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器具為各行各業廣泛使用,但由於使用頻率高,人為的疏失、環境及管理不當等因素,造成械性夾捲、切割傷害或甚至死亡等重大職業災害。研究目的為避免機械傷害性質職災發生,透過源頭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對於該項產品之監督管理制度探討;本案建構機械器具型式驗證之產品後市場管理制度,涉及工業產品監督機制及供應者符合性聲明,是項業務尚須借鏡他國經驗及導入國外可行作法。 本研究蒐集與探討美國、歐洲、日本、南韓與大陸等國家的機械器具市場監督管理制度資料蒐集,研究結果發現由於國際自由貿易的趨勢,管理制度逐漸傾向調和,透過對雇主責任的要求與安全標準的制定,及驗證、標章、登錄等市場監督機制,達到源頭管理與監督系統簡併的做法。 研究結果建議可參考國際標準ISO 17020,對於民營的製造商檢查機構與測試機構進行營運資格審核與管理。對於機械器具商品可以透過流通市場進行抽檢,或製造商生產線抽檢,而達到生產與驗證符合性的目標;另針對訂單生產的流通性低機械器具,則採取序號流向監控、現場評估與使用檢查與使用履歷的作法;另強制事故通報機制與同業或員工檢舉,也是監督的輔助機制之一。研究成果可提供之相關法規增修訂參考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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