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第一位從波赫士(Borges)筆下「某本中國百科全書」裡尋求靈感的研究者。根據這本神祕奇書,「動物可以分成:(一)屬於皇帝的;(二) 充滿香氣的;(三)受過訓練的;(四)乳豬;(五)美人魚;(六)傳說中的;(七)流浪狗;(八)包含在這個分類裡的;(九)發瘋似不停顫抖的;(十)多到數不清的;(十一)用很細的駱駝毛毛筆畫出來的;(十二)等等;(十三)剛剛把花瓶打破的;(十四)遠看很像蒼蠅的」。

雖然本書所進行的攝影調查,在嚴謹和古怪程度都不能與之相比,但在前人立意良善作法的鼓舞下,本書嘗試將攝影的無窮樣式排列成某種散漫秩序。

撰寫本書時,我充分理解還有其他更明智的組織方式,但我選擇借鏡極其偶然、臨時且經常被棄之不顧的嘗試,而放棄仿效海恩有條不紊的作法。就像法蘭克在他的古根漢申請書中所寫的:「我構想中的計畫,會在進行過程中逐漸塑造出自己的形狀,它的本質是非常有彈性的。」蘭格也認為,「如果事先就知道你在尋找什麼,意謂著只能拍出預料中的東西,而那是非常有限的。」就這點而言,她認為攝影師「完全沒計畫」,只拍「他直覺想拍」的東西,是一種很好的作法。謹記蘭格的話,我試著對所有事物盡可能保持開放態度,「就像一件尚未曝光的感光材料」。某些照片攫住了我的目光,就像曾經有某些事情發生攫住了當初拍下它們的攝影師的目光。在這兩個過程中,最初的偶然性都扮演關鍵角色。不過,過了某一階段,我開始看出當中有些照片具有共同點——比方說,都有一頂帽子——而一旦我察覺到這點,我就會開始尋找有帽子的照片。我希望我對照片的看法是獨斷的、偶然的,但過了某一階段後,事情自然而然地匯聚到特定的興趣領域。當我理解自己被帽子吸引,帽子這個概念,就會變成一個組織的原則或節點。

在分類學的既定概念中,不同的類別涇渭分明,沒有重疊空間,例如貓和狗。無論是因為分類學裁定事情就是這樣,或是因為它反映分類的內置區隔是無意義的爭論,總之生活中就是不存在某種稱為「膏」或「牟」或「狗貓」的東西……儘管人們期待分類學既全面又客觀,但是我很清楚,對我的興趣而言,局部而偏袒的分類學才是最有用的。

因此,我猜這本書可能會惹惱許多人,尤其是那些比我更了解攝影的行家。關於這點,我可以理解,但如果我們想要有任何進展,有一類批評我連聽都不想聽。那就是「那X怎麼辦?」或「為什麼他沒提到Y?」關於不被允許的忽略,均指控無效。套用惠特曼的話,我們是否同意,「許多看不見的也在這裡」,為了學習有關帽子照片的有趣知識,討論乃至提及攝影史上每一張曾經拍下帽子的照片,並非必要。我希望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做這種學習的人,正是寫這本書的人,也是讀這本書的人。開車的人,也是一塊兒兜風的人。對卡提耶─布列松而言,攝影是「一種理解之道」。而這本書,就是我企圖理解他所掌控的那項媒介的故事。

約翰.札考斯基(John Szarkowski)認為,蓋瑞.溫諾格蘭(Garry Winogrand)最好的照片,「不是描繪他已經知道的事,而是描繪新的知識。」我希望觀看照片時,能看到我從中汲取了什麼樣的新知識——雖然為了做到這點,我必須帶入某些與他們有關的舊知識。我也希望能對不同攝影師之間的差異有更多了解,或至少能變得更加敏銳,因而對他們的風格更有頭緒。如果風格是內容與生俱來的,那我想知道,是否能從內容中或藉由內容來指認風格。想要做到這點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去觀察不同的人如何拍攝同樣的事物

這本書寫著寫著,最後變成一本主要(但並非完全)關於美國攝影,或至少是關於美國的攝影的書。這並非我的意圖。一開始,我並未鎖定任何攝影師,或任何攝影照片。任何人任何事都有可能被選中。書中提到的攝影師,有些之前我從未聽過,也沒看過他們的作品(我從未宣稱自己是這方面或任何方面的專家)。有些重要的攝影師我碰巧不太感興趣(例如艾文.潘);有些攝影師我曾經寫過,或找不出任何新東西可寫(例如卡提耶——布列松和羅伯.卡帕);有些攝影師我以為我會長篇大論,但最後只寫了一點點(例如尤金.阿特傑,我們最好就此打住,別再列舉);有些攝影師我則是壓根沒打算提,最後卻寫了很不少。麥可.歐莫羅德(Michael Ormerod)就是其中一位,本書好幾個主題都在他的作品中達到最高潮。這完全是意料之外的幸運突變。他就像作者安插在書中的代表:一名考察美國攝影的英國人。

歐莫羅德享有從媒介內部考察的優勢,也就是透過攝影本身,但我可不是攝影師。我的意思是,我不僅不是一位專業或嚴肅的攝影師,我甚至連一臺相機都沒有。我唯一拍過的照片,是觀光客請我幫他們拍的,用的是他們的相機。(這些希罕難得的作品,如今散布於世界各地的私人收藏,大多在日本。)這當然是一大缺陷,但這同時意謂著,我是從某種非常純粹的位置來理解這項媒介。我還有個預感,以不拍照的身分書寫攝影,會很像我在一九八〇年代末書寫爵士相關書籍時的情況,那時我也不會演奏任何樂器。當年我寫那本書,是因為既有出版品無法滿足我對音樂及其創造者的好奇心。攝影書籍的情況,也幾乎和音樂書籍並無二致。市面上早有討論攝影概念——或史蒂格利茲所謂的「概念攝影」——的傑作,出自蘇珊.桑塔格、約翰.伯格和羅蘭.巴特。針對攝影史或攝影史曾出現的各種類型與運動,也不乏精闢研究。由策展人和學者為特定攝影師所撰寫的高水準專著,更是不勝枚舉。攝影師群體也證明了他們對自己所使用的媒介雄辯滔滔。這一切讓事情變得加倍輕鬆。既然門檻被拉得這麼高,我大可在門檻下自由行走。不過,套用黛安.阿勃絲的話,我仍然希望「在論述有關事物的性質時,我能占據某個無足輕重的角落」。
蘭格曾說:「相機這項工具教會人們如何觀看,而無須使用相機。」我或許不會成為攝影師,但現在我知道如果我是一名攝影師,我可能已經拍下怎樣的照片。