)
自學校畢業後從沒想過考建築師,只是日復一日的上下班,閒暇之餘看看小說,此生便無所求。直到有一天,我想著上次看的小說主角叫什麼名字,竟然想不起來,接下來便是一陣驚慌⋯⋯我這幾年到底在幹嘛?我在浪費生命!接下來一定要做些什麼!要做什麼呢?由於契機,在當年的五月決定考室內設計乙級技術士,參加補習班畫了五個月的圖,10月考完後接著繼續準備考隔年3月的工程管理,於兩科都通過後,便到文化大學參加室內設計21 小時受訓課程。此時認識生命中的貴人──高士峯老師。
當時下課因為有個工作上的消防問題想請教他,殊不知他想要休息不想說話,便告訴我上課再問,我心想,老師⋯⋯你很好。後來第二堂下課看見一位同學向他詢問,內容卻不是一般消防問題而是人生規劃,此時引發了我高度的興趣,於是站在旁邊聽了一會兒牆角,終於鼓起勇氣走過去一起聽,正值對下一步茫然的我,心想是否也能請老師給我建議,我把自己的想法跟他說:既然已是設備士那就是考設備師。但他不同於一般人的說:不錯啊!而是循循善誘的啟發性問我喜歡消防工作嗎?又分析了時間性,建議我考建築師。在此謝謝老師全面性的建議!
目前的工作是室內裝修送審,三天兩頭到建築師公會報到是必須的事,通常審完圖後就是找個咖啡廳,拿出筆電,輕啜著咖啡,再拿出法規確認條文修改圖說文件。此時姐喝的不是咖啡而是悠哉⋯⋯當然不是!但在建築領域上絕對是妥妥的成長。(當工作完成後,身為一位自由工作者就應該利用閒暇時間好好充實自己,這時手邊的法規絕對是居家旅遊出門良伴!)
建築師考試範圍廣泛,舊法規不時改版更新,新法令又與時俱進層出不窮,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出門總是要同時帶著好幾本書加
上筆電。(那可不是一般的重啊⋯⋯ )
所以當高老師提出將建築及消防法規整合,並結合時下的建築及消防新法彙整出書時,我立馬附議!因為這本書可以大大節省我出門的時間及包囊容量。因為工作需要檢討建築及消防法規,也讓正準備建築師考試的我能一次帶齊各種法規資料。
消防法規自84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才使得社會大眾及公單位對消防的再次重視。自此之後,法規不斷修正趨於嚴謹,但消防檢討不僅僅檢討消防,更檢討建築的防火區劃、開口、出入口等,有句話直至目前都深植於心。「消防是主動式防火,建築是被動式防火。」在建築技術規則83條即提到,區劃範圍內如備有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板面積之1/2,意即若防火區劃若為1500m2,因為設了撒水設備或泡沫滅火系統,則防火區劃面積可以增加至3000m2,(因為消防而使建築放寬標準)。再者因建築而令消防免設設備之例又比比皆是,例如撒水頭之免設條件。(因為建築而使消防放寬標準),諸如此類,建築與消防環環相扣,對法規的熟稔度直接反映到業主的信任度及為其省下不必要的費用,少則數十萬,多則數千萬。
近年衛生部亦釋出預算讓安養機構得以改善陋窳環境,其中隔間置頂,更是考慮老人及病患不良於行使其就地避難,真正落實建築是被動式防火的真義。
消防與建築相輔相成,而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的合集對於同時需要工作又得準備考試的讀者必是一大福音!(若只帶一本書就能應付工作及讀書所需,又何必帶上好幾本將自己當作負重修行的苦行僧呢?)
作者序──高士峯
個人從事消防實務二十多年餘,回想起87年從事消防設計或檢修工作時,當時在86年考取消防設備師,只知最新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卻不知執業上遇有不同時期新建建築物或變更用途場所,有適法的問題,例如:78年9月1日前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應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而73年11月前興建建築物,在業務上也需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辦法」,這時才知考上消防設備師在職場上更需要習得更多的法規,尤其是多年前所訂之法規,如「臺灣省火災防範辦法」及「臺灣省火災防救辦法」...
目錄
第1篇 建築法規
第1章 建築法
第2章 建築師法
第3章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4章 建築技術規則
第5章 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第6章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7章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8章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9章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0章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執行要點
第11章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指定要點
第12章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3章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14章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表
第15章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第16章 都市更新條例
第17章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8章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章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0章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21章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2章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3章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第24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5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6章 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
第27章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8章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第29章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第30章 本市(台北市)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建築物室內裝修涉及增加兩間以上浴室、廁所加強管理措施說明
第31章 建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公告
第32章 臺北市建築物微型室內裝修執行計畫
第33章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34章 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
第35章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
第36章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作業原則
第2篇 消防法規
第1章 消防法
第2章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3章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4章 臺灣省火災防範辦法
第5章 臺灣省火災防救辦法
第6章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備辦法
第7章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8章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第9章 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第10章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11章 承辦竣工查驗作業流程
第12章 承辦審查標準作業流程
第13章 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及維護注意事項
第14章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
第15章 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第16章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17章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8章 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
第19章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第20章 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人員資格考核作業規定
第21章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第1篇 建築法規
第1章 建築法
第2章 建築師法
第3章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4章 建築技術規則
第5章 建造執照預審辦法
第6章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7章 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8章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第9章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0章 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執行要點
第11章 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專業機構指定要點
第12章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3章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14章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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