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承攬關係中職業災害責任之規範,包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6條至第19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62條及第6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1條等。
由於法條文字含有不確定法律概念,甚或相互衝突,造成行政或司法實務上,認定職業災害責任主體時,經常發生混淆或抵觸。
因此,如何在法律上妥為規範承攬關係中職業災害發生之責任主體以釐清責任歸屬,要求責任主體善盡防止職業災害之義務,成為防止勞工於承攬關係中遭受職業災害事故的重要課題。
本研究主要成果如下:(1) 比較我國與英美日等先進國家承攬管理相關法規,並探討其實際執行上之問題;(2) 蒐集國內職業災害刑事42案例彙整,以明瞭司法實務於承攬關係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歸屬之認定;(3) 實測承攬管理制度認知問卷調查,對象涵蓋事業單位安全衛生人員、承攬人、承攬作業人員、其他等;(4) 提出國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6至19條有關承攬管理之修法建議,於研究報告中摘錄提供相關單位參採。
本研究透過比較我國、日本、英國及美國關於承攬關係或多元雇主中職業災害防止義務之法制,分析各國制度優劣,釐清承攬關係中事故責任之歸屬。
因此可對事業單位的承攬商及其勞工生涯情形有所了解,提供政府及事業單位業者在未來施政及管理上之參考,也可作為未來對其他行業或深入研究之基礎。
商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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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訂方式:平裝開數: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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