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的女兒
約瑟芬.鐵伊(Josephine Tey) 著
丁世佳 譯
定價260元 優惠價79205
  

我認得一位聰明驕傲的朋友,偏愛所有動腦鬥智的遊戲,包括電腦踩地雷遊戲最快紀錄87秒,卻始終不看推理小說,有回,他聽我們眾人高談闊論推理小說煩了,撂下一句狠話,「我這輩子所知道最好的推理小說,是陳寅恪先生的《方以智晚節考》。」

好傢伙,拿一代歷史大家的著作來修理人,這當然是極沉重的一擊。

還好,我並沒有忘掉一個名字:約瑟芬.鐵伊。

我的回答是,「那你應該看一本英國的推理小說,叫《時間的女兒》,這部小說講的是一名對人的長相有特別感受的蘇格蘭場探長,他因為摔斷腿住院,哪裡也不能去,只能老實躺在病床上,卻因此偵破了一樁四百年的的謀殺案:英王理查三世,究竟有沒有派人暗殺掉據說被他禁在倫敦塔的兩名小姪兒,好保住他的王位──」

時間的女兒,The Daughter of Time這個書名出自一句英國古諺:Truth is the daughter of time.意思是時間終究會把真相給「生」出來,水落石出,報應不爽。

 

推理史上第一奇書

約瑟芬.鐵伊,是古典推理最高峰的第二黃金期三大女傑之一,但走的路子和與她齊名的阿嘉莎.克莉絲蒂、桃樂絲.榭爾絲大大不同,鐵伊毫不掩飾他對那種不斷複製、下筆如流水的討好讀者作品的厭惡,克莉絲蒂一生出書近百種,榭爾絲也達五十。但鐵伊一輩子只寫八本推理小說,本本俱在水準之上──否則她如何能以一敵十,和大產量的克莉絲蒂和榭爾絲並駕齊驅?

其中最特別的是這本《時間的女兒》。

老實說,出版這本書,只能說是作為編輯人的宿命和任性。

宿命是說,你很難不出版它,否則你會像哪件該做的事沒做好一樣,睡覺都睡不好──《時間的女兒》在推理小說史上是一部絕對空前也極可能絕後的奇書,不只因為它到今天為止仍被美國推理作家協會集體票選為歷史推理的第一名作品(第二名是安伯托.艾可的響噹噹名著《玫瑰的名字》),而是因為它雄大無匹的企圖、寫作方式及其成果。一般而言,歷史推理所做的仍是虛擬的演義方式,借用歷史的某一個時段、人物、傳說或事件材料,作家丟進一則犯罪故事,試圖由此產生化學變化,好碰撞出不同趣味的火花,但《時間的女兒》不是這樣,它不躲不閃不援引「小說家可以虛構」的特權,正面攻打一則幾乎不可撼動達四百年的歷史定論,比絕大多數的正統歷史著作還嚴謹還磊落。

這需要膽識,膽子+學識──有造反的膽子不夠,還要有足夠支撐的豐碩學識。

而出版此書所以說基於編輯人的任性,原因在於,我個人實在不相信台灣的推理迷準備好了讀這樣一本書──讓我學習鐵伊的膽量,有話直說,這些年來,台灣的推理迷泰半習於也安於清楚模式化、輕飄飄表達方式的日本推理小說,《時間的女兒》無疑是密度太高、太嚴重的作品,它不像坊間日式推理,只要求讀者幾小時無所事事的時間而已,還包括謙遜的閱讀態度、細膩的思維、高度的文學鑑賞力以及基本的英國歷史認識。鐵伊不是會討好讀者、侍候讀者的寫作者,《時間的女兒》尤其箇中之最。

這部奇書比較像推理大海中的瓶中書,寫給茫茫人世中的有緣之人。

 

歷史交代

好,《時間的女兒》到底挑起了怎麼樣的烽火?簡單說,它挑戰了英王理查三世在英國歷史上永恆邪惡象徵的四百年定論,如果鐵伊是對的,那數百年來所有英國人求學生涯所唸的歷史教科書裡的記敘將完全是胡說八道:被英人譽為聖人、撰寫過不朽名著《烏托邦》、至今仍被認定是英史第一良相的湯瑪士.摩爾,在此事件中將成為是非不明的老糊塗蛋,或更嚴重,成為為諂媚君王亨利七世而不惜歪曲歷史的小人;而曠世大文豪莎士比亞依據摩爾《理查三世史》所書寫的名劇《理查三世》,則是一齣廉價可笑的大鬧劇。

事情大了。

往下,我們交代一下歷史背景,這滿困難的,因為一來這段歷史糾結盤纏,其次英國這些王公貴族為小孩取名字又沒什麼想像力,永遠在亨利、理查、愛德華、伊莉莎白、瑪格莉特這幾個有限名字打轉,亂上加亂,我們試試看有沒有辦法講來簡明扼要,如果不能,那就抱歉請大家自行翻閱一下史書了。

時間大約在十五世紀中,由於在位的英王亨利六世一直有精神上的疾病,無法續任國王職位,大權握於王后瑪格莉特(原法國公主)手中,遂爆發王位的爭奪大戰,交戰雙方分別是南方偏向平民大眾的約克黨,和北方以諸侯貴族為主的蘭開斯特黨,這場征戰持續約三十年,由於約克軍以白玫瑰為記,蘭開斯特軍以紅玫瑰為記,所以歷史上稱之為「玫瑰戰爭」。

一四六一年三月,在陶頓一地發生一場決定性的會戰,是役約克軍大勝,英國王位遂正式落入約克家愛德華四世手中,是為約克王朝的開端。

愛德華四世登基時年僅十九歲,是原約克公爵的兒子,他的父親和大弟在征戰中敗死,並被蘭開斯特軍梟首高懸城牆之上,底下還有兩位弟弟,老三是耳根奇軟、後來叛亂被監禁而死的喬治,最小的理查就是日後鼎鼎大名的理查三世。

相傳愛德華四世高大英挺但頭腦簡單,極好女色,他登基後不顧皇家的娶妻慣例,瘋狂愛上一位原蘭開斯特黨爵士約翰.格雷的寡婦伊莉莎白,伊莉莎白是英史上有數的絕色美女,在和愛德華四世結婚成為王后前已生有二子,婚後,他替愛德華四世又生了兩個男孩(即相傳被理查三世害死的塔中王子)和五名女兒。

愛德華四世在位二十二年,但玫瑰戰爭並未真正落幕,蘭開斯特餘黨結合法國的力量仍不時作亂,朝中亦不乏原蘭開斯特黨徒蠢蠢欲動。其中最嚴重的一回起於愛德華四世的表親沃瑞克公爵,沃瑞克公爵是幫約克家打天下的功臣,他本欲將女兒嫁予愛德華四世好為王后,一計不成後轉而將女兒伊莎貝爾嫁給喬治,並說動喬治結合蘭開斯特黨奪取他哥哥王位,一度成功的將愛德華四世逼出倫敦,後來靠著理查潛入敵營,說動他三哥反正,同時也是靠著這位當時年僅十八歲的理查領軍,在倫敦近郊的巴納特大會戰中再次擊潰沃瑞克公爵、蘭開斯特黨和法蘭西聯軍,這場亂軍才化險為夷。

一四八三年酒色不斷的愛德華四世病逝,此時長子愛德華五世才十三歲,次子李察十一歲,因此遺命由弟弟理查(這個理查是理查三世)為護國主。然後,依英國傳統歷史的記載,大權在握的理查忽然變身了,由戰功彪炳且敬愛兄長的國之棟梁,露出猙獰的面目,搖身成為往後四百年英國人人耳熟能詳的「駝子」、「血腥者」、「凶手」、「怪物」……等等英文辭典中所有髒名詞的總匯,他的罪狀大致可歸納為:

1.指控哥哥愛德華四世和王后伊莉莎白的婚姻不合法,以剝奪姪子愛德華五世的繼承權,竊占王位。

2.拔除保皇的海斯汀勳爵等三位重臣,並下令將愛德華四世晚年的情婦珍.雪爾遊街示眾。

3.為去除愛德華四世一脈的合法性,公開指稱哥哥愛德華四世和喬治兩人並非他父親約克公爵的親生子,破壞自己母親的名節。

4.最罪大惡極的,他派人謀殺了倫敦塔的兩名小王子。

這個罪大惡極的理查三世在位只兩年。一四八五年,後來成為都鐸王朝開創者亨利七世的亨利.都鐸,糾集蘭開斯特軍,並在法蘭西王傾力支持下,和理查三世會戰於博斯沃斯,在這場著名的大戰役中,理查三世的大將史坦利倒戈,約克軍大敗,理查三世死於沙場,正式結束了約克王朝,也正式結束了玫瑰戰爭。莎士比亞的《理查三世》一劇的高潮戲便是這場約克家最後一役,他描寫會戰前一夜理查三世夜不成眠,為幻覺(或他害死人的鬼魂)折磨幾近瘋狂,戰敗後又懦夫般高喊要用王國換一匹馬逃走,極盡肥皂劇之能事把理查三世徹底打入萬劫不復的惡人地獄。

 

所謂的東尼潘帝

這裡,我們可能有個疑問,如果疑點真如鐵伊所言之多,即使這段歷史的記敘,相傳出自後來都鐸王朝的聖人摩爾手中,一般人信之不疑,難道就沒有某些個「不因人舉言」的清醒史家發現不對勁嗎?就沒有人訝異過理查三世遽然且近乎不合理的轉變?沒有人注意到理查對敵手的寬宏?沒有人察覺他治下的英國政績斐然?四百年來的千千萬萬英國人全瞎了眼不成?

這點鐵伊非常光棍,她沒在小說中假稱葛蘭特探長是驚天動地的世紀新發現者(小說有權如此也不難做到),相反的,她讓葛蘭特和協助他的年輕美國人布藍特在追案過程中清楚找出來,原來每一個世紀都曾有不同的學者跳出來質疑此事。由此,遂令《時間的女兒》一書除了驚悚尋找真正的歷史凶手而外,轉入另一層更沉重更感傷的陰黯歷史死角。

書中,葛蘭特(鐵伊)提出一個名詞叫「東尼潘帝」。葛蘭特解釋,這原是南威爾斯的一處地名,傳說一九一○年溫斯頓.邱吉爾擔任英國內政部長時,曾派遣軍隊血腥鎮壓當地罷工抗議的礦工,並開槍掃射,這個地名遂成為南威爾斯人的永恆仇恨象徵。然而,事實的真相是,當時派去維持秩序的是首都紀律嚴明的警察,除了雨衣什麼武器也沒帶,所謂的流血事件也只是在場有一兩個人流了鼻血而已。葛蘭特說,「重點是當時每一個在場的人都知道那個故事是胡說八道,但從來沒有任何人反駁。現在已經沒辦法翻案了。一個完全不實的故事變成了傳說,知道實情的人卻只袖手沉默。」

鐵伊並沒只抓著東尼潘帝這單一事件無限上綱,試圖以一個荒謬特例來指控歷史整體;相反的,她通過葛蘭特和布藍特的交談,或與表妹蘿拉的通信,不斷發掘出更多的東尼潘帝來。其中,布蘭特提出美國獨立戰爭前的波士頓大屠殺,說歷史真相不過是一群暴民向英軍崗哨扔石頭,總計死了四個人而已;蘿拉提供的蘇格蘭殉教事件甚至更精采,該地有兩方大紀念碑,鐫刻著一則動人的聖潔傳說,紀念兩位殉教投水而死的偉大女性,然而當時在地的人誰都曉得,文件紀錄也清楚登載,這兩位了不起的女士既不是殉教者,也根本沒淹死,她們因通敵叛國被起訴,而且獲緩刑安然無恙。

同樣的,知道實情的人一致閉口不言,聽任虛假的傳說流傳,直到當時活著的人全部死去,留下堅強的傳說和更堅強的石碑,成為該地的驕傲和觀光賣點,至此,結論簡單的打上了句號。

如此,鐵伊讓我們進一步曉得,東尼潘帝不是歷史的偶然特例,它更可能是歷史傳聞鑄造過程某種遍在的方式。

如果我們以為鐵伊所說東尼潘帝的概念,指的是古遠淹渺,甚至無文字無歷史記載的時代,如古希臘荷馬神話或如中國的堯舜禹三代,遂教真相考無可考的歷史慨歎和無奈,那我們可能就徹底錯解了鐵伊的不平和憤怒了,鐵伊在《時間的女兒》書中指出的種種東尼潘帝,悉數是中世紀以降、甚至近在手邊的當代史例子。換句話說,不是因種種外在限制讓人們無緣看到或找到真相,而是目睹真相的人因奇奇怪怪的心思閉口不談,有機會後來聽到或找到真相的人選擇避開或掩耳不信。書中,蘿拉在那封貢獻了蘇格蘭女殉教者東尼潘帝的信函附言中,講了一段關愛也深沉的話,「你跟別人說某個傳說不是真的,告訴他們事實的時候,他們通常都會生你的氣,而不是怪造謠的人。真是奇怪。他們不想破壞自己的成見。我覺得不知怎地這會讓他們不安,他們討厭這樣,所以拒絕聽實話,而且不願意去想。如果他們只是覺得無所謂的話,那這種反應很自然而且可以理解。但是他們的感覺強烈得多,積極得多。他們惱羞成怒了。很奇怪吧,對不對。」

「起向高樓撞曉鐘,不信人間耳盡聾。」這兩句豪勇的詩句,仔細想來其實憂傷無比。如果我沒意會錯誤的話,不信世人皆聾只是一份不服輸的信念,是起身搏命一擊,這兩句詩透露的客觀事實是,我雖然不信,但長久以來他們都聾了。

 

時間為萬物之母

從鐵伊的東尼潘帝,我們會想到,時間,其實是個麻煩的母親,她會不孕,她會難產,當她生產時,所生的並不只有一個名叫「真相」的獨生千金而已,她還生出更多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女兒來。

所以事情清楚了,鐵伊取這個書名,又在扉頁引述那句古諺,絕不是歡欣的發現更不是堅實的證言,這是反諷。

了解鐵伊是反諷,大家哽在喉嚨裡、急欲追問的這個問題其實也就可以不必要問了:《時間的女兒》一書,從一九五一年擲地如金石出現至今,是否幫理查三世平反了惡名?改寫了教科書上這段歷史記載?

答案當然是沒有。今天,英國的小學生仍得戰慄地聽塔中王子的舊版本,這兩個可憐的男孩如何被壞叔叔害死:這個壞叔叔是駝子,是凶手,是血腥者,是怪物,是喪心病狂……我們外國人旅遊泰晤士河畔的倫敦塔,導遊書上提醒你看的仍是這個陰森森的謀殺現場──我們說過,改變理查三世這則大東尼潘帝代價太昂貴了,要翻掉整整四百年,還要命地包括兩名歷史上的不朽巨人:湯瑪士.摩爾和威廉.莎士比亞。

 

從一幅畫像開始

然而,《時間的女兒》也不是完全徒勞的一件事,鐵伊至少勇敢且大聲的把她相信的結論再說了一遍,再一次催生歷史的真相。說來好玩,也由於《時間的女兒》一書在推理史的不朽地位,倒使得歐美的老推理迷成為這星球上站理查三世這邊密度最高的一組人──是,時間不會自動生出真相來,她只提供機會,讓人不絕望而已,你得努力幫她催生。

腦袋清晰縝密但也文筆漂亮的鐵伊,在這部宛如一流歷史學術著作的小說中,唯一使用到小說家特權的部分是,她讓整個探案開始於葛蘭特不小心看到這幅畫像副本,他對人長相的奇特感覺,令他無法相信畫像中人是冷血變態的凶手,他把畫像拿給出入病房的醫生、護士、管家、部屬、女友等每一個人看,每一個人都提出一己不同的有趣感受,只除了一點,沒有人認為其中有任何一絲邪惡的氣息。

腿傷只能盯著天花板的葛蘭特,遂因此決意探入這樁四百年前的謀殺案。
而出版社也決意將這幅理查三世的畫像印上封面,幫葛蘭特詢問更多人看這畫的感受,然後,歷史上最了不起的探案開始了──

(本文原出自一九九八年臉譜出版社之《時間的女兒》一書導讀,徵得作者唐諾先生同意後,文中提到的人名、地名、引文,以及部分內容因應新版譯本而有所調整。)

歷史考證與偵探辦案

好的史學家必須是好的偵探,因為他必須窮理如斷案,且讓我先引一段胡適之先生的話:「歷史的考據是用證據來考定過去的事實。史學家用證據考定事實的有無、真偽、是非,與偵探訪案、法官斷獄,責任的嚴重相同,方法的嚴謹也應該相同。」(〈考據學的責任與方法〉,收入遠流版《胡適之作品集》第十五冊頁一七三。)

但好的偵探是不是好的史學家?在大部分的時候當然看起來不太像,至多他們只是個「專門史」的專家(譬如福爾摩斯是個犯罪史的專家),但也有例外,今天要介紹的《時間的女兒》(The Daughter of Time, 1951)是推理小說史上的一個異數,小說中的主人翁蘇格蘭警場警探亞倫.葛蘭特(Alan Grant),就以他偵探訪案的鍥而不捨,破解了英國歷史上的一樁大公案,成了一場史學考證(以及偵探辦案)的示範演出。

偵探辦案與歷史考證,的確有許多相像的地方。法國「年鑑學派」創始人史學家布洛克(Marc Bloch, 1886~1944)在他未完成的名作《史家的技藝》(The Historian’s Graft, 1953)的書尾就說:「在歷史研究裡,一如在其他地方,原因是不能事先設定的,我們得去尋找……」偵探緝凶的工作當然也就是布洛克所說的「其他地方」,我們也不能事先設定凶手、經過和動機,偵探也必須劍及履及到處「去尋找」。

偵探尋找事實真相的方法,「活的證據」或「死的證據」,口供或目證,指紋或血型,彈道或傷痕,無一不是偵探用來相互比對,逐條推敲的對象。歷史學尋找原因的方法何嘗不是?書面記錄、遺老口述、地下文物,無一不是用來相互參證、校讎勘誤的手段。胡適認為古代中國知識份子是從偵探方法上學到了史學考證的方法,因為當時科舉制度下進士登第之後,多半先分發到各縣去做主簿縣尉,從事的就是判斷獄訟的工作。考據學發展之初,實驗科學尚未發達,文人聽訟折獄的經驗是養成考證方法最好的訓練。中國古代考證學者常用的名詞,如「證據」、「左證」、「左驗」、「勘驗」、「推勘」、「比勘」、「質證」、「斷案」、「案驗」,無一不是刑名訟獄的司法名詞,考證史學家與福爾摩斯本屬同一種特殊行業,由此又得一「左證」,不是嗎?

正是因為史學考證與偵探辦案的微妙相關性,推理小說史上就有一部奇妙的作品,巧妙地把兩件事結合在一起。這部作品就是英國女推理小說家約瑟芬.鐵伊(Josephine Tey, 1896~1952)登峰造極之作《時間的女兒》,也是迄今歷史推理小說難以逾越的高峰。約瑟芬.鐵伊不僅利用了真實歷史材料做為推理小說的題材,更利用了推理小說做了一件「學術論文」該做的事,她蒐集考證資料,完美地「推翻」了一個眾人熟知的歷史知識。

 

塔中王子與邪惡叔叔

約瑟芬.鐵伊推翻了什麼歷史知識?那就是每個英國小孩都在教科書上讀到的理查三世(Richard Ⅲ, 1452~1485)「殺姪篡位」的故事。理查三世是愛德華四世的弟弟,愛德華四世死後,王位本應由他的兒子繼承,但史上記載理查三世把哥哥的兩個小孩幽禁在倫敦塔中,並殘酷地謀害了兩位王子,篡奪了王位。這惡血淋淋的宮廷鬥爭故事,加上陰森森的倫敦塔實景,使這個歷史故事成為英國小孩的夢魘,也使理查三世成為邪惡、殘忍的代名詞。但推理小說家約瑟芬.鐵伊透過偵探之口,石破天驚地說,兩位天真無邪的小王子不是理查三世殺的,理查三世是被誣陷的人;理查三世是個可憐的人,而不是可怕的人,是一位「被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查出誰是凶手,誰是冤枉,當然是偵探的工作,但偵探「正事」不做,跑去辦起幾百年前的謀殺案到底是為了什麼?

原因是我們的大偵探緝盜追凶受了傷,躺在醫院裡病床上百般無聊,女友送一些畫像卡片給他消遣(大偵探愛看人像,這是他的職業病還是他的技能訓練?),一張憂愁的臉引發了他的興趣,不料這張畫像畫的竟是公認史上最邪惡的凶手理查三世,大偵探葛蘭特對自己的「失眼」感到吃驚,他一向以觀察力自豪,這一次怎麼會這麼離譜?錯把凶手看成了受害人?

大偵探不是歷史學者,但他是一位名副其實的偵探,他有一套了解真相的方法,他詢問(他問來查房的醫生該畫像人物的身體狀況)、他閱讀、他推想,一路苦苦追索,和許多偵探小說的案情一樣,真相有時和原來大家的了解相去甚遠,這件歷史事實的真相也和一般人的常識印象極不一樣,經過多日「病床」上的辦案,葛蘭特以他偵探對犯罪形成的了解,「發現」了另一個歷史重建的架構;他發現,理查三世的確是位冤枉的嫌犯,真凶另有其人,扭曲歷史事實的幫凶也確有其人(一位在歷史上享有崇高道德形象的人物),犯罪背後總是隱藏著另外的理由……基於推理小說迷的傳統美德,我在這裡不能透露結局,免得壞了你閱讀的樂趣;但我應該指出,布洛克說歷史是找出詐欺者與詐欺理由的學科,在這個故事裡讓我們體會良深。

推理小說做了歷史論文該做的事,對小說而言當然是一種「奇趣」(curiosity),但對歷史論文而言卻不能免於「專業警探被業餘偵探比下去」的尷尬。好在推理小說家十分厚道,在小說中安排了一位年輕的美國研究者,向葛蘭特解釋過去三百五十年史學界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成績,史學界本來也幾乎破了案,只是方法與葛蘭特大相逕庭而已。小說家自知撈過了界,在小說中讓史學界保留了面子,也算是美事一樁。

聰明博學的小說家,巧妙地結合了歷史知識和推理寫作,創造了一個「以虛破實」的神來之筆,這種機緣或許是可一不可再的。我們除了讚嘆小說之奇之巧,恐怕是不能奢望「再來一個」;小說家也有自知之明,她利用研究者之口細數了歷年來的學術發現,其實就是自承「來歷」(她的小說突破也正是利用了前人努力)。小說命名《時間的女兒》,用的是西諺的典故:「真相乃時間之女。」(Truth is the daughter of time)時間將一步步揭開真相,「時間」何所指?指的就是世世代代接續的努力吧。

 

(本文原出自遠流出版社「謀殺專門店」系列《時間之女》一書的導讀,徵得作者詹宏志先生同意後,文中書名、作者名、主角名和西諺引文均因應新版譯本有所調整。)

瑪塔從她帶來的四開信封裡倒出一疊紙張,散落在他胸前。

「這是什麼?」

「人臉,」瑪塔愉快地說,「幾十張人臉,讓你看個夠。男人、女人、小孩。各種型態,各種大小的。」

他從胸前撿起一張紙看了一下。那是十五世紀的畫像。一個女人。

「這是誰?」

「魯克蕾奇雅.波吉亞。她是不是個怪人。」

「或許吧。妳的意思是說她有什麼謎團嗎?」

「當然有。從來沒人知道她是被哥哥利用了還是兩人共謀。」

他拋棄了魯克蕾奇雅,拿起第二張紙。這是一個穿著十八世紀末期服裝的小男孩,底下模糊的字體寫著:路易十七。

「這可是個漂亮的謎題,」瑪塔說,「法國王太子。他是逃走了還是被囚禁到死?」

「妳從哪裡搞到這些畫像的?」

「我到維多利亞和亞伯特美術館,把詹姆斯從他的『小窩』裡抓出來,教他帶我去印刷廠。我知道這方面他內行,而且反正美術館沒有他感興趣的事情。」

瑪塔就能一廂情願地認為一個碰巧是劇作家,並且是畫像專家的公僕,願意為了她隨時離開工作崗位到印刷廠去。

他拿起另一幅伊莉莎白時代的畫像。一個穿戴著天鵝絨和珍珠的男人。他把紙翻過去看這是誰,發現畫中人是萊斯特伯爵。

「原來這就是伊莉莎白的羅賓。」他說,「我以前好像從沒看過他的畫像。」

瑪塔低頭望著那張充滿男子氣概的豐腴面孔說:「我第一次發現歷史上主要的悲劇之一就是最棒的畫家都要到你過了顛峰時期才替你畫像。羅賓以前一定很帥。他們說亨利八世年輕時也是個大帥哥,但現在呢?只不過是紙牌上的老K。現在我們知道丁尼生留那可怕的大鬍子之前是什麼模樣。總之我得走了,已經要遲到了。我剛在費樺餐廳吃飯,好多人過來跟我攀談,害我沒辦法趁早脫身。」

「我希望請客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葛蘭特瞥了她的帽子一眼。

「的確,她很瞭解帽子。她看了我一下就說:『是賈克.都吧。』」

「是她啊!」葛蘭特甚為驚訝。

「對,馬德蓮.馬區。而且請吃午餐的人是我。不要露出這麼震驚的樣子:這太不委婉了。如果你一定要知道原因的話,我是希望她能替我寫一齣關於布萊辛頓夫人的戲,但是一直人來人往的,我根本沒機會打動她。不過我可請她吃了一頓大餐。這提醒了我,東尼.畢特梅可要請七個人吃飯。酒池肉林啊。你覺得他是怎麼能繼續下去的?」

「缺乏證據。」葛蘭特說。她笑著離開了。

在沉寂之中他繼續思考伊莉莎白的羅賓。羅賓有什麼謎題嗎?

喔,當然有,艾美.羅伯薩。

好吧,他對艾美.羅伯薩沒興趣。他不在乎她是如何或為什麼跌下樓梯的。

但他看著其他的面孔,過了一個非常愉快的下午。他在當警察之前就對人臉有興趣,在蘇格蘭場的這些年間,他的興趣既是私人娛樂,也有助於公務。早年他曾經跟警司一起指認嫌犯。那不是他的案子,他們倆都是為了別的公事才到場。他們在一男一女後面看著他們分別走過十二個平凡無奇的男人面前,希望能找出一個熟悉的面孔。

「你知道哪個是我們的朋友嗎?」

「不知道,」葛蘭特說,「但我可以猜猜看。」

「是嗎?你覺得是誰?」

「左邊數來第三個。」

「罪名是什麼?」

「不知道,我一點概念都沒有。」

他的長官有趣地瞥了他一眼。但當那一男一女都無法指認任何人的時候,十二個人開始三五成群聊起天來,拉衣領、繫領帶準備結束協助警方的工作,離開警局回到日常生活中;唯一沒有動作的就是從左邊數過來第三個男人。左邊第三個人默默地等著警衛來帶他回牢房。

「可惡!」警司說,「十二分之一的機會,就被你猜中了。真是厲害。他從行列裡找到你們安插的人了。」他對本地的探長說。

「你知道那個傢伙嗎?」探長有點驚訝。「據我們所知,他以前從沒犯過事。」

「不知道。我以前從沒見過他。我甚至不知道他的罪名。」

「那你怎麼選中他的?」

葛蘭特遲疑了一下,他第一次分析自己選擇的原因。那並不是推理得來的。他並沒有說:「那個人的臉有這種特質或那種特色,所以他是被告。」他的選擇是直覺的,原因在他的潛意識裡。最後他在潛意識裡探索一番之後衝口而出:「他是十二個人裡唯一臉上沒皺紋的。」

他們都笑起來。但是葛蘭特一旦把理由拉到陽光之下,就知道自己的本能是如何運作的,並且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聽起來很蠢,但其實不是。」當時他說,「臉上沒皺紋的成年人只有白癡。」

「相信我,費爾曼不是白癡,」探長打斷他。「他可聰明得要命。」

「我不是那個意思。我是說白癡不負責任。白癡是不負責任的標準。那十二個人都大概三十來歲,但只有一人長著不負責任的面孔。所以我立刻選中他了。」

在那之後蘇格蘭場大家都取笑說葛蘭特可以「一眼就逮到犯人」。助理總監曾經戲謔地說:「別告訴我你相信人會長著犯罪的面孔,探長。」

但葛蘭特回答說不是的,沒有這麼單純。「長官,要是世界上只有一種罪行的話,那或許有可能;但罪行跟人性一樣多變,要是警察開始替面孔分類的話,那絕對會被淹沒的。每天五點到六點去龐德街上走一圈,就能看到聲名狼藉的女士們的各種長相,但倫敦最惡名昭彰的女人看起來卻像個冷冰冰的聖徒。」

「最近沒這麼神聖啦。她酒喝太多了。」助理總監說,無誤地指出他說的是哪位女士。接著他們改變了話題。

然而葛蘭特對面孔的興趣不減反增,而且變成了刻意的研究。這是案例的紀錄和比較。正如他所說,要替面孔分門別類是不可能的,但要分析單一面孔的特質則沒問題。比方說,報端刊載著名審判的報導裡有主要人物的照片,大家都可以看到。誰是被告誰是法官從來就不會搞錯。有時候律師的面孔可能看起來像囚犯—畢竟律師只代表人性的某個層面,跟世界上其他人一樣,可能陷入激情和貪婪。但法官有種特別的氣質;正直而超然。因此就算沒戴假髮,大家也不會把他跟既不超然也不正直的犯人搞混。

瑪塔的詹姆斯被從他的「小窩」裡拉出來之後,顯然如魚得水的很。他選的各種罪犯或他們的受害者圖片,讓葛蘭特消遣到侏儒替他送茶來的時候。他把紙張整理好,要放進櫃子裡時,手碰到一張從他胸口滑落到床單上,一下午都沒注意到的圖片。他把那張紙拿起來看了一下。

這是一個十五世紀末的男人畫像,他戴著天鵝絨帽,穿著開衩馬甲。他年約三十五、六歲,鬍子刮得很乾淨,兩頰削瘦。他戴著華麗的珠寶飾領,正往右手小指上戴戒指。但他的視線並不在戒指上。他望向空中。

在葛蘭特這天下午看到的所有人像中,這是最有特色的一幅。簡直像是畫家致力於在畫面上表現出他能力所無法傳達的東西。畫中人的眼神—非常引人注目又獨特的表情—把他打敗了。畫中人的嘴也是:他不知道該如何讓如此寬闊的薄唇生動起來,所以嘴畫得僵硬而失敗。畫家表現得最好的是臉部的骨架:強壯的顴骨,下方凹陷的面頰,以及過大而顯得無力的下顎。

葛蘭特在翻過紙張的中途停下來,繼續思索這張面孔。法官?軍人?貴族?這是個習於背負沉重責任,並且為自己的權威負責的人。某個責任感很強的人。一個杞人憂天者,可能是完美主義者。一個在複雜大局中悠然自得的人,但卻拘泥於小節。他很容易得消化性潰瘍吧。這個人小時候身體也不好。他臉上有著幼時病痛留下的難以言喻的痕跡,表情比跛子更為消沉,但同樣逃避無門。這位畫家明白這一點,並且用畫像表現了出來。微微浮腫的下眼圈像是睡過頭的孩子;皮膚的質感;年輕的臉上卻帶著老人的表情。

他把畫像翻過來看標註。

後面印著:理查三世。現存於國家畫廊。畫家不詳。

理查三世。

原來這就是理查三世。駝子。童謠裡的怪物。純真的摧殘者。邪惡的同義詞。

他把畫像翻過來再度打量。畫家畫那對眼睛時想表達什麼?他在那對眼睛裡看到了一個憂慮不安的人嗎?

他花了很長的時間望著那張臉,那對奇特的眼睛。眼睛狹長,離眉毛很近,眉毛微微地皺成憂心忡忡的樣子。一眼望去會覺得眼神好像是在窺探,但再看下去就會發現畫中人神情內斂,幾乎心不在焉。

侏儒來收他的茶盤時他還瞪著這張畫像看。他已經有好多年沒有看到這樣的畫像了。蒙娜麗莎相形之下簡直像是一張海報。

侏儒打量他沒動過的茶杯,熟練地摸了一下已經不熱的茶壺,然後噘起嘴來。她說如果他不想喝茶的話,她有別的事可做,不用特地替他送茶來的。

他把這張畫像舉到她面前。

她覺得如何?如果這個人是她的病人的話,她覺得他生了什麼病?

「肝病。」她簡潔地說,然後義憤填膺地端起茶盤,直挺挺地踏步走出去,金色鬈髮上下蹦跳。

但是迎著她走出去的一陣風,悠然自在地走進來的外科醫生有不同意見。他聽了葛蘭特的話,望著畫像,興味盎然地考慮了一會兒之後說:

「骨髓灰白質炎。」

「小兒麻痺症?」葛蘭特說,突然記起來理查三世有一隻萎縮的手臂。

「這是誰?」外科醫生問。

「理查三世。」

「真的?真有趣。」

「你知道他有一隻手臂萎縮嗎?」

「是嗎?我不記得了。我以為他駝背。」

「他是駝背。」

「我只記得他牙口很好,還吃活青蛙。看來我的診斷準得驚人。」

「太神奇了。你為什麼覺得他有小兒麻痺?」

「我不知道。現在你要我確實說出來的話,我猜大概就是這張臉上的表情吧。腿殘的孩子臉上就有這種表情。要是他天生就駝背的話,那原因可能是駝背而不是小兒麻痺。我看這畫家沒畫出駝背啊。」

「對,宮廷畫師都有點手段的。一直要到克倫威爾時代大家才要求『寫實表現』。」

「要是你問我的話,」外科醫生說,心不在焉地打量葛蘭特腿上的夾板,「我們到現在還深受其害的那種反向勢利,克倫威爾就是始作俑者。『我是個平凡人,真的,我不虛張聲勢。』同時也缺乏教養、禮貌和寬容。」他意興闌珊地捏了一下葛蘭特的腳趾。「這簡直是猖狂的傳染病。恐怖的曲解。我聽說在美國某些地方,穿西裝打領帶去見選民就等於政治生命。那才是裝模作樣自抬身價。理想的花花公子形象就是要跟大家一樣。看起來很健康。」他加上一句。他指的是葛蘭特的大腳趾。然後他轉回到床單上的畫像。

「很有趣,」他說,「說到小兒麻痺,或許他真的有小兒麻痺,所以手臂才會萎縮。」他思忖了一會兒,完全沒有要離開的意思。「總而言之很有意思。謀殺犯的畫像。你覺得他符合那種類型嗎?」

「謀殺犯沒有類型,殺人有太多不同的原因。但就我自己的經驗或案例中,都不記得有像他的犯人。」

「他當然是別具一格的,不是嗎?他沒有任何顧忌。」

「是沒有。」

「我看過勞倫斯.奧利佛演他。把純粹的邪惡表現得淋漓盡致。一直都在滑稽可笑的邊緣,但是絕對不會過度。」

「我給你看這張畫像的時候,」葛蘭特說,「你還不知道這是什麼人。那時你就覺得他是壞人嗎?」

「不覺得,」外科醫生說,「我只想著他生了什麼病。」

「很奇怪對不對,我也不覺得他是壞人。現在我知道他是誰,看到了背後的名字,腦袋裡就只剩下他是壞人的念頭了。」

「我想壞人就跟美人一樣,都是由看的人來決定的。好了,我週末的時候再來。現在你沒有哪裡會痛吧?」

醫生跟來時一樣悠然和藹地離開了。

葛蘭特困惑地繼續研究畫像(自己竟然把歷史上數一數二的著名謀殺犯當成法官讓他不爽,把受審者當成審判者真是愚昧得驚人),然後想起這張畫像是拿來讓他解謎用的。

理查三世有什麼謎題?

他想起來了。理查謀害了他兩個小姪子,但沒人知道他是怎麼辦到的。兩個孩子就憑空消失了。如果他記得沒錯的話,他們失蹤時理查不在倫敦。理查派了別人去幹掉他們。但這兩個孩子的命運之謎始終沒人解開。查理二世(Charles II,1630~1685)的時代有人找到兩副骨骸—在哪裡的樓梯底下嗎?—重新埋葬。大家一致認定那是兩位小王子的遺骸,但從來就沒有任何確實的證據。

受過良好教育之後,所知的歷史竟然少得令人驚訝。他對理查三世的認識僅止於他是愛德華四世的弟弟。金髮的愛德華身高六呎,英俊懾人,對異性手腕高超;而理查卻是個在哥哥死後軟禁小姪子,篡奪王位的駝背,最後還乾脆把繼承人除掉一勞永逸。他也知道理查大叫著要人給他一匹馬,然後死在博斯沃斯的戰場上。他還是一族的最後血脈。金雀花王朝的最後一人。

每個學童翻過理查三世部分的最後一頁都鬆了一口氣,因為玫瑰戰爭終於結束了,他們可以進入都鐸王朝,那也很無聊,但至少比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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