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舊制度與大革命》給我們帶來了什麼新東西,發了什麼前人所未發的新意?托克維爾開宗明義就指出,他從事的是“關於法國革命的研究”,而不是寫另一部大革命史。既是“研究”,就要提出問題。從各章題目就可以知道作者要解決的是哪些問題。從方法論說,這也可以稱為後來“年鑑學派”創導的問題史學。例如,托克維爾企圖說明:何以全歐洲幾乎都有同樣的政體,它們如何到處都陷於崩潰?何以封建特權對法國人民比在其他地方變得更為可憎?何以中央集權行政體制是舊制度的體制,而不是大革命或帝國的創造?何以18世紀的法國的人們比其他國家人民更彼此相似,同時又彼此分離,漠不相關?儘管文明不斷進步,何以18世紀法國農民的處境有時甚至比13世紀的農民處境更惡劣?何以18世紀法國文人成為國家的主要政治人物?何以法國人寧願先要改革,後要自由?何以行政革命先於政治革命?路易十六時期是舊王朝最繁榮時期,這種繁榮如何加速了革命?等等。每一個問題幾乎都可寫成專著。
與19世紀一些思想家、哲學家——從斯塔埃爾夫人到基內——不同,托克維爾不是憑空“思考”法國革命,而是紮紮實實地依靠對原始材料的分析研究得出結論。他閱讀、利用了前人從未接觸過的大量檔案材料,包括古老的土地清冊、賦稅簿籍、地方與中央的奏章、指示和大臣間的通信、三級會議記錄和1789年的陳情書。他是第一個查閱有關國有財產出售法令的歷史家;他還努力挖掘涉及農民狀況和農民起義的資料。根據這些史料,他得以深入了解、具體描繪舊制度下的土地、財產、教會、三級會議、中央與地方行政、農民生活、貴族地位、第三等級狀況等,並闡發自己的論點。
作者簡介:
托克維爾(1805-1859),法國歷史學家、社會學家。主要代表作有《論美國的民主》第一卷、《論美國的民主》第二卷、《舊制度與大革命》。出身貴族世家,經歷過五個“朝代”(法蘭西第一帝國、波旁復辟王朝、七月王朝、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法蘭西第二帝國)。前期熱心於政治,1838年出任眾議院議員,1848年二月革命後參與製訂第二共和國憲法,1849年一度出任外交部長。 1851年路易?波拿巴建立第二帝國,托克維爾對政治日益失望,從政治舞台上逐漸淡出,並逐漸認識到自己“擅長思想勝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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